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保障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万州区水利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水利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保障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万州府发〔2014〕62号)精神,现就水利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农业水利和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万州府办发〔2015〕52号)总体要求,以国有投资项目为重点,开展水利领域招标投标情况治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强化薄弱环节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标前、标中和标后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区水利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治理重点
2012年以来全区水利领域招标投标情况,重点治理区级公开招标参与各方标前、标中、标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业主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二)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完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差。
(三)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为特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条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排斥性和限制性条款,隐藏废标条款或设置陷阱。
(四)投标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
(五)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不到位,未切实履行业主负责制。
(六)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未完全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未严格执行履约担保金、低价风险保证金等相关规定。
(七)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八)项目单位标后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缺失,施工现场管理缺位,资金拨付不按合同约定执行,承包方未将工程款拨入施工企业的基本账户,不按要求执行履约保证金等。
(九)项目业主对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十)行政监督部门对水利系统内外招标备案要求不统一。
(十一)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
(十二)其他需要治理的问题。
三、工作职责
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区水利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开展专项治理,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健全和完善本领域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区级相关部门、镇乡街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水利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6月开始,2015年11月底基本结束,采取统一部署、分类开展、有序推进的办法,分三个环节进行,原则上每个环节安排2—3个月时间。
(一)自查清理
重点是项目业主单位按标前、标中和标后认真开展自查清理,找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按要求如实填报附表,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区水利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工作组办公室”)。
(二)整改查处
相关责任单位要督促各业主单位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形成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于2015年7月15日前报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采取实地巡查、资料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具体检查问题是否整改、招标投标各环节是否责任到人、制度建设是否涵盖了招标投标管理各个方面等内容。对复核梳理的问题开展检查查处工作,针对存在严重突出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等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建章立制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强薄弱环节,提高监管能力,解决水利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依法招标投标的长效机制。按相关要求,推进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遏制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完善水利行业招标文件备案机制和具体备案办法;进一步推广电子化招投标,尽快覆盖到各项目;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加强招标投标廉政风险防范,强化招标结果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健全代理机构及投标企业“黑名单”等制度,限制不诚信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执业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万州区水利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由区水务局局长陈维林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副局长王代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我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措施,牵头清理查找和整改本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行为,移交违纪违规线索。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项目业主应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自身特点,对突出问题的多发、易发环节强化整改和落实。相关部门在查找和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突出问题治理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注重从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和强化监管等方面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三)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责任单位要统筹安排各业务领域、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形成合力,提高实效。有关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月报,于每月20日前交工作组办公室;同时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于10月20日前形成水利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牟奇斌,联系电话:58551995。
(四)加大问责力度。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注重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