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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重庆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2 13:40:08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重庆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重庆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情况。2015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376起(灾情63起、险情313起),死亡3人,为历年最低。全市共成功预报和处置灾险情371起,紧急撤离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3703人,避免人员伤亡3615人。

(二)地质灾害主要特点。2014年相比,2015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因灾造成的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均明显减少。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76%,其次是危岩崩塌,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16%。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91%。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和开县、万州、武隆、巫山、涪陵、合川等区县,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78.6%。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其中降雨引发地质灾害366起,占地灾总数的97.3%

二、2016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等因素影响,我市2016年暴雨洪涝总体较常年偏重。与常年同期相比,渝东北和渝东南偏多25成,其余地区偏多12成,汛期有1012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

经综合分析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多年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及我市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叠加全年降雨预测情况,预计我市2016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较2015年及常年均偏重。分区域预测,渝东北和渝东南部分地区全年的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将高于常年,其余地区与常年接近;分时段预测,5月份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低,与常年相当,69月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和数量较2015年及常年均偏多,912月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与常年同期相当;分灾害规模类型预测,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以中小型滑坡、崩塌为主,局部强降雨也可能诱发大型地质灾害,隧道施工、采矿挖掘、边坡切脚、堆土加载等工程建设活动可能诱发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大中型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疏干等地质环境问题。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因此汛期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8月)为防范地质灾害的重中之重。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14月为水位消落期,59月为汛期,1012月为175米试验性蓄水期,全年均为重点防范期。其他各水库应以库水位下调期间和高水位运行期间两个时段为重点防范期。工程建设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重要水库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沿江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与乌江彭水电站等其他重要水库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沿江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长江三峡水库重庆库区作为我市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涪陵区至巫山县受三峡水库水位变动影响的长江沿江迁建城镇、移民迁建区、人口密集区、大中型厂矿和其他重要设施工程以及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高陡峡谷和顺向岩质岸坡分布区,其中又以巫山至万州段最为重要。重点防范城市、交通建设中可能诱发的边坡失稳及受三峡水库水位变动影响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塌岸等地质灾害。

2)其他重要水库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乌江彭水电站、巫溪中梁水库、武隆银盘水电站、云阳盖下坝水库、潼南涪江航电枢纽、北碚草街航电枢纽等水库所在地区在强降雨或库水位涨落等因素作用下,可能发生较大规模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危及集镇、水电工程、交通工程及人口密集区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2.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已建交通干线沿线(重点防范未治理高边坡和潜在不稳定的高填方路段),以及在建交通干线的边坡施工区域、隧洞施工区域等。

1)隧道工程影响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穿越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以下简称“四山”)等山脉的部分隧道,重点关注轨道交通六号线中梁山隧道、一号线隧道、双碑隧道、成渝客运专线隧道、兰渝铁路中梁山隧道、地铁铜锣山隧道、“一横线”歇马隧道、渝广高速公路华蓥山隧道等穿越岩溶发育区和地下水富集区的越岭隧道影响区,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大面积地下水疏干及地面塌陷的越岭隧道影响区。

2)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国道319线涪陵至黔江段,渝湘高速公路南川至秀山段,渝宜高速公路复盛至洛碛段、梁平至万州段,渝邻高速公路大湾段、草坝场段及李子林隧道段,渝黔高速公路向家坡段、雷神店至安稳段,渝涪高速公路黄草山隧洞段、涪陵收费站出口段,成渝高速白市驿至走马段、青杠至大安段,渝武高速公路三溪口至合川段,渝泸高速公路、渝巴公路万州至巫山段,石忠高速公路,涪丰石高速公路,奉巫高速公路,綦万高速公路,渝广高速公路,以及渝怀铁路、渝黔铁路、渝利铁路、襄渝铁路、成渝铁路、达万铁路、渝万铁路及重庆轨道交通线等沿线的未治理高边坡路段。

3.城市规划建设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内的巫山、巫溪、奉节、云阳、万州、忠县、丰都、涪陵、武隆、长寿、渝中、沙坪坝、南岸、巴南、九龙坡,以及库区外的彭水、城口等地的城市规划建设区。

