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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方案】怀集县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5-23 08:10:05 来源:网友投稿

县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怀集县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税务方案】怀集县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县地方税务局合作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2.0版》)精神,切实加强怀集县国地税合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范2.0版》,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完善机制、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怀集县税收管理现代化,实现服务上更好贴近纳税人、管理上更多便利纳税人、执法上更少干扰纳税人。

二、合作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国地税合作,共同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共同维护税法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依法治税。

(二)互利共赢原则。以双方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加强国地税合作,在准确把握需求结合点的基础上,明确合作范围,拓宽合作领域,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实现国地税双方的互利共赢。

(三)稳中求进原则。根据怀集县征管基础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准国地税合作项目,实事求是确定合作方式,稳步推进合作进程,确保双方取得实实在在的合作成效。

(四)鼓励创新原则。充分发扬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合作方法,深化合作内容,推进国地税合作不断向前迈进。

三、合作目标

通过加强协作配合,促进管理协同、征管互助、信息共享,提高征管效能,防范税收风险。通过整合征管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征纳办税成本,实现国地税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合作,进一步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助力怀集县全面创新改革发展。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根据《怀集县国家税务局 怀集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怀集县国家税务局 怀集县地方税务局业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怀国税发〔201542号),原则上按季召开国地税联席会议,由双方轮流召集和主持,如遇需要双方共同研究决定的紧急事项,任何一方都可以临时提议,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

(二)成立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怀集县国家税务局  怀集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怀国税发〔201627号),成立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双方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部署落实有关合作工作事项。

(三)建立征管体制改革推进督办落实工作机制。根据《怀集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怀集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征管体制改革推进督办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怀国税办发〔201612号),将征管体制改革推进督办落实工作机制作为推进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任务分解、绩效推进、信息反馈、工作统筹、每月推进会议、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强对《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的督办落实。

(四)建立项目对接责任人联系机制。制定合作工作责任分解(见附件1:《怀集县国税局 怀集县地税局2016年合作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合作事项双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合作事项确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进度,以确保合作项目取得实效。

五、合作项目

《工作规范2.0版》中明确的包括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收执法、信息共享及其他合作事项等34项基本合作事项及10项创新合作事项(见附件2:《工作规范2.0版合作事项分类落实清单》)。

六、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631-328日)。国地税联合起草合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合作原则、合作项目等,为方案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深入研讨阶段(2016329日至2016331日)。各项目责任部门加强合作对接,深入研讨合作项目落实事项,明确具体实施方法和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计划。

(三)文件出台阶段(201641日至2016410日)。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作合作工作专题汇报,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推动以县政府名义出台加强国地税合作的相关文件。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6411日至1231日)。全面推行怀集县国地税合作,合作成员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合作项目,推进合作向纵深发展。其中,2016625日、20161125日分别召开合作联席会议,总结半年及全年合作工作经验,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上级税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抓出成效。定期召开国地税联席会议,掌握合作工作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国地税合作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按合作工作责任分解表落实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结合工作职责,抓好合作事项的细化实施。各对接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沟通衔接和统筹协调,在工作落实过程中要相互配合、深度融合,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督导考评。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不定期对国地税合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分别将国地税合作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做到全程督导、跟踪推进,及时解决合作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合作事项落实到位。

(四)加强总结宣传。抓好合作工作阶段性实施情况和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及时汇总分析国地税合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改进完善措施,不断提高合作的质效和水平。加强工作总结和报送,每阶段结束后要按时按质将合作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亮点措施报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争创国地税合作“示范县”。加强经验总结提炼,积极编发合作工作信息,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市、县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打造独具特色的怀集县国地税合作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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