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切实做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鞍山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切实做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鞍山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鞍政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大力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均等化、农村环境生态化、农村公共管理标准化进程,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工作目标
继续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秸秆等污染,改造房、水、路、灶、厕所等设施,提高硬化、绿化、亮化、美化、气化、文化等建设水平。从2015年开始,全面实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到2015年底,确保实现7个乡镇、52个行政村环境治理省市级达标验收;继续加大偏岭镇、洋河镇两个省级宜居示范镇建设力度;完成大房身镇、哈达碑镇两个市级宜居达标镇建设工作;完成仙人咀办事处仙人咀村、大房身镇龙门村、新甸镇合顺村、石灰窑镇李家堡村、黄花甸镇关门山村、朝阳镇葛藤村、龙潭镇相信村7个市级宜居示范村建设;完成26个县直部门对口帮扶村的县级宜居示范村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2项规划,提高规划指导性、科学性、可行性
一是要完善《县域居民点布局规划》,科学布局,明确重点发展、控制发展、限制发展村庄,突出重点村、中心村的发展建设,防止拆迁浪费;二是要科学编制《宜居示范乡村建设规划》,要综合考虑当前和长远,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把房屋、院墙、街路、公共设施、景观等整治和改造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建立项目库,作出必要的工程设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建设时序和要求。
(二)开展4项乡村环境治理,彻底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
1.开展垃圾治理。建立户集中,村收集,镇运输,县集中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2.开展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原则上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村庄主要建设种植净水植物的氧化塘,配套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3.开展畜禽粪便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都要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
4.开展秸秆治理。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村内柴草堆垛进院,规整垛放,不占道路。
(三)实施6项改造,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宜居乡村
1.实施农房改造。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宜居小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5年内消灭D级危房。开展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引导农民建设具有当地特色风貌的住宅。
2.实施农村庭院改造。积极清除影响村容村貌的简易临时搭建的构筑物,到2017年,农户庭院基本达到环境整洁、布局合理的要求。
3.实施道路改造。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完善道路网,道路全部实现硬化,排水、路灯等附属设施基本完备。实施村庄道路硬化,主要街路全部硬化并有边沟。
4.实施饮水改造。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供水设施,3年内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5.实施厕所改造。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推行厕所水冲化,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厕所进户。
6.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有计划、分年度实施气化工程项目。重点推广“一池三改”(即沼气建池与改圈、改厕、改厨相结合),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设施建设。同时,可将罐装石油天然气运至农村,再用管道输送给农户作为生活燃料,改变农户传统的生活燃料结构。
(四)抓好8项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抓好村庄亮化工程建设。深化农村亮化工程,实现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亮化。
2.抓好乡村绿化工程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乡镇建设优美绿化景观带、公园或水系。村庄路边屋旁有树木,努力实现一个村至少1万棵树的目标。
3.抓好乡村美化工程建设。乡镇建设景观街路和景观节点,开展建筑立面改造。村庄要进行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鼓励农房平改坡。
4.抓好乡村文化工程建设。2年内,完成所有行政村文化休闲广场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对特色建筑、文化古迹和皮影戏、喇叭戏、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留乡村历史变迁和快速发展的印迹,提升乡村建设文化品位。
5.抓好生态工程建设。保护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提升村落和田园景观,创造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
6.抓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7.抓好特色产业建设。在宜居乡村建设基础上,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打造具有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乡村。结合“山水玉都、满乡风情”丰富村屯建设内容。努力创建特色美丽乡村,建成北方特色休闲观光农业胜地。到2017年全县重点培育10个休闲农庄、5个休闲农业示范园区、3个休闲农业示范镇、5个休闲农业示范村和30个示范农家乐,打造5条精品线路。
8.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农村环卫体系建设,实现垃圾清运常态化。将农村环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农村环卫经费。教育引导村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变成自觉行动,制定出村民积极相应、自觉遵守的“村规民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长张鑫;副组长:副县长赵秉武,副县级干部、县政府党组成员赵佩林,县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长金明龙;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农办、县爱卫办、县发展与改革局、县城建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县金融办、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主任由规划局局长王恩永担任(兼)。各乡镇区要分别成立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部门,村庄要有专人负责。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宜居乡村建设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精心组织,确保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保洁长效机制,要建设保洁队伍组织体系,做到聘用、考核、责任制度化。各乡镇区要积极组织护林员、水管员等行业人员参与宜居乡村建设。
(三)统筹规划实施。各乡镇区要制定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集中资金和力量发展重点乡村。《宜居示范乡村建设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不搞大拆大建,满足农村要求,体现乡村特色。
(四)落实经费保障。将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30%。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宜居乡村建设。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加强日常统计和调度督察,评选年度先进乡镇、村、个人,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建立县直部门对口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对各乡镇(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专门队伍开展规划编制,建立投入、工程建设和长效管护机制。
(六)加强宣传,深入发动群众。深入宣传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真正让农村环境治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文明创建,积极开展星级“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等创建评选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直接参与“村规民约”制定、讨论、学习,加强农民自我管理,让农民“爱清洁,讲卫生”成为时尚和自觉行为习惯。设立专报快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负面典型,着力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舆论氛围。努力实现我县乡村“设施完善、管理有序、村容整洁、生态优美”的宜居建设目标,使全县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