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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广宁县2015年春运期间治理公路“三乱”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2 20:35:04 来源:网友投稿

县2015年春运期间治理公路“三乱”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春运期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检查的通知》(粤府督〔2015〕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广宁县2015年春运期间治理公路“三乱”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广宁县2015年春运期间治理公路“三乱”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15年春运期间治理公路

“三乱”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春运期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检查的通知》(粤府督〔2015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春运公路交通安全畅通,防范发生公路“三乱”或严重涉路执法不正之风问题,特制定我县2015年春运期间开展治理公路“三乱”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对春运期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检查,达到促进治理工作监督落实,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防范发生公路“三乱”或严重涉路执法不正之风问题。

二、检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各有关单位春运期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以及现场查处公路“三乱”和涉路执法不规范行为,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具体为:

(一)公路检查站(点)设置监督管理。除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治安、交通稽查、治超、木材检查及收费站等站(点)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在公路上拦查车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春运”临时性检查站(点),任务完成后应立即撤除。

(二)涉路执法行为监督。公路执法必须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公安辅警(治安队伍)、交通协管员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单独上路执法;公路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持依法行政,不得随意拦查车辆,严禁以目测为依据认定车辆超限超载或发生以罚代卸、以罚代纠及罚款收费不开具合法票据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公路收费、拯救服务管理监督。各类公路收费站,必须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告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免通惠民(如绿色通道等)政策必须有效落实;高速公路拯救服务及收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查巧立名目乱收费或高收费等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我县春运期间治理工作专项检查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成立春运期间治理工作专项检查专责小组,组长由江建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潘光桂(县“两建办”副主任)、李金洲(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李兰洲(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陈少华(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维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锦华(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李如志(县农业局副局长)、李银杏(县法制局副局长)、冯肇强(县公路局副局长)等同志组成。

(一)检查安排

县春运期间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分2个组进行:

第一组:负责检查辖区内车站、主干道旅客候车、上落点的春运票价执行情况,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为组长单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领导带队,县交通运输局(交管总站)、县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有关领导参加;

第二组:负责检查辖区内公路运输线路行政执法行为情况,由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由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带队,县法制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综合执法局有关领导参加。

(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两个时段进行,春节前和春节后由各组分别组织开展督察工作,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三)检查原则和方法

春运期间治理工作专项检查要坚持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协同和上路巡查为主,以省县道、县际边界和群众投诉的热点路段为重点,促进治理工作管理监督落实。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方法进行,现场查处公路“三乱”问题或纠正涉路执法违规行为;向司机及群众特别是外省群众了解情况,听取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汇报,督促落实责任制。

四、其它事项

(一)各检查组参加检查组的组长及有关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201524日前报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陈维英,联系电话:883161213929805989,传真电话:8831612

(二)由各检查组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行动车辆。

(三)检查期间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按规定由各派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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