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唐家秘书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思想汇报 发言稿 申请书 述职报告 自查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民政方案】海城市开展平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2 12:25:04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平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制止乱埋滥葬,节约耕地,移风易俗,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进程,按照省、市政府有关平坟工作指示及2015年鞍山市集中治理散埋乱葬工作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海城市开展平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海城市开展平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开展平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制止乱埋滥葬,节约耕地,移风易俗,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进程,按照省、市政府有关平坟工作指示及2015年鞍山市集中治理散埋乱葬工作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鞍山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紧密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土地资源保护,大力推进骨灰安置的多样化,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方式,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      

二、目标任务

凡属我市范围内的所有耕地、林地、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风景区、河流附近、主要公路、铁路两侧,要按照“不留坟头、恢复地貌、绿化遮挡、推行公益”的原则限期平毁迁移。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综合整治,着手实行绿化遮挡。

三、基本原则

整治工作势必会涉及到部分群众切身利益,要顾全大局,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严格执法,确保工作成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平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金长松      副市级干部

副组长:赵        市民政局局长

 员: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雪冬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国土局副局长

费秀刚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秋菊      市群众诉求工作部副部长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市殡葬管理中心主任

各镇(区)镇长(主任)及分管殡葬领导

平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霍宽(兼)。办公室联系人:王  振,联系电话:3710009,电子邮箱:haichengshibinzang@163.com

五、整治方法

1、市政府发布通告,凡属我市范围内的所有耕地、林地、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风景区、河流附近、主要公路、铁路两侧,要按照“不留坟头、恢复地貌、绿化遮挡、推行公益”的原则限期平毁迁移。

2、公路、铁路、高速、高铁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散坟一律就地平毁、迁移。有条件的村允许在可视范围外,建立村级公墓,辖区政府负责政策支持;将公路、铁路、高速、高铁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散坟迁移至村级公墓,从源头上解决散埋乱葬问题。

3、公路、铁路、高速、高铁两侧,可视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具有规模的家族墓、散坟聚集点等,就地整合,着手进行绿化遮挡,一律不留立碑。

4、占用耕地、林地的坟墓,由国土局、林业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平毁。

5、无主坟及与家属、亲属联系不上,不能平迁的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处理;对拒不平(迁)的,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六、整治时限

平坟整治工作从2016331日至20161031日,重点整治公路、铁路、高速、高铁两侧及镇(区)级以上公路两侧的可视坟头。

1、排查阶段(2016331日至2016414日)

市里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的铁路、公路、高铁、高速等主要干线两侧的可视坟墓进行现场巡查,现场办公,明确各镇(区)的主体责任。

2、宣传阶段(2016415日至2016422日)

以疏导自迁为主,对已经建设公益性公墓的镇(区),将散坟及散坟聚集点整合到新建的公益性公墓中来;提倡树葬、鲜花葬、草坪葬、海葬等各种骨灰处理方式,彻底根治乱埋滥葬;通过电台、电视台、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广泛宣传乱埋乱葬的危害性,还耕还林、统一安葬的重要性。

3、平迁坟阶段(2016423日至2016710日)

以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镇(区)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镇(区)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一)423日至523日各辖区内主要公路、高速两侧为重点。

(二)524日至624日各辖区内铁路、高铁两侧为重点。

(三)625日至710日各辖区内辅路为重点。

市民政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限期内拒不平毁迁移的由市民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和镇(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各镇(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

4、验收阶段(2016101日至20161031日)

民政局殡葬管理中心代表平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平坟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镇(区)级以上公路、铁路、高铁、高速两侧可视坟头是否平迁。

七、职责分工

各镇(区)为责任主体,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所有耕地、林地、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风景区、河流附近、主要公路、铁路两侧坟墓的平(迁)工作。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国土部门主要负责配合市民政局及辖区政府对侵占土地资源修建墓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工作。

林业部门主要负责配合市民政局及辖区政府对非法占用林地修建墓穴以及毁坏森林树木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整治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立案侦察。

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群众诉求工作部主要负责积极协调、处理因整治工作引发的群众上访等问题。

法制办负责提供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平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充分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由殡葬管理中心负责平迁坟工作的业务指导。各镇(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把任务落实到人,层层抓落实。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分批分层次地展开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整治工作中,必须思想高度统一,认识真正到位,工作全面细致,措施坚决有力,以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攻势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平坟工作的重要性,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崇尚科学、崇尚文明的意识。向群众讲清殡葬改革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使此次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倡树葬、鲜花葬、草坪葬、海葬等各种骨灰处理方式,彻底根治乱埋滥葬,形成由上到下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维护稳定,注重长效

由于平坟工作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镇(区)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要把握工作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镇(区)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

(四)推进殡葬改革进程,确保殡葬惠民工程落实

公益性公墓建设已被省、市列为对各级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一方面要加大对散埋乱葬、散坟及散坟聚集点、非法公墓的治理力度,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尽快解决普通老百姓葬不起、农村无处葬、散埋乱葬现象。     

各镇(区)要严密组织,将辖区内散坟及散坟聚集点彻底平毁、迁移,不留死角。巩固整治成果,杜绝公路、高速、铁路、高铁两侧可视新建坟头;坚决杜绝散埋乱葬,形成工作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