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为切实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实效,增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办法】湛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
为切实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实效,增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 292—2008),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改善城市市容、营造良好人居与投资环境为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行城市建设管理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做到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派单、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向“信息化、精细化、长效化”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二、考评主体和考评对象
(一)考评主体
考评实施主体为市五城同创办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是指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
1.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开发区等区政府(管委会);
2. 市直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包括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湛江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南海西部石油管理局、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湛江分公司、中国铁塔湛江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广东省广播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中国邮政湛江分公司、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湛江机场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湛江西站、南宁铁路局湛江车站等。
三、考评内容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交办任务的处置情况。
四、考评指标及评分方法
(一)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比率指标。基本指标包括未处理数、超时处理数、反复发案数、二次派遣数、返工数、媒体曝光数、平台工作等;比率指标包括延期率、反复发案率、返工率、公众举报率等(具体指标说明及评分方法详见附件)。
(二)评分方法
1.月度评分
各区政府(管委会)月综合得分=案件未处理(30分)+案件超时处理(30分)+反复发案(5分)+案件返工(10分)+二次派遣(5分)+延期率(5分)+媒体曝光(2分)+公众举报(10分)+平台工作(3分)
市直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月综合得分=案件未处理(35分)+案件超时处理(35分)+案件返工(10分)+二次派遣(5分)+延期率(5分)+公众举报(5分)+平台工作(5分)
2.年度评分
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得分=月度得分累计÷12(按实际得分月数)
市直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年度得分=月度得分累计÷12(按实际得分月数)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年终综合得分排名按分类进行统计。
考核评价周期内处置责任单位应处置数为零时,不参与当期考核评价。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考核成绩,考评结果通过政府公文、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
(二)对各区、市直部门(单位)月考核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当月排名末位的,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通报整改;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市五城同创办联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其辖区所属责任单位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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