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召开全省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将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在全县范围重新核查认定贫困人口。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召开全省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将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在全县范围重新核查认定贫困人口。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农村扶贫对象核查认定真实无误,政策执行到位,杜绝违规操作和发生“富人戴帽,穷人落榜”现象,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扶贫对象核查认定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识别农村扶贫对象的全过程都要有群众参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要做到民主评议和集中决策相结合,坚持规范操作、阳光作业,合理确定农村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户及贫困人口进入扶持范围。
(三)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在开展贫困户核查认定过程中,各级工作人员务必要带着高度的责任心和对贫困群众深厚的感情,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把质量关,扎实做好扶贫对象核查认定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四)坚持进出有据、动态管理原则。建立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脱贫则出,返贫再进,实现有出有进,进出有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以事实为依据,对贫困人口,通过核查收入,再次精准识别,厘清贫困人口数量,对符合条件的确保纳入,对不符合的坚决从建档立卡系统中删除,做到每个贫困户有卡有档案。并全面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落实帮扶措施及帮扶责任人,为全面完成我县扶贫攻坚任务打好基础。
三、工作范围和对象
(一)工作范围。我县实施贫困人口识别范围是24个乡镇(办事处)192个行政村的农村户籍人口。对于户籍在本乡镇但在乡外居住的,原则是在居住地进行登记;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确实贫困的经与户籍地接洽后要给予登记,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组、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对象标准。识别贫困户登记的标准时间点为2014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无省标贫困人口。贫困户标准是以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080元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
(三)核查内容。贫困人口的家庭和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赡抚养情况等)、资产状况(包括住房、土地、林果、畜禽存栏量、生产工具等)、收入状况(包括耕地收入、林果业收入、饲养业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技术收入等)、贫困原因、帮扶需求等信息。
核查过程中要将符合移民条件的贫困户、符合中高职学生补助的贫困户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识别出来,并做好录入。识别的标准以《岫岩县扶贫办关于做好职业教育补助相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转发《辽宁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摸底调查的通知》(岫扶贫办发[2015]13号)、《关于抓紧编报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为依据。
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1、对具备以下11种条件中任何一种的申报户将实行一票否决,杜绝在建档立卡中出现。
(1)全家外出3年以上的贫困户。
(2)在城镇拥有门面、楼房或有多处房产的贫困户。
(3)村内自有房屋档次或装修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农户的贫困户。
(4)有轿车、高档摩托车、高档冰箱、空调、先进电脑等高档消费品的贫困户。
(5)有大中型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工程机械、运输工具的贫困户。
(6)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两委干部的贫困户(特别困难的除外)。
(7)种养大户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
(8)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贫困户(包括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机构聘用制人员、社区服务者、护林员、水管员、库管员、协警、卫生员、防疫员等)。
(9)家庭成员中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贫困户。
(10)家庭成员中有国有林场职工和国有农场退休职工的贫困户。
(11)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贫困户。
2、对原有低保户和新纳入低保户要严格把关。
(1)对系统中原有的低保户和低保贫困户,要按照国标贫困标准认真筛选,符合标准的要整户保留,不符合标准的要从系统中删除。
(2)对新纳入的低保户要对照国标贫困标准认真审查,将符合标准的整户录入系统,对不符合标准,尤其是家庭明显富裕的“人情保”及存在上述“十一条”情况的低保户,要坚决排除在国标贫困人口之外。
3、对登记1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进行重点筛查。
必须对仅登记1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重点筛查,符合条件的要整户进行登记录入,不符合条件的必须进行删除处理。
4、做好残疾人口的核实工作。
(1)继续核实国标贫困人口当中的残疾人,家庭人口当中有残疾人且有残疾证的贫困户,致贫原因要填写因残致贫,证件号要填写残疾证号,健康状况标识为残疾,劳动能力状况参照《新纳入低保户信息采集注意事项》中第5条执行。
(2)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没有纳入国标贫困人口当中的问题,要通过新纳入低保人口和与残联合作纳入进来。
5、原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原则上不低于11%。
四、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时间安排:10月26日—10月31日。
