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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2 15:10:1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现就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重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环境监管为手段,围绕影响群众健康的难点热点问题,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推进城市转型和幸福美丽抚顺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标本兼治,完成蓝天工程项目11个,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不低于65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2 ug/m3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3 ug/m3以内。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治理燃煤锅炉污染。

1.全面拆除建成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省政府要求,将三年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计划调整为两年,2016年底前拆除建成区内所有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3.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完成抚矿热电厂“上大压小”热源建设工程,解决抚顺西部集中供暖问题。

4.推进“一县一热源”改造。新宾镇年内建成3×70MW热水锅炉的集中热源。

5.推动供热计量改造。对既有居民建筑实施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制订并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政策。

6.强化煤炭清洁利用。加快煤矿洗选加工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原煤入选率,原煤入选率同比上年增长4个百分点及以上。

(二)实施工业治理提标改造。

1.推进火电行业污染减排。加快抚矿集团新电厂投入使用,完成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清原热电公司2家火电企业投资3879万元,完成11个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1.32亿元实施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抚顺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超洁净排放项目,关停抚顺矿业集团热电厂小机组,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

2.实施重点企业环保改造。投资8576万元,完成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特钢有限公司、抚顺铝业有限公司、抚顺罕王直接还原铁有限公司二氧化硫、烟粉尘治理9个改造工程。

3.重点推进抚顺石化公司所属1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抚矿集团2家页岩油厂异味污染治理, 实施“上新压旧”,逐步拆除原有设施。对矸石山、田屯2座油库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复核检查。

4.推进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继续推进全市10吨以上的非电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并同步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确保达标排放。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加强绿标区、绿标路管理,推行以环保为主、公安配合的联合监控运行模式,严厉查处机动车冒黑烟行为。

2.继续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6300台。对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安检。

3.继续推进公交车油改气工作,完成115台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推广任务;推动出租车燃料改造工作进程,完成500辆双燃料出租车改造工作。

4.强化油品质量监督抽查,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严把进货质量关;开展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查,严厉查处经销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油品生产供应企业的抽查和监管力度。

(四)全面治理扬尘污染。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监控平台,城区主要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纳入监控系统,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拆除工程要做到洒水抑尘。

2.实行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对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3.严控道路扬尘。规范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加强运输车辆泄漏遗撒整治,严控物料运输车辆泄漏、遗撒。

4.禁止道路清扫二次扬尘。推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建成区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达到85%以上。主要街路增加洒水冲洗及喷雾抑尘频次,除冬季和降雨天气外,每天洒水不少于2遍。

5.严控工业、社会堆场扬尘。企业内的储煤场、料堆实施覆盖或封闭,严格要求城区内的全部煤场、料场和露天仓库采取防风抑尘措施。

6.加大城市绿化力度。以增加城市绿化软覆盖为重点,全面实施青草计划,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将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实现城区全覆盖。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不断完善绿地系统综合功能,计划新增绿地面积32.38公顷。

(五)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力度。

1.综合整治抚顺县救兵地区大气污染。以“地板、小炭窑”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救兵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确保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2.继续推进龚家沟地板企业综合整治。年内关停取缔龚家沟全部违法生产的地板企业。

3.强力整治新抚区榆林地区异味及千金地区大气污染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对违法生产的塑料加工点全面取缔,对私自焚烧废弃电缆、电线的小作坊业主依法严肃处理。

4.开展新宾县南杂木地区大气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南杂木地区空气质量。

5.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秸秆焚烧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秸秆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 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6.加强城市管理。有序发展夜经济,继续规范露天烧烤;城区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环保限批,绿色信贷。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把住环保审批关口,城区内不再批准新建20吨以下燃煤锅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实施环保限批,向金融、证券管理机构通报环境违法信息,对相关企业和项目实施信贷控制。

(二)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2016年建设2个省级雾霾对照监测站,完成新宾、清原2个县监测网络升级改造,初步建成抚顺市雾霾预警预报体系。在逐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的同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强化完善预案执行。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工作报告、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要制定规范化、系统化的分预案,切实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建立重污染天气新闻发言制度,及时发布预警、应急工作信息。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对措施,同时引导公众做好防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加强企业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国家新调整的2016年国控重点源完成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投资280万元,完成10家企业过程监控系统建设。

(五)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新《环保法》全面实施,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业关停等惩治措施,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联合执法衔接配合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法院的配合,对于拒不拆除的锅炉,全部移送法院强制拆除;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对于涉嫌环境违法的案件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加强环保部门与供电部门配合,对违法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七)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等相关信息。不断强化舆论引导,鼓励公众关心、支持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实施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

(八)严格绩效考核。把大气治理任务和蓝天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部门、县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发布。

(九)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办将根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对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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