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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静海县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扶持意见试行(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2 12:25:04 来源:网友投稿

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的扶持意见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静海县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扶持意见试行(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静海县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扶持意见试行(精选文档)



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

农业的扶持意见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利机遇,进一步提高我县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如下扶持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通过园区引领和项目带动,做大基地、做优产品、做强龙头、做响品牌,逐步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功能多样、体系健全、环境良好、效益显著的现代都市型农业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政策资源,集中打造项目。整合国家、市、县现有农业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汇集农业开发建设。集中打造一批农业项目,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产业模式,提升发展档次,提高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突出重点区域,提升特色产业。依托林海示范区和龙海产业带,重点打造运河以西“大林海”,着力发展生态林、经济林、林下经济、设施农业和中药材种植。东部地区依托大邱庄、蔡公庄、西翟庄、中旺等乡镇发展的基础优势,提升设施蔬菜、特色种植发展规模。

(三)培育知名品牌,拓展销售市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以农业项目建设为载体,立足比较优势,打造知名品牌,逐步形成农业主导产品和特色产业,不断提升产品档次,延伸产业链条,建设物流体系,实现优质优价。

(四)搭建服务平台,鼓励首创精神。搭建土地流转、贷款融资、市场销售等平台,逐步完善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科技推广服务、市场流通加工、基础设施保障四个体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在技术升级、管理模式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创新。

三、发展目标

2017年,全县农业增加值达到26.8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700元。调减以玉米为主的粮食种植面积20万亩,粮经比例达到6:4。新增蔬菜5.5(其中设施农业1.5万亩)、中药材种植1.5万亩、西甜瓜1.5万亩、油料1.5万亩、优质牧草3万亩、天鹰椒、菊芋等经济作物1万亩、经济林5万亩、育苗1万亩。

四、扶持政策

充分整合中央、市、县现有农业扶持政策,对规模大、质量高、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项目进行重点连续扶持,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对利于调结构、增效益、促增收,但现有扶持政策未能覆盖到的产业和项目,县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托底。

扶持对象:在本县区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流转土地面积达到相应项目建设标准,流转年限5年以上,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农业项目。

(一)项目扶持

1、设施农业

1)新建冷棚。集中连片50亩以上,复合材料塑料大棚按建筑面积每亩补贴7000元。竹木结构塑料大棚按建筑面积每亩补贴5000元。

2)棚室改造。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补贴政策或享受设施农业补贴政策5年以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贴政策10年以上的老棚室集中连片改造50亩以上的,分三种标准、按建筑面积补贴:一类砖体,无立柱钢拱架,电动卷帘保温被,每亩补贴20000元。二类加固原墙体,钢管加竹木拱架,电动卷帘保温被,每亩补贴15000元;三类加固原墙体,钢管加竹木拱架,采用卷帘机与草苫加毛毡的保温方式,每亩补贴10000元;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冷棚,更新骨架和钢丝,按建筑面积每亩补贴2000元。

2、中药材种植

中药材露地种植集中连片300亩以上,林下种植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对种苗投入1000元以下的每亩补贴200元,种苗投入1000元以上的每亩补贴400元,并无偿提供测土配方服务。

3、特色种植

1)特色杂粮。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对种植户选用优质品种和高效低毒农药的,每亩补贴100元。

2)露地瓜菜。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对种植户选用优质种苗和高效低毒农药的,每亩补贴200元。

3)优质牧草种植。种植苜蓿、全株玉米等优质牧草面积300亩以上,对种植户选用优质品种和高效低毒农药的,每亩补贴100元。

4、林业产业

1)生态林(种植速生杨除外)。造林达到市重点造林标准的享受市重点工程造林补贴;达到县级标准的享受县级造林补贴。

2)经济林。造林达到市重点造林标准的享受市重点工程造林补贴;达到县级造林标准的每亩补贴1000元。

3)育苗。培育本地苗(国槐、白蜡、椿树、柳树、适宜果树等)为主,每亩栽植密度不少于2000株,成活率达到85%以上,每亩补贴500元。

4)高标准果树种植项目。项目经批准后享受以下政策:种植樱桃、苹果、梨、桃等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适宜本地区的树种,粗度2.5公分以上大规格果树,每亩栽植密度不少于200株,每亩补贴5000元;粗度5公分以上盛果期果树,每亩栽植密度不少于55株,每亩补贴6000元。

5、林下经济

1)禽类散养。林地面积100亩以上,实施标准化养殖,配套功能齐全,存栏规模1000只以上,给予标准化禽舍15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2)林下食用菌。林地占地面积100亩以上,新建的标准棚每个补贴2000元,并配套微喷节水设施,菌棒每个补贴0.5元。

