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四会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条例》;按照“最大限度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便民”的原则,将实施《条例》与《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及电子政务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公正办理。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四会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刘海
副组长:李伙新郑和龙宁德明邓金骆小凡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伙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曹优凡同志任兼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股室指定1名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组成。
局办公室为责任单位,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网站信息的公开;局党组负责对新闻单位的信息公开;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开由办公室归口组织;监察室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的复议申请。
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局成立信息审核小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监察股参加,对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报送的信息公开内容和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进行核对和报批。局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局审批发布,重大事项须报肇庆市局、四会市政府审批。
(二)信息公开的渠道
1、政府公报、其他出版物和新闻发布会。向政府报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由政府统一发布。
2、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四会市电视台和《西江日报》等媒体发布。
3、机关办公地点提供便民措施。如计算机触摸屏、政务公开栏、资料索取和查阅点等。
4、国际互联网站。通过四会市国土资源局、四会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5、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方式。如规划展示图、执法听证会等。
6、窗口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
主动公开的信息要至少采取上述1-6项中的2种方式予以公开。
(三)信息公开的流程
1、公开权利人关于信息公开的申请由办公室接受,局办公室签转有关股室办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或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由股室联系人负责整理,经检查校对,股室负责人审核签批后,将书面文本和电子文件一并送信息审核小组审核。
2、信息审核小组根据各股室提供的有关资料内容,研究提出信息发布的方法和深度,附内容清样送局领导审批。有必要时,在送局领导审批前将资料提交股室会审。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敏感信息,在发布前要报四会市政府或肇庆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3、局领导审批通过后,信息审校小组将资料交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实施发布。需要使用网站等数字化发布方式的,由局办公室负责;需要采用新闻媒体发布的,由局党组或委托办公室负责;需其他方式发布的,由局办公室组织落实。
4、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必须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
每年定期组织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培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
(二)信息的梳理和公开
对我局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进行安排布置,重点对局主动公开的政策法规信息、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审批结果、国土资源信息、征用地信息、执法检查信息、听证和复议信息等八类信息进行梳理。对照《条例》落实好信息发布内容,及时做好公开信息的清理更新。
(三)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及更新
根据《条例》及省厅的要求,编制《四会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四会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网站等途径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内容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而更新。
(四)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和处理
明确受理工作部门,规范受理表单和处理程序,稳妥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开展受理申请人员的岗位培训,规范受理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做好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局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各股室在严格遵循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
2、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信息收集、整理的工作量非常大,要充分估计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将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局年度部门预算,保障投入。
3、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办。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
4、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局纪检组负责。信息公开的申诉地址:局办公室,电话:0758-3266338。监察举报电话:0758-3266166。信息公开的复议和诉讼由监察室负责。
5、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列入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考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