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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3 09:45: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重庆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实施意见



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

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电气价格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2号)精神,结合永川实际,现就切实降低我区工业企业成本,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一)落实用电政策。除已享受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优惠政策的企业外,对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受电变压器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电减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15/千瓦时。取消工业企业预存电费,新建工业企业暂缓收取临时接电费。工业企业办理用电减容或用电容量暂停手续的,不受次数限制,减容或暂停期间基本电费按实际使用的变压器(电动机)容量收取。(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区经信委)

(二)奖励用电大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企业年均用电量(含自备电厂自发自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可享受以下用电优惠政策:

1.企业同比用电量增量部分(上年同期没有用电量的企业以500万千瓦时/月为基数),免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企业同比用电量增量部分,给予3/千瓦时奖励,单户企业每月奖励最多50万元。

3.企业可选择暂不执行丰枯峰谷电价。(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区经信委)

(三)推进售电改革。鼓励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售电业务,鼓励用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直接交易供电。工业园区企业全部纳入售电侧改革试点范围,不再区分存量和增量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允许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组织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力争2017年将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控制在0.7/度以内。(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供电公司、区经信委)

(四)降低用气价格。工业企业日均用气量1-2万立方米(含2万立方米)的,天然气价格降低0.05/立方米;日均用气量超过2万立方米的,天然气价格降低0.1/立方米;日用气量3万方以上且自建管道的新增工业用户,以当前门站价1.62/立方米(中石油)和1.64/立方米(中石化)为基准,10年内相对固定,如遇国家气价调整或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管制,按照一定比例收窄波动幅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西部天然气公司、区经信委)

(五)鼓励用气直供。对新增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工业企业,用气优先采取上游直供方式,受管网、特许经营许可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直供的,由城市燃气企业采取代输方式供应。(责任单位:西部天然气公司、区经信委、区发改委)

(六)降低供水价格。鼓励在工业园区建设水厂,增强供水能力,保障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需求和降低工业企业用水价格。(责任单位:惠永水务有限公司、区水局、各工业园管委会)

(七)减免污水处理费。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废污水处理回用,对废污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0%以上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按80%进行征收。对废污水达到零排放的工业企业,免征污水处理费。(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八)鼓励节约用水。鼓励企业通过改造用水器具节约用水和使用达到要求的再生水。对改造用水器具或新建再生水管道投入达1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经验收合格,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奖励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九)控制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企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项目用地采取租用方式的,租赁费用可分季度结算或分年度结算;工业项目用地采取出让方式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区国房局、区财政局、各工业园管委会)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丰富工业企业融资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拓宽工业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委)

(十一)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工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在国内“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若转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则再给予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并用于永川辖区内项目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委)

(十二)鼓励引进股权投资。鼓励各类创投基金面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交通装备、智能终端、环保、页岩气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符合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的产业进行股权投资,且在20181231日前未收回投资的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等各类创投基金机构,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委)

(十三)拓展风险补偿贷款。充分发挥工业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基金作用,进一步扩大合作银行范围,拓展风险补偿贷款业务,让更多工业企业享受风险补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委、区财政局)

(十四)建立应急周转资金。建立健全区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平台,完善企业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十五)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加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注入力度,提升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信用等级,提高单笔贷款担保额度,增强为工业企业提融资担保的能力。(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区金融办)

(十六)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工业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按1%收取。同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提高企业贷款率。(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区经信委)

三、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十七)规范行业收费行为。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规范工业企业项目申报、融资贷款等业务工作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法制办、各业务主管部门)

(十八)规范项目建设保证金。对工业企业项目建设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国房局)

(十九)鼓励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体系发展。鼓励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城市矿产、特色轻工等主导产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对年产值5亿元以上,年累计采购区内配套产品额度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委)

(二十)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购买永川造机器人和数控机床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通过实施“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项目实现降本增效。对区内企业购买永川造机器人和数控机床自用,且采购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采购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在实施“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项目方面的直接投入,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委)

(二十一)鼓励企业技改升级。对符合西部地区产业政策要求,实施技术改造或环保升级新增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企业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委)

(二十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对有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按照认定的年度实际研发投入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信委)

(二十三)实施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对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城市矿产、特色轻工等主导产业集群重点企业以及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企业年产值5亿元以上,每个行业每年按照产值大小筛选3户企业),贴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金融办)

(二十四)给予重点企业物流补贴。对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城市矿产、特色轻工等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每年新增物流费用进行适当财政补贴。对年产值5亿元以上,年新增物流费用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新增物流费用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标准最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交委、区财政局)。

(二十五)支持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对区内企业组织本单位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经考试、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 分别给予培训成本的90%70%50%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十六)鼓励企业新增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增加就业岗位,对区内工业企业招录吸纳新员工,并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新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十七)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全面落实重庆市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率政策,将享受社保降费优惠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扩展到所有工业企业。积极开展工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工作,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委)

(二十八)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总规模约20亿元的永川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由区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政府按比例出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社会资本进入本区产业投资领域,逐步引导企业走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市场化方式为企业补充源源不断、可循环利用的资本金,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委)。

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九)鼓励采购本地产品。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在满足需求且质量、价格同等的条件下,鼓励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选用本地企业产品。鼓励市政工程及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及社会公共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本地工业产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委)

(三十)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各工业园管委会建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库,适时进行动态更新,为入园企业免费提供监测数据,为企业落地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工业园管委会)

(三十一)严格规范企业检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工业企业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企业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十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坚持“园区的事园区办”,进一步简化流程,下放登记权限,深入推进审批便利化。继续执行工业园区行政综合审批服务局综合审批制度,一站式办理工业项目土地供应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各工业园管委会)

(三十三)建立领导联系帮扶机制。深化区领导服务帮扶重点工业企业工作,建立区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工作制度。联系区领导定期走访联系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助推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经信委)

(三十四)强化督查落实。加强对支持工业企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追责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对故意刁难、妨碍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

五、相关事项

(一)本意见涉及奖励补助资金支付渠道按照企业所属辖区进行划分,工业园区外企业由区财政按照相关政策兑现,工业园区内企业奖励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工业园兑现。

(二)每户企业每年原则上最多享受2项财政奖励,具体奖励申报评审细则由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科委、区人社局、区交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三)企业申报资料由所在工业园区、镇街初审汇总,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科委、区人社局、区交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审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研究。

(四)本意见所指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效期为201711日至20181231日,以前相关政策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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