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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意见】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县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3 09:40:08 来源:网友投稿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县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育意见】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县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体育意见】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县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浙江省体育

强县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快我县体育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依照我县《全民健身计划实施计划》(2012-2015年)创建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决定2015年开展体育强县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评分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着眼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为落脚点,努力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进步,形成群众体育普及、竞技体育领先、组织网络健全、体育设施完善、体育市场繁荣、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确保2015年实现创建省级体育强县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把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写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县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管理,纳入乡镇、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确保体育事业经费,加强体育行政管理、体育事业机构和队伍建设。把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兴建体育场地设施、构建多元化的群众服务体系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体育强县创建,促进基层特别是农村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

(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兴办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一是每两年举办1次县级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10次以上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县直机关、教育、农业、工青妇、老龄委等系统定期举行全民健身运动会。二是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田径运动会和校体育节。三是乡镇定期组织群众体育赛事,形成地方特色,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比赛,每年不少于2次,行政村建有健身队,每年组织或参加上级组织的体育活动1次以上。四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百人以上企业,建立特色体育团队,坚持开展健身活动,每年举办4次以上竞赛活动,创建1个省级企业俱乐部。五是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老年人体育比赛。六是加强幼儿体育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各类幼儿趣味体育活动不少于10次。使全县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老年体育人口达到50%以上。

(三)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

完善县级主要体育设施。加快县体育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全民健身中心或1万平方米以上体育公园,建成县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站)。

加强农村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城区街道全部建有健身苑(1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所和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城区社区全部建有健身点,建有1个多功能社区公共运动场或拆装式游泳池;各乡镇要建有一个灯光篮球场和至少60平方米室内活动室,其中45%的行政村有篮球场和乒乓球桌,人口超过1500人的行政村配套相应的公共体育设施,人均活动面积达到1㎡以上;全县建有1个乡镇全民健身中心,建有1个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建设1个以上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

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重视体育设施和体育活动场所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和百人以上企业要有1个活动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场地设施有70%向社会开放。

(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保障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学校设立体育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配齐配足专职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积极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使85%以上的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实施“体教结合”,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和竞技水平。有20%的学校为县级以上重点布局项目学校,建有省重点项目全天候标准训练场(馆、房),根据浙财教[2010]189号文件要求,足额安排竞训工作经费,确保场地、装备、设施到位。创建省级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省级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

(五)发展社会体育,推进体育社会化

建立集指导、培训、服务于一体的县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每年测定人数不少于户籍人口的5‰。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管理,每千名体育锻炼者配备3名以上体育社会指导员。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体育协会,完善县体育总会功能,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网络,建立各单项体育协会15个以上,建立健全农民体协,发挥体育协会在组织群众体育活动中的杠杆作用。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文件),大力培育和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培训、体育中介等为主体的体育服务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业,有举措,有成效。依法加强体育市场管理。

(七)加强体育彩票管理,提高经费利用实效。一是做好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网点管理和经营活动,确保安全有序。二是做好体育彩票专项资金管理,确保经费科学、合理的使用。三是加强赛事宣传,举办以“体彩杯”冠名的各类体育赛事。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创建省级体育强县工作是提高全县人民生活品质的一项社会性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和参与。创建工作从20151月开始至201512月完成。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20151月至4月制定创建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155月至20157月,全面组织实施体育创强任务,按省颁布的创建标准逐项进行落实。

第三阶段:自查初审阶段。20158月至10月,继续完善创建工作,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县组织检查评估,上报申请验收材料。

第四阶段:迎接验收阶段。201511月至12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迎接省、市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创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各自的实施计划,并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层层发动,营造氛围“创强”是一项全民工程,各相关单位要齐心协力,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有效手段,层层发动,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全民健身全民参与,提高全县人民的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明确责任,协调联动。根据创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各自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分工负责,狠抓落实,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县创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建立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创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任务进展缓慢和报送不及时的单位,要及时督查和整改。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开展舆论监督,表扬先进,营造良好的创建舆论氛围。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关心的良好环境,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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