县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学习传达省扶贫办关于召开全省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部署我县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也要分别召开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广泛进行宣传。利用各种方法对扶贫政策和贫困户认定流程进行思想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识别登记阶段。时间安排:11月1日—11月30日。此阶段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
1、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推选,要充分尊重民意,具有广泛代表性。村民小组评议环节由镇村自主确定。(责任单位: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监督单位:乡镇)
2、民主评议。由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本辖区内农户按照本方案中第三项要求进行严格评议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入选农村扶贫对象进行排序并表决确认。(责任单位: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监督单位:乡镇)
3、公示审批。重新审核认定的贫困户,在村委会及相应自然村(屯)公示7天。如有异议,重新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填写好的贫困户申请书、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报乡镇(办事处)审核。乡镇(办事处)以村为单位逐户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再公示7天,整理成花名册报县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小组审批。(责任单位:乡镇,监督单位:县扶贫办)
4、落实结对帮扶。每个贫困户都要有一名包扶责任人。包扶责任人可以是驻村工作队队员或工作队派出单位的党员干部、定点扶贫单位的党员干部、镇村干部或致富带头人。每名责任人包扶的贫困户最多不能超过5户。(责任单位:镇村,监督单位:县扶贫办)
(三)信息采集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此阶段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
1、登记造册。所有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贫困户手册全部信息,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建立健全核查认定档案系统,保留全部资料和相关影像资料,以备各部门检查和审计。(责任单位: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乡镇,监督单位:县扶贫办)
2、信息录入。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登记的贫困对象有关信息的校对、审核和录入工作,县扶贫办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数据处理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及指导。
同时,要在现有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整合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各部门提供通用的信息平台。(责任单位:乡镇,监督单位:县扶贫办)
(四)验收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完成后,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办事处)扶贫对象核查认定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完善。各村要挂扶贫对象永久性公示牌。(责任单位:镇村,监督单位:县贫困人口核查认定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和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领导、协调、推进核查认定工作。包片、包乡镇的县级领导要深入到所包扶的乡镇指导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顺利满完成。
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由纪检、财政、民政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率。每个村要有1名乡镇党政班子成员、2名机关干部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1名以上村两委班子成员共同组成核查工作小组,开展贫困人口核查工作。核查任务较重的村要结合实际,加强核查工作力量。各镇村要注重发挥驻村工作队和定点包扶单位的作用。各级驻村工作队要协助镇村共同做好此次核查工作。做到不抓到底不松手,不识精准不收兵。实行问责制,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二)严格工作程序。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是建档立卡工作的一次重大调整,为减少社会矛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杜绝平均分配。各环节要有工作记录和档案资料。核查认定工作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做到“两公示一公告”。
(三)科学安排时间。要切实树立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有问题及时与县扶贫办沟通,确保全部工作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加大宣传培训。要做好贫困人口核查认定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的必要性,贫困人口识别的准确性要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动员部署,制定方案,组织村两委干部和有关人员学习,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及工作方法,掌握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
(五)强化监督审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履行监督审计职责,对扶贫对象识别进行跟踪监督和审计。
(六)加强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核查认定工作提供所需资料和数据,共同做好核查认定工作。以下部门提供的材料于11月2日前以乡镇为单位提供给县扶贫办。联系人:关筱彥,电话:7817700,13709805000。
1、房产部门提供近三年来商品房购买人员名单数据。
2、市场监督部门提供近三年注册开办企业等产业的登记数据。
3、人社部门或财政部门提供全县财政供养人口数据。
4、交警对提供近三年购买车辆登记数据。
5、交通局运输管理所提供交通运输车辆登记数据。
6、农业部门提供的农业保险、农机补贴人员数据。
7、林业部门或林场提供林场职工名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