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3年度(第二批)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改善农民储粮条件,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根据《辽宁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计划的通知》(辽粮储〔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县关于落实2013年度第二批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落实2013年度(第二批)农户
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民储粮条件,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根据《辽宁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计划的通知》(辽粮储〔2014〕22号)要求,在我县全面推广和普及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户自愿、村级公示、县级汇总、市级管理、省级监督”的原则,在县级申报的基础上,由县粮食局审核并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下达科学储粮仓计划。
二、科学储粮仓的规格、造价、配套及建造标准
统一选用国家粮食局确认的专利仓型JSWH-120B钢骨架矩形储粮仓,仓体长4.0米、宽1.5米、高2.0米,有效装粮容积12立方米。科学储粮仓单仓造价2700元,配套标准为国家、省、农户依次按照1:1:1的比例出资,即国家财政承担900元,省财政承担900元,农户承担900元。科学储粮仓采用国标管材,专业化焊接工艺,组装式粮仓,建造质量由县粮食局和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跟踪监督,确保达到国家《农户小型粮仓建标准》。
三、申购办法和截止时间
(一)申购办法
1.农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向所在村委会申报;
2.村委会统一填写《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1)、《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计划明细表》(详见附件2)各三份,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所在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县粮食局;
3.各镇场、街道办事处与农户签订《申购科学储粮仓协议》,并代收农户申购储粮仓自筹部分的资金。
(二)截止时间
2015年4月10日——4月30日。
四、时间和安排
此次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工程施工(2015年5月1日至9月15日),县粮食局为工程施工主体,组织加工商严格按照加工合同进行加工,8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9月中旬前完成粮仓入户安装。
(二)第二阶段工程验收(2015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按照省农委制定的《辽宁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验收办法》(辽农粮〔2013〕246号)执行,实行县、市、省三级验收,县级100%验收,9月中旬,完成农户信息电子档案录入、工程验收工作,并做好市、省两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加大农民对科学储粮仓的宣传教育,帮助农民算好粮食产后损失减收账和收益账,普及安全储粮知识和安全储粮技术,提高农民安全储粮意识。同时,抓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县形成支持科学储粮仓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在操作中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项目实施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将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自筹资金情况在实施村组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成立台安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洪昌 县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贾丽梅 县粮食局纪委书记
组 员:王海英 王洪斌 赵文 李志 郑春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领导小组内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春柏(兼),联系电话:499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