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茂名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
管理责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为指导,坚持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确保食品安全能力稳步提升,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施行,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重点品种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构筑社会共治格局,食品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明确县级监管责任。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含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听取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汇报,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2.逐级落实监管要求。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定期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参照市的做法,与辖区内镇(街道)定期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二)加强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
1.开展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对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优秀、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目标考核,明确考核办法。
2.落实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强化约谈问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消除监管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应纳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评议、考核记录。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凡因监管不力、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害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机构建设。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确保各区、县级市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队伍的稳定。全面落实“四有”的要求,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的投入,为执法队伍配备包含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在内的现代化监管执法装备;到“十三五”时期末,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建设,在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2.健全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关系,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监管职责,厘清监管范畴和责任边界。加强协调联动,实行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推动全链条可溯源。建立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序。
3.规范行政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裁量范围。强化执法衔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强化执法公开,实行监管标准、程序、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监督执法中的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
4.强化社会共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推广和鼓励食品企业建立科普知识宣传基地,建立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宣传互动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倡导行业自律,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
5.强化组织实施。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具体项目和政策措施,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及时调整食安委组成人员,加强食安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作用。加强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监管部门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实施全过程监管。不断完善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等监管制度,密切关注互联网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加强风险隐患监测和管控,避免监管漏洞和盲点。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等出具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强化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管理工作。
2.加强源头治理。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净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规范化肥、农药、兽药的使用,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开展综治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化肥过量使用、抗生素滥用、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打击“瘦肉精”、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非法使用。
3.开展专项整治。针对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实行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逐步促进生产经营规范化。继续巩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严厉打击在限制区内非法养殖、销售、屠宰活禽行为。
4.打击违法犯罪。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加强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的协调配合,建立和落实跨地区、跨部门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案件的投入力度,在人员、经费、装备上予以充分保障。
(三)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切实推进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实验大楼建设,完善“四品一械”安全检验实验室能力,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成为粤西地区示范性综合检测基地。构建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龙头,各区、县级市快检室和检验检测车为基础,第三方检验机构为补充的区域检验体系。
市、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合理分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的覆盖率。根据各地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情况,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力争在“十三五”期末,重点食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应急快速检验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农村集体聚餐等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2.加大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保障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必要的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到位。各级财政要保障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资金投入,纳入年度预算,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保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各区、县级市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要加快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落实建设用房、建设资金。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经费补助机制,筑牢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监管网络。
3.完善食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平台,完善指挥决策、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等各类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以市为龙头,县镇为支撑的食品安全应急平台体系。建立涵盖市应急办、卫计、农业、安监、公安等多部门应急处置协作机制,促进部门间、系统间的良好沟通与衔接配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完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技术咨询作用。
4.提高事故处置能力。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评估工作,汇总各部门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数据,发挥食品安全咨询专家作用,科学预测食品安全风险。
5.推进两个“创建”。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各级食安办、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要求,加强领导,抓住重点,深入宣传,积极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和举措,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申报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投入,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深入调研、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本方案制定的任务逐一落实,责任到人。要制定严谨的工作计划,逐项推进。要狠抓落实、严肃纪律,并根据工作职责,抓好执行。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2016年6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加强督查指导,汇总全市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安办。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区、县级市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要着力夯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各地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合力。
各级食安委、食安办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将推进落实工作任务与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的有关要求相结合,与推进落实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