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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丽水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餐饮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

时间:2023-05-23 09: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餐饮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餐饮业既是民生产业,也是服务业中发展潜力巨大的重要行业。加快餐饮业发展,对于拉动消费、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丽水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餐饮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丽水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餐饮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



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

餐饮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餐饮业既是民生产业,也是服务业中发展潜力巨大的重要行业。加快餐饮业发展,对于拉动消费、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旅游等相关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8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09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餐饮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的战略总要求,推动“秀山丽水、养生福地”建设。以“弘扬食养文化、提升丽水菜系、打造美食之都”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创新发展”的原则,把加快餐饮业发展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和食品加工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丽水餐饮业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规范化、产业化,把丽水建设成为浙西南“美食之都”,促进丽水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全市餐饮业保持年均15%的增长速度,餐饮业营业额超1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达到12%;重点培育市级10强餐饮企业,规划建设11个特色餐饮街区、3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200个标准化早餐网点;创建丽水地方传统名宴、养生菜谱、小吃菜谱,提升丽水菜系,努力把丽水建设成为以食养文化为基础、以山珍风味为特色、以名菜名店名小吃为代表、以特色餐饮街区为支撑的浙西南“美食之都”。

二、工作重点

(三)加强餐饮网点规划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特色突出的要求,结合城乡历史文化景观、民俗文化景观、农业生态景观,做好丽水市餐饮业发展布局规划。中心城市要着力建设商务餐饮、休闲餐饮和社区餐饮;在流动人口集聚区要建设美食街和夜市,在居民社区要设置方便消费、老少皆宜的大众化餐饮网点;乡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设置网点,规范发展农家乐餐饮。

(四)加快培育餐饮品牌

1.打造“丽水美食节”。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力争把“丽水美食节”培育成为丽水市重点会展。通过行业展览、技能比赛、美食展示等多种形式,开展名店、名厨、名吃、名点和餐饮业优秀企业家、服务员等各类评比活动,促进企业之间、厨师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引导和激励整个餐饮业的良性发展。

2.提升丽水菜系品牌。设立丽水名菜(名菜、名点、名宴)认定委员会,组织编写“丽水名菜”标准,评选认定“丽水名菜”,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丽水地域特色、饮食风俗和文化、深受消费者喜爱的丽水名菜。对制作名菜的厨师、企业授予牌匾和证书,并落实奖励政策。

3.加强丽水菜系研究。鼓励餐饮企业、行业协会成立丽水菜系研究机构,总结丽水菜系文化内涵,提炼丽水菜系特色,收集整理地方名菜名宴,发掘乡村民间饮食文化和人文内涵,组织编写《丽水地方名宴》、《丽水养生菜谱》、《丽水名小吃》,提高丽水菜系品位。

4.支持餐饮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充分发挥品牌效应;抓好餐饮行业标准化建设,开展食养产业标准制定,引导和鼓励餐饮企业创建“浙江服务名牌”、“丽水服务名牌”,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五)培育餐饮龙头企业

推动餐饮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餐饮集团。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网络营销、电子点菜等现代经营方式,鼓励企业与国内知名餐饮品牌联合,加快发展加盟连锁和特许连锁;促进传统餐饮企业升级改造。建立丽水市餐饮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及政策奖励机制,重点支持10家以本地特色菜为主的餐饮龙头企业。

(六)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

1.加快推进“早餐示范工程”。要把早餐工程作为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规范运作、百姓共享”的原则,贯彻“以店为主、以车为辅,长效管理、巩固提高”的工作思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进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提高早餐加工配送能力,加快早餐网点建设,逐步建立规模化、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覆盖居民社区的早餐供应体系。

2.积极发展大众化餐饮。促进早餐、快餐、特色小吃、社区餐饮、团体供膳、食街排档、农家乐等经营业态发展。鼓励连锁快餐企业进入社区,发展营养、卫生、美味、经济的中式快餐和风味小吃。引导餐饮企业面向社会开展配送服务,大力发展家庭送餐服务,开展居民电话点餐、网上订餐等服务。

(七)抓好餐饮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大餐饮业人才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大对餐饮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人才资源的教育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加强在岗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提高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八)切实保障餐饮安全卫生

强化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操作规程,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探索建立餐厨废弃油脂回收利用方式和机制,大力发展环保型绿色餐饮消费。

(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进一步发挥餐饮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把协会真正办成会员之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规划、标准制定、统计分析、政策研究等工作,积极开展技术交流、理论研讨和美食节庆等活动。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信息交流,提高服务能力,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

三、扶持政策

(十)加大财政支持

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1.支持“早餐示范工程”建设。对建有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有30家及以上早餐配送摊点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餐饮企业规模经营。对认定为市级餐饮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支持餐饮品牌培育。对认定为名菜、名店、名师的给予奖励(认定办法另行制定),对餐饮展会、美食节和技能比赛给予支持。

(十一)加大税收优惠

全面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高政策,自201211日至2015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餐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餐饮住宿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地税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二)减轻企业负担

适当降低餐饮住宿企业相关收费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申请大工业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分时电价;对用水、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自20138月至20147月按现行价格的70%执行。餐饮住宿企业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高于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同时下调建筑消防设施及电器消防安全检测费、电梯检验费、污水化验费、锅炉安全阀检测费等收费标准20%。对已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污水进入城市管网的餐饮企业,环保部门不再另征排污费。对已经按有关要求参加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在省内餐饮企业流动工作的从业人员,无需重复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简化餐饮企业灯饰、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对早餐、夜市的经营网点和车辆停靠,要统一规划、布局,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支持。

(十三)给予金融支持

各银行金融机构对餐饮企业改造经营设施、开设网点、购买生产设备、投建配送中心等所需资金,应积极采用有形资产抵押、商标权和经营权质押、融资性担保等多种方式,提供信贷支持,并落实相关利率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餐饮龙头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给予重点支持。

(十四)提供用地保障

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统筹安排餐饮建设项目用地。对餐饮龙头企业和早餐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原辅料配送中心的用地,要积极予以支持。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发展,将其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列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市发改、商务、财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旅游、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餐饮业发展的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和服务。由市商务局牵头,研究餐饮业发展思路和政策,搭建各类美食交流平台,大力传播丽水菜系文化,扩大影响力。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

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发展餐饮业、打造浙西南“美食之都”的整体策划和舆论宣传,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传播特色养生文化。大力宣传餐饮业发展成就、品牌企业和经营管理经验、典型,为餐饮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七)完善统计体系

制订餐饮业的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更翔实、更具时效性的统计指标体系;督促餐饮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建立餐饮龙头企业联系制度,跟踪分析餐饮业市场运行情况,不断完善餐饮发展的政策措施。

本意见自2014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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