库区内各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大多地形起伏大,地质条件复杂,切坡、地下工程开挖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加之三峡水库水位涨落,容易诱发滑坡、崩塌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其中,以巫山、奉节三叠系巴东组碎裂岩体分布区,涪陵侏罗系泥页岩顺向斜坡分布区,武隆三叠系软弱夹层的砂泥岩高陡斜坡分布区及以渝中半岛山脊为主的主城核心地质灾害发育区最为重要。

库区外的彭水县、城口县等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地形起伏大,地质条件复杂,切坡、加载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存在较大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其中,以彭水县、黔江区、城口县等区县(自治县)的顺向斜坡分布区最为重要。

4.重点矿区与集中开采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天府矿区、中梁山矿区、永荣矿区、南川矿区、南桐矿区、松藻矿区等我市大中型煤矿区与集中开采较为突出的奉节大树、天池煤矿、南川铝土矿、秀山鸡公岭、笔架山、溶溪锰矿等矿山开采区及影响区。这些区域是我市重要的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内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在降雨和采矿等因素诱发下,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矸石山失稳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重点防范矿产资源开采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矸石山失稳等地质灾害。

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2016年,我市要紧紧围绕地质灾害防治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四大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查督办“五道防线”,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和各项制度,强化各类巡查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尽最大努力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更好地服务五大功能区建设。

(一)进一步深化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管理

在现有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继续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查督办“五道防线”,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县地环站“四重”网格化管理,明确“四重”网格员的防灾工作职责,加强对“四重”网格员的指导和监管。对排查出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落实群测群防员,群测群防员在区县(自治县)地环站、片区负责人和驻守专业地质队员指导下,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排查、巡查等防治工作。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国土所和村社干部担任地质灾害防治片区负责人,负责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做好巡查、排查和群测群防等各项工作。继续从国有地质队派出452名驻守地质队员从2016420日开始驻守乡镇(街道),指导、检查、监督所驻守乡镇(街道)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地质灾害专业调查、核查、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每个区县(自治县)地环站落实3人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等工作,做好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和驻守地质队员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三查”制度,要以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区、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设施、矿山、学校、旅游景区及人口密集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科学合理划定威胁区,签订责任书,明确防范责任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督办函》,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进行防治。

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管理建设要求,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落实“四重”网格员,采用具有GPS定位功能的群测群防专用手机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及时采集、上报、存储、分析监测数据;对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警示防范区,要积极开展集自动化雨量监测、预报预警于一体的地质灾害防治“大喇叭”工程建设。驻守乡镇(街道)的地质队员要修改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单点防预案,在单点预案中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不稳定情况、威胁范围和威胁对象等设置雨量预警值,当该区域雨量达到预警值时,地质灾害防治片区负责人、群测群防员及当地干部要组织威胁区群众主动撤离到单点预案确定的安全区域。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国土房管局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片区负责人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驻守地质队员和区县(自治县)地环站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同时,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加快推进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力争今年各区县(自治县)全部建成并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对武隆羊角危岩滑坡、奉节藕塘滑坡、新铺滑坡、万州塘角滑坡,以及巫山、奉节两县城建成区等,要按照专业监测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行。

3.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加强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对所有纳入群测群防的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简易应急避险演练,对重大隐患点至少组织1次应急避险演练,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知识和意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能力与业务水平。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要做好测量机器人、手持GPS等应急设备管护,确保正常使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民政、救灾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武警部队和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能够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准备,会同气象部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积极推进市、区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

4.强化地质队员驻守乡镇(街道)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将地质队员驻守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专业地质队防治责任落实,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的全面准确掌握、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科学高效,提高区县(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同时,要落实地质队员驻守工作的配套资金,确保驻守地质队员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快市、区县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国土房管局要强化“互联网+”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应用,加快市、区县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实现大数据管理,建立健全集预警预报、会商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四位一体”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强化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县(自治县)地环站“四重”网格化管理,确保市、区县(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调动顺畅、行动快捷、指挥有序、处置有力。

