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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海城市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2 12:45:04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农业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市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海城市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海城市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2015 年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农业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市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业保险工作坚持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和促进农民大幅增收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省、市政府继续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为了细化指标,明确职责,市委已将农业保险完成面积列入对各镇(区)刚性指标考核内容。具体任务是:四大作物保险至少要完成种植面积的90%(具体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设施农业保险要完成2万栋(设施农业不下达具体指标)。为此,各镇(区)要结合本地四大作物及设施农业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强力推进,确保完成农业保险工作目标。

三、保险范围

按照政策规定,全市范围内从事玉米、水稻、大豆、花生生产的农户及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农户,均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对象,纳入各级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范围。

四、运作时限

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我市四大作物保险截止时间为620日,保险公司务必于该日期前完成全部承保任务,各镇(区)也要密切配合,尽早组织农户开展参保工作。

五、财政补贴

1、补贴范围

上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保险品种有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四大作物及设施农业。

2、补贴比例

对四大作物保险,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对农户给予80%的保费补贴。其中:本级财政承担5%,鞍山市财政承担10%,省财政承担30%,中央财政承担35%,其余20%的保费由参保农户自行承担。对设施农业保险,省、市、县财政也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户给予50%的保费补贴。其中:本级财政承担15%,市财政承担15%,省财政承担20%,其它50%的保费由参保农户自行承担。

3、补贴资金管理

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采取年度结算方式。经办机构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六、四大作物保险条款调整内容

2015年辽宁省农业保险条款按照国家最新要求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农业保险条款,进一步提高对参保农户的保障和赔付水平,更加突出体现农业保险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效果。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重新界定保险责任。取消原有的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附加险,将其纳入原主险责任,保险责任增加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

2、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玉米旱灾、冻灾的保险金额从200元/亩提高至280元/亩,大豆旱灾、冻灾的保险金额从140元/亩提高至200元/亩,花生旱灾、冻灾的保险金额从280元/亩提高至400元/亩,小麦旱灾、冻灾的保险金额从170元/亩提高至240元/亩。保险金额相应提高,费率不变,保费略有增加。

3、取消绝对免赔条款。绝对免赔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免赔一定比例的损失金额。2015年起,农业保险条款将不再设置绝对免赔率。

4、设置不同保险农作物损失赔偿表。对不同品种作物、不同损失率确定了单位赔偿金额,一目了然,便于农民接受,也便于实际操作。

5、提高全部损失赔偿标准。2015年起,大田作物保险中投保作物损失率在80%及以上视为全部损失,相比过去90%及以上视为全部损失,全损认定标准下调10%

七、承办机构

按照鞍山市农委的统一安排,今年全市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继续选择人保公司、安华保险公司和中航安盟保险公司。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避免无序竞争,在承保区域分配上,仍然沿用去年按作物种类分配的方式进行,即人保负责四大作物农业保险,安华、中航安盟负责设施农业保险,负责设施农业的两家保险公司没有承保区域限制,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开展与设施农业有关的保险业务。同时鼓励各保险机构在海城市开展农业预期收益保险业务,为银农对接创造条件。

八、保障措施

1、纳入日程,强化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农经局、财政局、气象局、保险公司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推进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局,联席会议由市农经局负责召集。各镇(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农业镇长为具体负责人,农业办或农经站为基层农业保险代办机构,并指派一名联络员,形成上下联动,积极稳妥、运转有序的工作体制。

2、广泛宣传,家喻户晓。要加强组织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和主体意识。特别是今年农业保险条款变化较大,要对新变化、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条款解释,各镇(区)和保险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突出体现农业保险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效果。

3、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组织好全市范围内,从事四大作物和设施农业生产的农户参保。同时,引导和鼓励农事龙头企业的自建基地及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农业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4、开展督查,注重考核。要对组织投保、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到户等主要工作环节进行监督指导,有效规范农业保险操作行为,保证全程监管。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要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五公开”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条款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