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管员聘用方案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抚顺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抚政办发〔2015〕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聘用人员条件(一)掌握食品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东洲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聘用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协管员聘用方案
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抚顺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抚政办发〔2015〕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聘用人员条件
(一)掌握食品安全法规政策,了解一定的食品安全业务常识,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愿参与食品安全协管工作,爱岗敬业、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和信息报送及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能够常驻所在行政村(社区)的人员,熟悉该区域内的基本情况。
二、人员配置
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全区共配备107名。
三、工作职责
(一)参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协管能力。
(二)掌握所在行政村(社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者)动态底数和基本信息,并进行登记和报告。
(三)注意发现并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按照规定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和指导工作。
(五)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协助做好所在行政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七)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食品安全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选聘办法
(一)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1、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所辖行政村(社区),按照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推荐协管员候选人。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协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录用培训、考试选拔,择优确定聘用人选,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颁发协管员聘用证书。
3、协管员受聘后聘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二)社区(村)干部兼任
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社区(村)干部可以兼任食品安全协管员。
五、津贴及经费来源
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津贴由区政府按每人每月24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六、对食品协管员的管理
食品安全协管员经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聘用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制定协管员管理与考核办法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并由当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管理。食品安全协管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工作证件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印制。
七、食品安全协管员纪律要求
(一)协管员无执法权,只能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扣押财物等处罚。
(二)协管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信息。
(三)协管员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个人)可能妨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四)协管员要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的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协管员要规范行为,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考核及奖惩
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在年终对聘用的协管员组织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向个人反馈并督促整改。考核结果报送区食安办,区食安办将把考核结果作为协管员聘任期满后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对不能胜任工作、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滥用职权的协管员经区食安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解聘。
对食品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经区食安委确认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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