(四)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全面完成三峡工程后续规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3997处群测群防项目标准化建设,落实今年运行费1358.3万元。按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三化”要求,对144处重点地灾和15个应急项目开展专业监测,落实建设费3610万元及今年运行费1079万元。对万州至巫山段沿江顺层岸坡,巫山龚家坊至独龙不稳定斜坡,奉节藕塘滑坡、新铺滑坡,万州塘角滑坡,武隆羊角危岩滑坡及巫山、奉节两县城建成区等地质灾害开展重点监测和防范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和上报。在派驻地质队员基础上,继续派出市级专家驻守库区巫山、奉节等库区重点区县,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调查勘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切实加强治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管理,对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或施工安全风险大、保护对象特别重要的工程治理项目,委托专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远程视频监管,实时掌握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不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五)科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专项规划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组织国土、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等部门,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专项规划。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和监测预警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加快实施一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继续实施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项目;继续实施奉节县藕塘滑坡、武隆羊角危岩带、沙坪坝歌乐山地面塌陷等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开展云阳、奉节、巫山长江干流库岸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调查;启动地质灾害警示防范区地质灾害防治“大喇叭”工程建设。

(六)进一步加强“四山”区域地质环境保护

工程建设特别是隧道工程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地下工程建设地质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地下工程可能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及时解决因地下工程影响地质环境造成的矛盾和纠纷。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组织国土、城乡建设、交通、公安、信访等部门加强对隧道设计、施工和监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监督项目业主履行责任。严格执行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和地质环境协议制度,项目业主申请减免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证金需与可能受影响的区县(自治县)政府达成协议,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做好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以及隧道漏水造成的社会风险控制及稳控工作,并督促项目业主依法赔偿损失。凡穿越“四山”地区的隧道工程必须加强地质工作特别是水文地质调查勘查工作,在隧道规划选址阶段,必须委托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甲级资质且在“四山”地区具有丰富水文地质工作经验的专业地勘队伍开展专项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在初步确定隧道选址线路后,应同步进行专项水文地质勘查和工程地质勘查,进一步综合分析评价隧道建设可能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关防灾减灾意见建议,并完成相应的隧道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设计施工阶段,应提升隧道设计施工理念,从重建设轻保护向建设与保护并重转变、从“以排为主、排堵结合”向“以堵为主”转变,选择超前地质预报、超前帷幕注浆、微震爆破、盾构(TBM)等有利于地质环境保护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工艺。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建立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地质灾害隐患防治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构建以政府为主体、部门具体实施、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参与的共同防治新局面。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城乡建委负责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交委负责公路、长江干线以外航道和运营(含试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及控制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市政委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市移民局负责做好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区高切坡地灾防治工作,以及彭水乌江电站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管理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庆煤监局负责煤矿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铁重庆办事处负责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加大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地质灾害排查巡查、调查评估、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所需资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区县(自治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应不低于本地区当年一般性财政收入的5‰,中、低易发区的区县(自治县)应不低于2‰。同时,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要求,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应急装备配置,配备足够的监测专用车辆、监测仪器和野外工作用品等物资,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项目立项和工程建设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禁止有关单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和直接威胁区域从事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集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规划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作为规划选址的依据,严密防范不当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城市建设的管控,特别要加强对奉节县、巫山县、武隆县、彭水县等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区县(自治县)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在已治理地质灾害范围内及周边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先进行安全论证,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全过程。城乡建设、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移民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抓好工程建设、市政设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水利设施、水利枢纽、工业生产和矿山开采等领域的监管,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当工程建设活动立即责令停止。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认定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引发地质灾害的主体和责任进行认定,对因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调查处置。国土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其责任。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订计划,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对政府行政责任人、国土部门地质灾害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要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对群测群防员、防灾责任人和乡镇(街道)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防灾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地质灾害识别和防治能力。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防灾避灾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院校的合作,开设短训班,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系统培训,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五)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技术指导中心,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上报相关信息;制定应急处置的监测、勘查工作及资金计划,审定应急处置过渡性工程措施。应急勘查、监测和工程治理任务的承担单位,原则上由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队伍和驻守专业地质队中确定。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后及时下达资金预算。

(六)严格落实区县(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达标率考核和从业人员的考核评价

市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按照注重实效的要求,重点从资金、机构、人员、上访集访、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地质队员驻守工作、排查核查、挂牌督办、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以及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和人员伤亡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加强研究,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同时,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从业人员档案建设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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