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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永川区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3 09:55:06 来源:网友投稿

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永川区是页岩气资源富集地区,勘测资源量有6000亿立方米。“十三五”期间,中石化、中石油拟对永川区块进行勘探开发,预计总投资超过60亿元,页岩气年产能力达到20亿立方米,产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永川区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永川区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永川区是页岩气资源富集地区,勘测资源量有6000亿立方米。“十三五”期间,中石化、中石油拟对永川区块进行勘探开发,预计总投资超过60亿元,页岩气年产能力达到20亿立方米,产值达到50亿元。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有关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永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推动页岩气产业发展,结合永川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永川区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长:罗清泉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交委、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新城建管委、凤凰湖管委会、港桥管委会、三教管委会、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卫星湖街道办事处、三教镇人民政府、双石镇人民政府、青峰镇人民政府、来苏镇人民政府、红炉镇人民政府、永荣镇人民政府、宝峰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镇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关衷效、区经济信息委主任谭立荣、区国土房管局局长蒋勇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页岩气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务实推进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永川页岩气开发利用规划,综合协调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负责与中石化的日常联络及争取政策支持等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制定页岩气综合利用、配套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推进气网建设、管网布局、运行机制构建;牵头电力、通信、广电等杆管线搬迁工作。

区财政局:配合落实页岩气生产、销售税费解缴永川;做好国家页岩气勘探开采政策补贴申报等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对项目单位提出的临时用地、征地等申请进行审核,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负责用地政策的宣传解释,指导涉及镇街开展临时用地、征地工作;做好土地复垦验收。

区规划局:牵头负责配合项目单位用地选址并办理规划许可,统筹考虑涉及镇街与井场布局规划,确保场镇与井场间的安全间距;积极协调涉及油气开发项目地规划调整。

区环保局:配合项目单位办理环评手续;加强对项目单位生产噪音的监管,防止噪声扰民,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生产废渣、废液、岩屑的处置及再利用,促进企业清洁生产。

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督促项目安全生产各项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预案和安全生产演练,会同相关镇街做好联合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区交委:牵头涉及公路路产、路权行为等事项的协调、审批工作。

相关镇街:牵头做好本区域征地拆迁安置、临时租用地、信访、安全等工作,确保项目单位材料运输、入场、安装、勘探、开发、管道架设、退场等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新城建管委、凤凰湖管委会、港桥管委会、三教管委会等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页岩气开发利用相关工作。

三、明确补偿标准

(一)临时用地补偿和复垦

1.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实际用地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按永川府发〔201345号文件执行,若征地不再进行二次补偿,所需资金由项目单位拨付到所涉镇街,由镇街负责兑付给群众。

2. 拆迁农村房屋及建构筑物补偿。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拆迁农村房屋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永川府发〔200822号、永川府发〔201037号、永川府发〔201345号等现行相关文件执行异地迁建。

3. 土地使用权补偿(临时用地租用费)。暂按田:0.12万元/亩·年、土:0.1万元/亩·年的标准计算(具体标准以各镇街相邻地块平均租金确定)。若土地被征用,则停止支付。

4. 土地复垦。项目单位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区国土房管局审批并作出复垦承诺,免收其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勘探工作结束后,不需征收的土地,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复垦,由区国土房管局会同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土地复垦方案进行验收。土地减产补偿:0.5万元/亩(含点火池、办公区、机房等区域土质熟化、田变土及减产等费用)。复垦后耕地面积减少部分按3.8万元/亩一次性支付给所在镇街,由镇街支付给群众(减少面积由项目单位会同镇街、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认定)。

(二)土地征用补偿

临时用地地块若需征收,由项目单位按土地征收程序报土地主管部门审批,待批复后依法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政策口径。相关部门、镇街按照统一政策、标准和宣传口径开展宣传、解释和资金兑付工作,严禁乱解释、乱答复、乱表态。

(二)扎实推进工作。相关部门、镇街要积极配合用地单位及时、高效的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特别要做好做实民事工作,让群众理解并支持勘探开发工作。工作中,既要确保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顺利开展,又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确保不发生因群众利益受损而引发的信访事件。

(三)做好协税工作。按照“留税、留利、留产业”的原则,加快推进有关企业在永注册登记。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页岩气勘探开发过程中在永纳税等工作,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交委、区商务局做好配合。

(四)落实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平台井基数6万元,每增加一口单井加1万元计算,常规井每宗地5万元的标准由项目单位拨付给涉及镇街、村社包干使用;各镇街、村社不得再要求安排其它费用。

(五)保证资金拨付。项目单位要及时足额的按相关计划拨付资金到相关部门和镇街,相关部门、镇街要及时兑付给群众。

(六)及时化解矛盾。本方案未涉及的工作和问题,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所涉镇街与项目单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及时解决生产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确保勘探开发工作顺利进行。

(七)严格督查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将按期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开展工作不力,影响页岩气勘探开发进度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区委、区政府将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项目纳入全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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