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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三门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5-23 08:40:12 来源:网友投稿

三门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三门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为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三门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三门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完整版】



三门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

全县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精神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试行)》(浙食安委〔20168号)要求,决定自2016年起到2017年用两年时间创建成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落实政府属地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快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形成全县上下机制完善、管理科学、成效显著的创建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县政府统一负责领导和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筹兼顾,管扶并重。既要坚持标准做好“规定动作”,又要主动创新突出亮点工作,使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机制、措施更加契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新要求。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食品行业提升发展,进而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社会共治,群众满意。充分调动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全方位、多层次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并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的最终衡量标尺,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力戒形式主义,让群众真正满意。

三、创建标准

(一)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食品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

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食品安全事件。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状况总体满意度达68%以上。

具体标准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8月底前)。制定我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确定具体联络人员,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8月至20172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和各项指标,建立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中期推进阶段(20173月至5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自查自评,县食安办将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阶段性安排,适时开展督查,采取随机抽查、暗访复查、台账核对、委托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迎接省、市食安委对我县创建工作的中期评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6月至12月)。对照我县中期评估结果和省、市食安委对我县中期考核评估情况,结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创建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二)强化监督指导。县食安办要结合相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推进和督查通报等方式,加大督查指导的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推动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创建,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确保监管实效。

(三)加大政策激励。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投入,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宣传教育、基层监管站所和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和监管重点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可

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制定奖励办法,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创建工作管理,接受各界监督,抓实抓细,务求实效,严防形象工程。要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媒介,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的知晓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注重对监管成效、特色做法、典型事迹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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