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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广宁县公安局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5-22 20:40:05 来源:网友投稿

县公安局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公安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广宁县公安局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广宁县公安局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完整)


县公安局推行政务

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公安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宁县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广宁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推行县局机关政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公安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维护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基本原则。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围绕公安机关及市局机关各部门中心工作任务进行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便于基层、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县政府实施意见要求,成立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善斌(县政府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

副组长:邱达智(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员:江平(局党委副书记)、钱木水(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少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国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肇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红兵(局党委委员)、曾惠容(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欧宗飞(局党委委员、南街派出所所长)、梁军新(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钟海明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三、公开范围、内容

公开范围:公安局机关各部门是政务公开的主体,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审批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指挥中心、政工、监督、治安、刑侦、经侦、交警、法制、监管、警务保障等部门。公开的内容要与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的警务公开内容相衔接,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超出公安工作保密范围,宜于公开的警务都要公开。要突出警种特点,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公开那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了解的事项。

对外公开内容:

(一)职责身份公开。办公场所要摆放或悬挂标有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的标识铭牌,机关科室和窗口单位民警上岗时,要佩戴有姓名、职务、警号和工作职责的上岗证;

(二)办事制度公开。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发证、办证、登记、注册、年审等事项,应公开其办事依据、资格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工作纪律及监督投诉渠道;

(三)工作责任目标公开。包括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分解,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

(四)行政执法公开。主要是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应公开执法依据、权限和处罚的依据及处罚结果;

(五)重要事项公开。主要是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对内公开内容: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各级领导干部个人收入、住房、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及礼品上缴等情况;

(二)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情况;

(三)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购置维修用油费等情况;

(四)干部交流、考核、奖惩、任免情况;

(五)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公开形式和方法

公开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以及公安网、公告、开设咨询电话、设立警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人个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需要向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由本部门采取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要注重实效,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随意性。要把是否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行警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通过解决焦点问题,使政务公开工作收到明显效果。

(二)要注意总结经验。善于培养、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在公安机关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政务公开的广泛深入开展。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监督、法制部门要按照刑事案件回访制、失控漏管倒查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要通过实行跟踪督办、实地督办、专项督办的方式,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被动应付、行动迟缓的,要批评和督促,追究领导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对警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采访,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揭露批评不良现象。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警务公开和公安工作的评价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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