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加快推进民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渝中府发〔2011〕43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综管处,各有关单位:加快推进民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装意见】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武装部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加快推进民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若干意见》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
府、重庆警备区关于加快
推进民防建设融入经济社
会发展体系的若干意
见》的意见
渝中府发〔2011〕4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综管处,各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民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新时期民防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民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水平,增强现代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的有效途径。根据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成都军区第四次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和重庆市民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加快推进民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若干意见》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推进民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重庆警备区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思想,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为根本,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核心,以提升现代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共同富裕、建设幸福渝中为落脚点,着力加快推进民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融入公共安全建设、融入重要经济目标建设、融入城乡统筹发展,切实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防发展的活力。为增强国防实力、推动我区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足战备,把握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民防建设与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及应急建设的关系,把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民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防建设服务渝中经济社会发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积极作用,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保障民生。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与安全利益需要,主动把民防建设融入保障民生、惠及民生、改善民生之中,全面开发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应对突发事件,拓展就业渠道,方便生产生活,促进共同富裕,建设幸福渝中。坚持统筹协调,增强科学发展。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安全与发展、平时与战时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全面发展、整体提升的问题,完善组织指挥体系、防护体系、应战应急体系能力建设,促进我区民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总体目标。力争用五到十年时间,建立健全我区民防与经济社会融合式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整体抗毁、应急救援、民众防护、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民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助推作用,基本形成“机构健全、指挥高效、反应快速、功能完善、保障有力、惠及民生”的现代民防体系,努力实现我区民防建设“重庆领跑,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奋斗目标
二、推进民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
(四)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区民防部门作为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会同规划部门将人防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区政府领导下共同实施好2010-2020年渝中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人防建设方案,确保我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范有序进行。
(五)城市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城市建设要努力增强综合防护功能,城市公共绿地、轨道交通等地下交通干线和供水、供电、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必须兼顾防空需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综合利用。民防、市政管理等部门共同搞好人民防空工程与地下过街通道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连通配套。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条件限制等原因无法建设的,征得区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后,必须缴纳易地人防建设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及具备人民防空功能的防护工程,其竣工验收必须由民防主管部门负责。
(六)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规划、建设、民防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着眼完善城市功能、增强整体防护能力,在繁华商业区、人口密集区、重要目标区等地修建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餐饮娱乐设施及其他地下公共设施,有计划地将仓库、车库、医院、生产车间等相关设施建在地下,在交通拥挤、人流集中地段修建地下过街通道并尽量与商业设施结合。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民防工程,采取合资、合作、股份制、独资等多种投融形式,培育和发展多元投资主体。鼓励和支持组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人民防空投资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银行、税务、工商、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给予投资者政策优惠,水电气供应按民用价额标准收取。
(七)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在保证战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现有人民防空工程,更好地为完善城市功能、防灾救灾、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投资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实行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纳管理费。因开发使用原因导致人民防空工程损毁要依法进行还建或赔偿,战时和平时应对突发事件时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建立完善人民防空工程用于纳凉的长效工作机制,适时对纳凉点进行升级改造,将其打造成为纳凉市民满意的惠民工程。
三、推进民防建设融入公共安全建设
(八)构建民防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区民防部门作为区应急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等集体协调决策机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民防工作综合协调、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民防宣传教育,民防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应急、消防、公安、地震、防汛、国土、民防、军事等部门要着眼全区公共安全大局,加强协作,共同构建民防与抢险救灾、其他作战行动的联动协同长效机制。