6、水产养殖

新获批的市级工厂化水产养殖园区项目,在享受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县再按市补资金的20%进行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土地流转

村集体和能人领办的合作社,入社农户数量和流转土地面积均达到全村80%以上,或农村土地股份联合社流转土地1万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发展设施农业、中药材种植、特色种植产业的,对其新建的彩钢结构农机库房,按照建筑面积每平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建的砖混结构仓储设施,按照建筑面积每平米补贴400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新购置的烘干设备,给予5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农产品深加工

对在我县注册生产经营,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新购设施设备按核定采购价格的50%补贴,对基建工程给予适当补贴。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设施配套

1、基础设施。对示范带动作用突出,达到一定规模,形成集聚效应的项目,可统筹配套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所有权归实际占用土地所在村街集体所有。项目主体负责运营期间的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

2、农机配套。凡符合设施农业、特色种植、中药材种植、林业产业、林下经济项目扶持建设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经批准后,购买在中央和市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各类农机具,在享受中央和市购置费补贴的基础上,县将机具购置补贴费配套至50%

3、节水工程。县域内水资源可开采区和经过论证可以开采的限采区域内,新打和更新机井,经批准后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新获批的县级扶持项目经审核确需灌溉水源的,可申报配套深机井和节水管道,在享受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30%的补贴,项目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2)设施农业节水工程。符合县二代节能温室、冷棚、老棚改造扶持政策的园区和项目,配套节水灌溉工程列入市级以上项目的,在享受上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县按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贴。

(三)市场销售

对已注册农产品商标,并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三品”认证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在延伸产品链条和直供直销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对新购建的保鲜设施设备,补贴50%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购置的农产品直供直销车辆,补贴30%的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

(四)金融支持

1、贷款贴息。对符合《静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暂行办法》的合作社银行贷款,适度提高贴息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贴息和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担保补贴。

2、担保贷款。对符合《静海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条件的合作社入社成员,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3、“三权”抵押融资。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所有权抵押融资。

4、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适度扩大险种,提高保额。

(五)服务对接

1、申报项目。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农产品深加工、直供直销、冷链建设、电商平台等产业链条延伸项目,给予指导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协助申报市级以上项目。

2、技术服务。农口部门定期组织好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搞好指导服务,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3、责任到人。凡列入县级以上的农业重点项目,均由农口业务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科所站队负责人搞好指导服务。

(六)对未纳入产业扶持范围的日光温室、设施果树、种源农业、林下特色种养殖,以及创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项目,由评审组专题研究、一事一议。

五、项目流程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实施项目审批和建设。成立县农业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水务局、林业局、种植中心、畜牧中心、农机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业务骨干组成项目评审组(简称“评审组”),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审核、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一)申报

1、项目建设单位按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向所属乡镇政府申报项目,写明申报理由和预期效益。凡项目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须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项目建设不能交叉、多头申报。对项目建设中已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建设内容,不再享受本办法补贴政策。

2、乡镇政府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对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审

3、业务主管部门受理乡镇报送的项目后,要建立专档、专人管理,并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出项目实施意见报项目评审组审核。

4、项目评审组集体研究论证后批准项目是否实施。对获批的项目,由所属乡镇负责监督实施,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服务。

(三)监督

5、项目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建设单位、标准、规模、时限等内容,由所属乡镇负责在占地村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评审组核准后,取消项目资格。项目建设内容如需调整,由乡镇政府报项目评审组审批。

7、各部门、各乡镇要根据项目特点单独设置资金专账,严格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审计和监察部门按照项目类别分别抽取2-3个项目,对审批程序和资金流向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并对各职能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四)验收

8、乡镇政府对按时完成的项目进行初验,形成验收报告,向评审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9、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评审组成员单位,依据项目验收申请,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核实,提出验收意见。

10、未按时完成的项目不予验收,由所属乡镇监督整改。

(五)政策兑现

11、采取先审批后建设,先验收后拨款的方式,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逐级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12、项目经验收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业务主管部门依照程序申请县补贴资金,财政局予以拨付。

13、涉及林业的项目达到验收标准成活率85%以上,第一年兑付补贴总额的60%,第二年经复查合格的,兑付剩余的40%。复查不合格的,不再兑付剩余资金。享受市级造林绿化重点工程补助的不再享受县级造林绿化工程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县农业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项目审核、验收和兑现政策。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合力。

(二)严把项目关口,规范审批流程。各乡镇政府是农业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筛选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搞好服务,严格项目审批、监督、验收等程序。审计、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踪项目,确保监督到位。

(三)强化舆论宣传,确保政策落地。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坚决避免形成“口袋政策”。同时,在县电视台、文汇报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工作中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的宣传报道。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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