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帮扶小微企业、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度过难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部分企业社保缴费调整政策,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关于小微企业、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关于小微企业、困难行业和
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
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帮扶小微企业、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度过难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部分企业社保缴费调整政策,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企业社保缴费政策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九龙坡区社会保险缴费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继东 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小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李德君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封 波 区财政局局长
邱晓东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廖向阳 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委、区卫计委、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工商联、区供销社、区地税局、区国税局、高新区国税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九龙园区、西彭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西部物流建设公司、金凤园区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区社保局局长李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社保缴费调整工作的协调和实施。
二、政策调整范围及对象
(一)小微企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本方案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在我区注册经营;
2.按规定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不含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企业);
3.招用城乡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困难行业
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矿山采掘、餐饮业、物业管理、批发和零售企业(以下简称“困难行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本方案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按规定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3.招用城乡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参保并如实申报员工工资基数。
(三)其他行业困难企业
其他行业企业确属经营困难的,除需满足上述困难行业企业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自2015年一季度以来,有亏损或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
三、社保缴费调整标准
(一)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调整标准
小微企业及其职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单位缴费部分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
(二)困难行业和其他行业困难企业社保缴费调整标准
与我市困难行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费部分可据实核定,但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每人每月1500元;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变,仍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审批通过的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据实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四、调整政策执行时间
社保缴费调整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一)小微企业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6份);
3.《小微企业用工明细表》(一式6份);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困难行业申报材料
1.《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一式6份);
2.2015年1-9月每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支出明细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申报诚信承诺书;
5.企业产业、行业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证书等文本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行业困难企业
除上述困难行业申报材料外还应准备:
1.2015年1-3季度相关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其他能体现企业亏损或利润下滑的相关材料
六、审批程序
(一)申请
小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的镇(街道或园区)申报,微型企业也可向区工商分局申报;困难行业和其他行业困难企业向其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初审
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各园区汇总申报材料,报送区社会保险局审核企业参保情况。
(三)会审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部门集中审批申报材料。
(四)执行
联合审批后,交由区社会保险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要将落实小微企业、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调整政策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将该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适度宣传,积极推进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5年11月15日前,所有小微、困难企业缴费调整必须全部到位。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适度宣传,及时组织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各单位向区社会保险局集中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5日。
(三)严格审核,明确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的通知及申报受理。区经信委、高新区经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困难行业和其他行业困难企业的通知及申报受理。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地税局负责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严禁扩大范围和放宽条件审批,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