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
进程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精神,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及权益保障制度,推进残疾人事业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市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步奔小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打造现代化海滨城市,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奋斗目标,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生活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经济支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任务目标。到2018年,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地区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相适应。到2020年,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残疾人安居乐业,生活殷实、幸福、更有尊严。
二、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一)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水平,各级财政要将配套经费纳入预算,按时足额发放。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低保对象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做好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负担部分由政府支付,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将因病超出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三)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摸清城镇低收入困难残疾人家庭住房状况,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乡居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2016至2018年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危房改造经费,到2018年全市残疾人危房户改造基本完成。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市财政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力争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实现应改尽改。
(四)逐步提升残疾人福利待遇。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做好“两个制度”补贴的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相应的优惠卡可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免费或优惠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博物馆、体育馆、风景旅游区等参观游览。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或优惠进入上述场所。鼓励基础电信营业企业推出适合聋人、盲人的电信消费优惠套餐。
三、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残疾人干部数量达到10%以上;招录残疾人岗位,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倾斜政策。建立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按比例就业奖励制度和岗位补贴制度。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评先标准,对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二)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到2018年,全市至少建立两个规模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政府对其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支持。规范和支持盲人按摩服务业发展,实行品牌化和规模化经营。搭建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展销平台,将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三)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岗位,其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纳入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园网络建设,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社区职业康复、文体康复和庇护就业场所。到2017年,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要建立1个社区康园中心。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就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服务人员专业化培训和考核,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向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或企业基地提供就业服务指导,向安置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指导雇主科学编排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工种。做好残疾人就业和培训需求调查,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信息化建设,针对残疾人需求开展培训,定时开展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探索“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模式,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五)大力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其他形式就业增收。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或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逐步完成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
(六)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认真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培育和规范化管理,实行服务对象实名制补贴制度。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四、切实保障残疾人康复需求
(一)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逐步提高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符合救助条件的五类残疾儿童所需经费,除省财政安排的资金外,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支付。
(二)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住院补贴等重点康复项目。所需经费,除省财政支付50%外,剩余50%由市、县财政按3:7比例支付。
(三)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逐步实现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作为为残疾人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辅助器具适配的财政预算资金,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参照中国残联制发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对残疾人配置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区(县级市)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民办康复服务机构,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完善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加强各类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地级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应建设成为全市的示范窗口和技术指导中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要指导县、区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技术,提高服务水平。
(五)开展多层次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推广“家庭病床模式”,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
五、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一)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和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面向残疾儿童的康复幼儿园要参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各级残联和教育部门配合,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一跟踪,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到门服务,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到2020年,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二)加大残疾人教育资助和奖励力度。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落实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六、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一)强化残疾预防信息共享服务。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等残疾预防知识,建立完善的残疾报告、评定、残疾人服务转介制度和残疾评定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将我市残疾人基本信息纳入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依托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实行残疾人证网上办理,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和电子证照工作,实现残疾人信息与人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等相关信息互联共享。
(二)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要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镇化、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大力推进旅游、药品、食品信息识别等行业无障碍服务。推进影像制品加配字幕。争取市电视台每周开办一次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逐步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残疾人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加快完善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各地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艺术团体作用,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活动,积极组织选拔优秀残疾运动员参加广东省残疾运动会。结合地方文化特色,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方便残疾人参与的文化艺术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七、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支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充分发挥慈善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招募培训、活动管理、考核激励、资源整合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推动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康复中心、康园工疗站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全面结对。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志愿助残信息数据库。加强助残志愿者培训,广泛开展以日间照料、就业支持、支教助学、文体活动和爱心捐赠为主要内容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在金融、信贷、资金方面给予扶持,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帮助,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面向残疾人服务的技术和产品。建立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库。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设计开发残疾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到2018年,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残联组织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八、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抓好综合协调工作,全面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市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有关资金、项目要向我市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要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使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得到无偿、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权益保障理念教育,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在残疾人领域的新政策、新举措,广泛报道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新成效,深入反映残疾人的新生活、新面貌。认真办好残疾人专题电视节目《携手奔小康》,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奔小康,共圆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