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海城市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或者户代表选举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方案】海城市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海城市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或者户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规程》(辽民发〔2014〕8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14〕34号)、 《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和《鞍山市第九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为基本原则,以国家、省和鞍山市有关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合理优化班子结构,夯实基层组织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民主权利;进一步严肃纪律,依法查处打击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努力建设一支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程度和较强工作能力、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海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选举方式
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居民户代表选举或居民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具体选举办法见《鞍山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细则》。对撤村建居委会的地方,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换届选举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群众威望、办事认真的社区成员中推选产生,一般由七或者九人组成,推选1人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二)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社区居民以在经常居住地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为主,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选民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选民登记。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选民登记。对户籍和居住均不在本社区的社区工作助理、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经本人申请,予以选民登记。对驻社区单位、物业公司等,可选派代表一至二人,凭单位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居民,可不计算在选民总数内。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或者户代表选举的,可以进行选民自愿登记,但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或者户代表不得低于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三)选举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在选举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前,要选齐配强新一届居民小组长和楼长,居民小组长和楼长的推选分别以居民小组和楼(院)为单位,可采取自荐、组织推荐的方式提名,经居民同意认可。也可采取居民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推选。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居民代表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居民按相邻每二十至四十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社区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单位推荐产生,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推荐产生。代表总数不得少于五十人。
(四)提名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五人组成,具体人数由镇(区、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规模和工作任务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从奉公守法、办事公道、有较强工作能力和热心为社区成员服务的人员中产生,要注重改善其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提倡社区“两委”中的党员成员经过民主选举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身兼”。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人,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名额多1-3人。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应由本人报名并有社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对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鼓励社区工作助理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社区民警应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兼职)。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建议不宜提名为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刑满释放人员或劳改、劳教人员释放后,自释放之日起计算,未满3年的。(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从其处理决定完全履行之日起计算,未满3年的。(3)受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力后未满2年的;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后未满2年的;非上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党员受其他党纪或政纪处分期满后未满1年的。(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或正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5)热衷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的。(6)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长期外出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7)其他不符合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的。
(五)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召开社区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由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要注重从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职工中推选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法定选举程序,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同时要吸纳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兼职副主任,以适应城镇社区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
(六)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根据本社区实际,设置保障服务、治安调解、环境卫生、文化教育、计生妇女等委员会,并明确内部分工。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开展公益性服务。建立社区民主听证议事机构,切实提高民主决策水平。
(七)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制定3年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等,使社区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四、工作步骤
按照鞍山市政府要求,我市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5年3月10日前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12月20日—15年1月15日)。主要包括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等。各镇(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鞍山市、海城市文件精神层层建立选举工作的领导与指导机构,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适时召开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各镇(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分级对从事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宣传车、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本次换届选举的意义、法规政策等,以此营造浓厚的选举工作氛围。
(二)组织选举阶段(1月16日—2月18日)。这一阶段,要注意把握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推荐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等主要环节,掌握工作节奏,做好认真细致的工作,以提高换届选举的质量。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26日—3月10日)。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将各种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交市、镇(区、街道办事处)保存,认真做好新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对当选的社区干部进行全员培训。为确保换届选举的工作质量,各镇(区、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总结报告,于3月1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于3月初对全市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换届是社区居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营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推进社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组织、纪检监察、宣传、信访、公安、民政、财政、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个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镇(区、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选举工作指导组,对换届选举进行全过程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社区要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选举工作。民政办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财政所要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要的工作经费。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选举。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组织广大干部、居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鞍山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公告、宣传标语、致居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到户,使广大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掌握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投票选举,激发社区居民参与民主自治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精心组织,保障社区民主选举依法有序进行。一是要认真制定方案。各镇(区、街道办事处)要深入社区,搞好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换届选举方案。各镇(区、街道办事处)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驻社区指导组,摸清社情选情,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委会、外来人口聚集、新建住宅区等重点难点社区,要在逐个排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为搞好换届选举创造条件。二是要依法依规操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不得直接任命、委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坚决按法定程序办事,严格把握推选选举委员会、推选居民代表、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等主要环节和步骤,真正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深入到每一个社区,对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三是要搞好检查验收。为了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质量,各镇(区、街道办事处)要制定验收标准,采取全面自查的形式,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选举。
(四)严肃纪律,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要着力查处和打击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始终保持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高度重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坚持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及时给予处理。要建立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信访联动机制,对于涉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信访问题,均由各镇(区、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统一解答,避免政出多门。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信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由换届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