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顺城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释放中医药服务潜力,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我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完善体系,服务群众。加强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水平和为群众服务的保障能力,实现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协调发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弘扬特色,助推产业。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和特色优势,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方法,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促进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的养老、旅游和服务贸易等产业的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健康服务手段更加先进,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产业规模明显上升,产业发展环境更加完善,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推进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示范辐射作用。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中医药高等院校,以及基层卫生机构、社会养生保健机构合作,开发多形式、多品种、智能化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产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健康管理机构。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和开发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鼓励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中医养生保健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加大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管理等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相关人才培训。(区卫计局牵头,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广电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局配合)
专栏1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在区中医院设有中医“治未病”科的基础上,争取区直二级综合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提供中医药“治未病”养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中医服务能力水平,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开展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
规范建设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不断加强中医体系建设,形成以区中医医院为支撑,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基础,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较为完备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力争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促进中西医结合,探索运用现代技术和产业模式加快中医药发展,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防病治病能力。加强重点人群如:0—36个月儿童、孕产妇及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等中医药防治能力和水平。(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专栏2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区中医院建设。加强区中医院建设,力争使区中医院达到二级中医院标准。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综合诊疗区,规范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争取全区5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综合诊疗区达到省“国医堂”标准。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展3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与养老、旅游、教育、药品器械、信息工程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区卫计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配合)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区中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建设,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中医康复科室,推动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积极探索中医技术对脑病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小儿康复、老年神经康复中的作用。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和养老机构,创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独立开办养老机构、托管养老机构,或与社会资本、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托老机构联合开办。(区民政局、卫计局牵头,经信局、人社局配合)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与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促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通过中医师多点执业、中医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等多种手段,争取30%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中医诊疗机构或与中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5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便捷获取中医药健康服务。(区民政局、卫计局牵头,经信局、教育局、人社局配合)
专栏4 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在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独立开办养老机构或托管养老机构试点工作。
探索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与1-2个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力资源。依托省级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对养老机构和为居家老年人服务的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积极争取建立市级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五)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继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等科普宣传活动,在幼儿园和中小学生中开展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区卫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教育局、广电局配合)
专栏5 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积极争创国省两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
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推进中医中药辽宁行活动。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深入研究、挖掘、创作中医药文化艺术作品,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
(六)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鼓励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旅游机构、温泉疗养机构等联合,开发国际旅游度假资源,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药服务机构;开拓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利用境内外展览会宣传我市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温泉疗养服务、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养生、药食同源等有高附加值的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项目。(区外经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国土顺城分局、区服务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专栏6 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
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扶持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
三、完善政策
事业发展,政策先行。以全局利益出发,各相关部门协同,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的完善及落地。
(一)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梳理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行政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政府要扩大中医基本医疗、中医健康养老、中医康复等政府购买范围,公布采购目录,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平等参与。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疗养院和中医诊所。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药方面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依据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的投入责任。政府要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合理的中医药投入补偿机制,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提高中医药事业费占同级医疗事业费的比重。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区卫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监测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顺城分局、外经局、服务业局、文体局、旅游局、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方案。
(二)中医药发展战略。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已经列为国家战略和省政府发展战略。为全面发挥中医药在全区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统筹发展中医事业和中药产业,将我区中医药发展纳入区政府发展战略,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中医药健康发展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强用地保障、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和补偿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引导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扶持骨干企业发展等方面沟通协调,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
(四)加快人才培养。推动职业院校设立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实施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多途径、多元化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品和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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