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南府办发〔2014〕18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巴南府办发〔2014〕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37号)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民新村市级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建〔2014〕122号)等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村社组织,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支持的同时,整合各方资源,积极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调动群众积极性,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就近迁并到农民新村相对集中建设。
(二)坚持因地制宜,保证质量安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满足居住要求、经济适用的房屋。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政策公开、补贴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要以“最贫困群众、最危险房屋”为主要对象,以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为主要群体,以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方式,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贫困农村群众基本居住安全。
三、审批程序
(一)摸底调查。由村委会统一摸底调查汇总,收集农户基础资料,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基础数据。
(二)农户向村委会申请。各镇街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农户向村委会自愿申请原则。农村危房申请农户需填写《巴南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提供低保证明或其他困难证明、户口本或家庭成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现有房屋的宅基地证明或房产证明、现有房屋的照片等申报资料。
(三)民主决策。对向村委会自愿申请的农户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将农户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组织复查。
(四)村委会向镇街申请。通过民主评议且经过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由村委会向镇街提出申请,简要说明需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理由,涉及的户数、贫困类型、改造内容、改造方式、改造面积等情况。
(五)镇街审批。镇街对农户的贫困类型、改造内容、改造面积等进行逐户审核,并将农户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受益。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批确定实施农户;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改造对象的,应取消其资格。
四、组织实施
对农户自行实施的农村危房拆除重建项目,农户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发〔2012〕258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农民自行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建筑工匠个人)进行施工。采取集中改造方式的镇街,要严格按照市、区相关管理规定,做好招投标等工作,选取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并在主要居住区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设管理
(一)组织管理。由区城乡建委牵头,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计划、调度、检查验收、补贴资金发放等综合统筹管理工作。
(二)技术指导。各镇街按照区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村镇工程建设联系工作的通知》(巴城建发〔2014〕9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为农村危房改造等村镇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提供技术咨询。
(三)施工管理。按照《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发〔2012〕258号)规定,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村镇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行业主负责制,镇街必须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六、项目验收
由镇街自行组织验收小组对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定期上报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组织区财政、区残联、区农委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镇街验收的农户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抽查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在当年12月底全部竣工并完成网上录入工作,次年年初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由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残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检查组,对上一年度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进行抽查,并将年度完成情况报区政府。
七、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市区补贴为辅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一)支农惠农资金。整合建设、农业、残疾等补助资金,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经验收合格后,由区城乡建委和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各镇街、村社有自有资金的,也可给予相应的补贴。
(二)财政补助资金。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经验收合格后,市级补助资金按照市建委、市财政局当年下达的市级补助标准执行,区级配套资金按照区政府当年明确的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标准执行。市、区级补助资金,区财政局按照《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巴财局发〔2014〕177号)要求及时进行拨付。
八、规范资金管理
各镇街要严格依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巴财局发〔2014〕177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补助资金。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城乡建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编制、目标分解、技术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各镇街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农村危房改造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合实际的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资金保障。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做好改造补助资金的筹集工作,区财政局按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位,区城乡建委按进度划拨给相关镇街,由镇街统筹安排。
各相关镇街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贫困程度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并将农村危房分类改造补助标准实施细则报区城乡建委和区财政局备案。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镇街要建立农村危房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现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动态分析和监督指导,并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信息按照市、区工作要求完成网上录入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而影响市委、市政府对区委、区政府考核的镇街及部门,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检查督促,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