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项目验收意见2016年11月4日,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按照《重庆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涪陵区大顺乡柏坪村道路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在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意见】涪陵区大顺乡柏坪村道路建设项目验收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道路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2016年11月4日,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按照《重庆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涪陵区大顺乡柏坪村道路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在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审查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后,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该项目按照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区增福片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涪发改委发﹝2013﹞934号)的要求进行了建设,建设地址、规模及内容与立项批复一致。该项目建成时间为2014年,硬化道路1.5公里。
为了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大顺乡人民政府先后向区发改委和区水务局申请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区水务局于2013年6月批复该项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初设代可研报告,区发改委于2013年9月26日批复该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由于后扶资金先期到位,大顺乡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17日与施工方签订了施工合同,随后区发改委于2013年11月22日提前下达了2014年以工代赈项目投资计划,项目于2013年11月25日启动实施。
二、该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较为规范,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工程监督。项目档案材料较齐全。
三、大顺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项目的管护,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责任,保证国家以工代赈项目切实发挥长效作用,加快当地城乡一体化步伐,推动村民早日脱贫致富。
综合实地察看和相关资料审查情况,验收组认为,涪陵区大顺乡柏坪村道路建设项目符合建设规范,完成建设任务,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予以通过验收。
验收组成员:雷萍、张丽、张伟。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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