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我县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台安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我县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7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先发展、优质教育、免费实施、普惠全体”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基本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使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建设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事业,帮助残疾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幸福生活。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全县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到2016年,视障、听障、智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5%以上,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管理方式,加强特殊教育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创造条件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实现残疾学生(幼儿)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
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提高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服务质量。
3.提升教育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开发建设符合我县实际的特殊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深化教学改革。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规模和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现代教育、康复训练技术应用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全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强化入学管理。县残联、民政局等部门每年6月配合县教育局采集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县政府将组织县残联、卫计局、民政局等部门专家成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鉴定及安置工作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状况进行鉴定并提出安置意见;要将随班就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所有残障学生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暂缓入学。
2.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县教育局要按照“就近随班,适度集中”的原则,接收中、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依托特教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特教学校骨干教师要定期到随班就读学校进行巡回指导,完善教学管理,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防止学生隐形失学。
3.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将台安聋哑学校更名为台安县特殊教育学校,拓展学校的育人功能。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提升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将特教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殊教育的“教学中心、研究中心、培训中心、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学校逐步增加招生类别,特别要创造条件满足自闭症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以招收智障、脑瘫、自闭症及综合残疾等学生为主。
4.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整合县教育、财政、卫计、残联、镇场、街道、社区等各方面资源,为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服务;由县特殊教育学校为这类学生建立学籍,统一管理。
(二)创新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提高学前特殊教育服务水平。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班(部),会同县残联办好残疾婴幼儿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班(园)学习。
2.高中阶段教育。县政府将制定有效措施,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同时,探索在县职业教育中心开设特教班或随班就读,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且有能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各类残疾学生创造继续学习的机会。县重点高中和二高中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满足他们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积极鼓励、推荐优秀残疾人报考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保障特殊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转。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我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6000元/生足额拨付,当特殊教育学校规模不足100人时,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标准。随班就读学生(幼儿)、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残疾儿童在特教学校或指定的公办普通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收保育教育费,相关经费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
2.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按照辽宁省统一要求,我县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幼儿)免费教育,免收残疾学生的学杂费(保育费)、课本费、住宿费,并为其补助生活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执行。其中,学前教育参照义务教育小学标准、高中教育参照义务教育初中标准执行。学校实施免费教育后,其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
3.设立特殊教育专项劳动补助。按照《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对于送教上门的教师,要增设交通补贴和工作补贴。交通补贴按照实际费用计算,工作补贴标准为每课时100元。对县卫计局定期派驻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专业医师及康复训练师予以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天200元。
4.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继续落实好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免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幼儿)、随班就读学生、送教上门学生在校(园)期间的餐费、交通费、体检费、校服费、课本费及其他生活费。对考取大专院校或已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专以上毕业证的困难家庭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由县残联给予一次性助学金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5.残疾人康复项目和资金。优先资助在校(幼儿园)残疾儿童少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康复训练与劳动技能教育。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及标准化建设。县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进行改建、扩建,同时按照国家和省配备标准配齐应有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
2.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库。县残联要会同卫计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好上级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完全、认定准确、科学规范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库,并与县教育局实现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县教育局要将信息库与中小学学生学籍库对接,及时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不同情况,安置其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读。
3.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我县辖区内,要确定2—3所学校为随班就读中心学校,积极争取在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幼儿)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置基本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备。
4.开展好“医教结合”实验项目。县卫计局要配合市卫计委为县特殊教育学校指定专门医疗机构,开展定点服务。共同探索教育与医疗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定期委派专业医师及康复训练师到特殊教育学校与教师共同对残疾学生进行评估、诊断、鉴定和教育康复训练。
5.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把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和“校校通、班班通”工程,并优先安排实施。我县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根据县特殊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结合我县实际,重新确定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工作的相应编制。一是要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以及延长至15年免费教育、承担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重等特点,重新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能够正常开展教学、康复训练、巡回指导和管理工作。二是研究为随班就读中心学校(幼儿园)增设专职特教教师,负责本校及本区域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确保上述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有特教教师待遇。
2.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县教育局要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人员担任特教专干,促进管理队伍专业化。县教育科研部门要配备1名专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3.完善教师培训体系。依托“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结合我县特殊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全面做好我县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2016年底前,争取财政支持,实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对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基本理论与技能培训。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增加特殊教育内容,提升普通学校教师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4.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特教津贴。教师评优、评先、职务(职称)评聘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要按照有关规定,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补贴。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认真实施教育部关于盲校、聋校、培智学校的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探索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加大校本教材研发力度,实现国家课程校本化。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点,做到教育与康复相结合,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促进普特融合。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促进融合教育。进一步拓展特殊教育学校功能,使其从“学校”向“中心”转变,担负起我县随班就读指导中心的职责,发挥教研、咨询服务、资源资讯、培训交流、协调指导等作用。同时将社区、家庭的资源与学校资源相结合,形成推进融合教育良好氛围。
3.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
大力发展特色教育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是一项惠及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县政府已将特殊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处理特殊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关系,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
特殊教育提升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业务性强,涉及多部门,需要有关部门通力配合,以确保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如期完成。
教育局要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职务(职称)评聘及相关待遇等工作。
县编委办负责会同县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好市编委办,做好教职工核编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要求制定县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职工人员编制,为我县特教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县发改局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教学校规划和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有关部门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县民政局要做好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关心孤残儿童生活,保证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用。
县人社局负责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县卫计局负责对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评估,与教育局、残联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教机构提供医学服务,与教育局共同制定医教结合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医疗与康复服务。
县残联负责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会同县教育局、卫计局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协助县教育局、卫计局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服务等工作,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和残疾儿童少年辅具配发等工作,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彩票公益金等项目支持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县教育督导室要把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政府、教育局和学校督导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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