(九)民防设施服务政府应急救援。推进民防和应急管理一体化建设,将区人防指挥所作为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与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区民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运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预警信息机制,利用社会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覆盖全面、控制灵活、实时共享的重要经济目标和人民防空重点区域的监视定位系统。充分利用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信息传输网络、通信警报设施、群众防空组织为政府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基地为储备应急物资提供场地,为市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十)强化防空防灾教育训练。将民防宣传教育纳入区国防和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区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区行政学院(校)、中学、高等院校教育内容,纳入社区文明创建规划。建立由区民防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协作机制,区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民防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履行防空防灾教育职能,增强全社会的人防意识和应急防护自救互救技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应当结合形势报告、安全教育等活动,开展防空防灾知识的普及宣传。适时组织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开展不同形式、层次、规范的防空防灾演练,检验和完善城市防空防灾方案,提高组织指挥、协同保障、应急救援能力。组织群众参与防空救灾、临时疏散等演练,提高群众防空防灾技能,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和应急能力。原则上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习)。
(十一)加强社区防空防灾相结合建设。细化各街道民防工作职责和标准,编制社区防空防灾预案,建设社区民防指挥通信设施和避难场所,认真组训以志愿者为主体的应急队伍,储备必要的物资器材保障,加强社区群众公共安全和民防知识宣传教育,各街道社区要按“五有三明白”标准,在“十二五”时期,全部建成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
四、推进民防建设融入重要经济目标建设
(十二)构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民防、安监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目标责任管理、联系沟通协调、工作绩效评估、检查考核验收等制度规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必须纳入区国民经济基本建设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与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计划,列入专项经费科目予以保障。
(十三)搞好重要经济目标的合理布局。着眼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特点,将辖区重要经济目标布局与人防建设布局有机结合。按照重要经济目标分类分级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重要经济目标,按规定上报审批。凡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前,必须征求区民防主管部门的意见。
(十四)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按照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求,周密制定防护与抢险抢修方案,组建抢险抢修专业队伍,进行必要的训练、演练。民防部门要加强与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在指挥控制、空情接收、警报发放、目标监控等方面的一体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战时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组织人员和关键设备设施转移、疏散、转入地下提供保障。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制订工作办法,会同民防、安监等部门定期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落实情况。
五、推进民防建设融入城乡统筹发展
(十五)民防工作向基层延伸。各街道、社区大型事业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民防(人防)组织机构和指挥场所,落实管理责任和防空防灾基本要求,同步规划和建设民防工程,稳步推进民防工作。
(十六)积极推进疏散基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疏散地域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建立健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根据市人民防空袭方案划定的我区人口疏散地域,区民防部门要协调各个街道与战时人口疏散地域的区县镇政府加强联系沟通,将疏散地域建设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疏散基地建设与经济建设互利双赢、协调发展。并定期组织对口接收演练,推动城乡双向互动。
(十七)加快推进民防核心疏散基地建设。要按照军事斗争人民防空准备和平时应急疏散的需要,新建集应急指挥、专业队训练、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人口疏散功能于一体的民防核心疏散基地,推进民防训练基地化,提高指挥保障能力。
六、推进民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体系
(十八)加强民防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民防军政双重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军地合署办公和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与区人武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民防事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民防部门人员配置,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开展工作。区人武部对本区民防(人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民防(人防)工作,形成军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区政府将民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认真落实国家、军区有关人民防空进洞补助、战备值班补贴的有关规定,所需资金从人民防空经费中列支。
(十九)加强民防法制建设。将民防建设纳入政府法制建设规划。出台有关人防体制改革、指挥通信、防护工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群众防空组织、人口疏散、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确保人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加大民防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民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水平,推动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二十)落实民防建设资金保障。民防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应每年按不少于本级财政收入的1‰安排人民防空建设经费,保证区人防基本指挥所正常运行,要落实街道民防工作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区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人防建设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检查。
(二十一)加强民防队伍建设。深化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加强民防主管部门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纪律建设。加大民防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力度,优化民防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继续教育,有计划的选派民防干部出国(境)深造、参加学术交流,适时组织民防实案化演习(练),不断提高民防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遂行任务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民防队伍。
(二十二)加强民防建设宣传舆论引导。区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和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要把民防空宣传作为国防教育和社会公益性宣传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建立健全民防宣传机制,大力推进民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要充分利用人民防空创立日、防空警报试鸣日、国际民防日、防灾减灾日等时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为民防建设融合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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