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强化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麻章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强化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导向,构建符合校长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长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校长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为实现我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力量。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四)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坚持“校长的个人素质与学校的整体水平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麻章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中学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考核以《校长年度任期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年度任期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兼顾校长任期内其它有关工作情况。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校长自评。考核一般在年底前一个月内进行。接到考核通知书后,校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评工作,形成述职报告和逐项评分说明书。述职报告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或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
(二)校长述职。考核前,校长须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考核时,考核小组听取校长的述职报告和逐项评分说明。校长须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有关询问,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逐项考核。考核小组分别通过听取报告、个别访谈、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现场察看和调查等方式,逐项对照考核和评分,并写出各个项目的考核意见。
(四)组织测评。考核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校长进行民主测评。
(五)形成考核意见。考核小组汇总校长自评、教师会测评和考核小组逐项考核的意见,形成考核意见。
(六)反馈考核意见。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向被考核的校长反馈考核意见。
(七)考核分值比例。目标责任书分值占考核总分值比例的90%,测评分占考核总分值的10%。
(八)评定考核等次。根据考核意见以及有关情况,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不合格等次:
A、任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B、任期内学校有严重违反教育法规而受到区级及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政通报以上处分或处理的;
C、任期内校长个人因违反法律,受到处理的;
D、必达指标中有一项未达标(达到度是该项分值的80%以下);
E、考核项目中累计有4项为基本合格或2项不合格等次的。
2、经考核,校长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某一方面工作特别出色、成效特别显著的,经考核小组集体研究,该项目可酌情加分,但每项加分不超过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九)考核结果审核。由区教育局校长绩效领导小组审核各考核小组的校长考核意见,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十)考核结果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教育督导室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校长的复核申请。
(十一)兑现奖励性工资。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基金
每年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抽取8%的资金,作为优秀学校及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绩效考核与分配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校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校长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手段,考核工作要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要全面、认真、客观、公正、公平,要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实绩、实事求是。
(三)考核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考核内容、程序、方法、要求都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考核办法要科学合理。要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相对评估。对校长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学校的起始状况和发展后劲等要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校长换届续聘、晋升、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对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基本合格等次的校长实行诫勉谈话制度或办班培训。
(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解聘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