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不断加大投入,着力解决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
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不断加大投入,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市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改善,保障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工作基础更加稳固,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但是,目前我市169.4万残疾人中,还有15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6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促进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改革发展实践,让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兜底线”“补短板”“促公平”“建机制”“活市场”,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努力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安居乐业的幸福美好生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加特惠,强化政府责任。要让残疾人在享受普惠性制度基础上,增加特惠性制度安排。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坚持兜底保障,促进就业增收。以扎实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为契机,掌握残疾人动态服务需求。紧紧牵住残疾人奔小康的“牛鼻子”,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
――坚持社会帮扶,发挥市场作用。既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帮助残疾人解决好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尊重残疾人的首创精神,激发残疾人内在发展活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既要发挥政府“输血式”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敢于突破、敢于创新。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协调推进。既要注重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整体设计,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发展差异、五大功能区残疾人事业联动发展、不同残疾人类别等分类施策。按分类指导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差异化的考评监测体系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我市提出的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发展状况和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得到明显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参与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着力“兜底线”,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分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加大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对其重大疾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优先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补贴标准。落实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自用水、电、气、电视等费用优惠。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加大通信服务单位对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的优惠力度。落实减免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路桥通行费优惠政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3.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对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由政府按一定比例资助代缴最低档次的保险金。做好脑瘫、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运动疗法等治疗性康复项目医疗保险相关工作,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4.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全市各级政府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着力“补短板”,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机制。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2.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全市各级政府开发或者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及孵化服务。对残疾人灵活就业、个体就业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职业培训和就业相关补贴。鼓励、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完善盲人按摩行业扶持政策。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对残疾人开展远程培训、职业介绍、就业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开发残疾人无障碍空中教育课堂,支持残疾人运用互联网信息科技在电子商务、广告设计等领域积极创业。坚持安全规范、试点先行、稳妥实施的原则,依法有序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客运枢纽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的政策措施。
3.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
4.大力实施残疾人精准扶贫。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区县(自治县)考核指标。采取项目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智力扶贫、基础设施改造扶贫和社会帮扶等多种措施,帮助残疾人增收脱贫。全市各级政府举办或补助的促进扶贫就业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加大残疾人种养大户扶持力度。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等合法收益。
5.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虚假用工、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依法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着力“促公平”,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
1.实施残疾预防及个性化康复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建立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制度。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预防。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项目,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家庭一次性给予补助,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站全覆盖,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建设残疾人康复室,一次性给予每个康复室适当补助。扶持标准定点康复机构发展。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实施残疾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举措。试点设立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机构。
2.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落实《重庆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扶持高中阶段残疾人学生入学;完善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制度。探索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救助机制。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3.实施文化体育惠残服务行动计划。扩大“文体进社区”项目覆盖面。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建成一批残疾人文化产业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演出活动。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种类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建成一批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增加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公共媒体应当无偿刊登、播放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体育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并减免相关费用。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建成一批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基地,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4.实施公益志愿助残服务行动计划。制定和完善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权益维护、评估监督、表彰奖励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实施“百千万阳光行动”助残计划,到2020年,培育100个各具特色的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建设1000个助残志愿服务站点,培育10000名优秀助残青年志愿者。广泛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少先队“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深入城乡社区市民学校,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5.实施智能化管理服务行动计划。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采集、维护和管理机制,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实现劳动就业、扶贫、民政等部门残疾人基本信息共享,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提升残疾人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水平,探索推行智能化残疾人证。
(四)着力“建机制”,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建立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康复等立法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分类完善配套政策。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大维权、大接访、大稳定”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力度。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检查的常态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研究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办理残疾人假证和不按规定标准评定残疾人残疾等级的处罚力度。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对假扮残疾人、强迫残疾人行乞等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3.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出台《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规定》。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网站,按照网站建设无障碍标准,逐步进行网站无障碍改造。落实市、区县(自治县)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五)着力“活市场”,实现助残资源配置合理化
1.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设残疾人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服务设施项目。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2.强化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强化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落实《重庆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暂行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推进、社会参与、共同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突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设立受益面广、受益对象直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培育、扶持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4.强化残疾人服务队伍建设。实施“强基育人”项目。抓好区县(自治县)残联领导干部协管、优秀年轻残疾人干部培养、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等工作。加强各级残联作为群团组织的机构建设,建立与残疾人工作相适应的机构人员管理机制。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落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具体措施列为市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残工委秘书处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二)切实落实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统计部门要指导残联部门制定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每年对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情况进行一次监测。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方案,确保改善残疾人民生政策落地生根。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组织保障。各级群团组织、各类慈善机构要实施一批扶残助残项目。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紧扣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题,开辟专栏、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推介经验,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氛围。
(三)创新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探索建立结合实际、体现特色、高效推动残疾人小康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帮扶平台作用,把残疾人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对象,实施精准帮扶。建立示范带动机制。探索推进一批试点举措,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建立资源整合机制。整合卫生、民政、扶贫、就业等服务机构资源以及村(社区)等公共服务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提供更多机会和平台。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内容列入系统内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考核。建立督查机制。各级政府督查室根据重点任务分工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务实有效推进。
(四)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助残慈善活动。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大力培育“筑梦善行”“雨露助残”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残疾人事业重要政策、重要事件、重要活动和重大典型,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宣传报道。培育一批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