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惠残办法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重庆市江北区助残惠残办法,供大家参考。
助残惠残办法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完善助残惠残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等方面的困难,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进“创意、实力、宜居、和谐江北”建设。
二、助残惠残对象
凡户籍、居住地在江北区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助残惠残标准
(一)生活救助
1.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40元。
2.对农村“三无”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居住的危房,发现一处帮助改造一处,每户补助帮扶金5000元;对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符合居住廉租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优先予以考虑安置廉租房。
3.在元旦、春节、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爱耳日、聋人节、盲人节期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进行走访慰问,为残疾人提供一定的生活资助或残疾人用品用具。
(二)医疗康复服务与救助
4.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视力残疾人免费配置助视镜。
5.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视力低于0.3(含0.3)并符合手术条件的残疾人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手术。
6.对持有《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提供360元的精神类药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症精神病患者,按每例每年360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相关医院拨付住院费。
7.对肢体残疾人装配大、小腿假肢,一次性分别给予500元、300元的资助;装配矫形器一次性资助100-500元。
8.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聋残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在定点康复机构语训一年以上、配置助听器,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500元的资助。
9.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智残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一年以上,一次性资助2000元。
10.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脑瘫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一年以上,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就业扶持
11.将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并享受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
12.对首次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就业残疾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就业补助。
(四)教育资助
13.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资助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
14.对残疾学生考取全日制本科或专科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入学救助;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的子女考取全日制本科或专科的,一次性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入学救助。
15.对残疾人参加国家举办的电大、函大、成人教育等自学考试,取得大学本科、大专毕业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奖励;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参加国家举办的电大、函大、成人教育等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大专毕业证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奖励。
(五)法律救助
16.对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四、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一)申请程序
助残惠残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残疾人证复印件;
3.填写《重庆市江北区残疾人困难申请审批表》;
4.需要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批程序
1.审查。街镇对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查。
2.公示。街镇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助残惠残对象上报区残联。
3.审批。区残联对街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核定助残惠残金额。
(三)助残惠残金发放
开设贫困残疾人助残惠残资金专户。助残惠残资金由区残联核拨。法律援助资金由司法部门安排解决。
五、助残惠残资金来源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福利彩票公益金;
3.市级补助资金;
4.社会捐赠资金;
5.财政安排资金。
六、职能职责
助残惠残,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关爱残疾人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街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职责。
区残联:负责统筹协调助残惠残工作;负责对助残惠残对象的审核、认定和助残惠残资金的拨付。
区监察局:负责对助残惠残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纪律监察。
区财政局:负责助残惠残资金的筹措、拨付。
区民政局:负责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三无”残疾人以及福利企业残疾人在岗情况的统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统计情况送区残联。
区教委:负责对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人学生进行统计,每半年将统计情况送区残联。
区卫生局:负责对视力、语言、肢体、精神、智力残疾等五个区级技术指导中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协调康复医疗纠纷等问题的处置工作。
区劳动社保局:负责失业残疾人登记管理;负责对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进行就业再就业培训,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残疾人受训、就业情况送区残联。
区工商分局:负责为残疾人个体经营户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残疾人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的情况送区残联。
区司法局:负责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每年12月20日前,将受援残疾人的相关情况送残联。
街镇:负责《助残惠残办法》的宣传和本辖区内助残惠残对象的调查、摸底、登记和初审工作;负责部分助残惠残金的发放工作;负责社区康复训练服务的建档、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康复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
七、本办法由区残联负责解释,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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