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违法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办法】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奖励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与迟报漏
报谎报瞒报事故举报
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违法行为,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凡长寿区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监局”)举报: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
(三)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四)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的或漏报、谎报瞒报的。
第四条 举报方式:
(一)通过区安监局设有的24小时举报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40241136,40286411。
(二)通过电话传真举报。传真电话为: 40661128。
(三)通过向区安监局投递信函举报。地址为:重庆市长寿区行政中心区安监局,邮编:401220。
(四)发送电子邮件举报。区安监局电子邮箱为:csaju@163.com。
(五)直接来人或由委托人代理直接到区安监局举报。
(六)市安监局举报电话:12350。
第五条 举报人的举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故隐患或重伤、死亡事故事实及与之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等可供核实的有效查找方式;
(三)举报人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点、联系电话等。
第六条 举报处理:
(一)区安监局接到重大隐患或者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举报信息后,立即进行登记,并组织调查处理,在3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通过电话或信函形式回复举报人。
(二)区安监局举报受理和办理人员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或人员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举报奖励:经区安监局查证核实属于重大隐患或者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按照一宗一奖的原则,对第一举报人实施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
(一)存在重大隐患的或发生重伤3人以下事故的,奖励举报人300元—500元人民币;
(二)发生一般事故(含重伤3人以上)的,奖励举报人500元—1000元人民币;
(三)发生较大事故的,奖励举报人5000-10000元人民币;
(四)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奖励举报人10000-30000元人民币;
(五)经停产关闭矿山而非法生产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5000元人民币。
以上对举报人的具体奖励额度,其中(一)(二)(五)项由区安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三)(四)项由区安监局报区政府分管安全领导审定。对举报人未采取实名举报又无法查清联系人的,将不予奖励;对同一事故有多人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第八条 奖励所需资金由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安全生产罚没收入中列支,并由区安监局按程序管理。
第九条 下列举报不适用本办法的奖励规定:
(一)对已受理正在查处的重大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
(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工作人员的举报。
第十条 直接向市安监局举报并由市安监局查处的有关谎报瞒报事故,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执行,由市安监局兑付奖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