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规划】本溪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供大家参考。
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比例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9号)要求,综合“十二五”以来全市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和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以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动力,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扎实推进重点减排项目,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树立精细化管理的环保工作新理念,打造环保工作新常态,助力经济发展新业态,推进本溪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7795.3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4477.38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45494.03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8983.35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0379.05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988.91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389.80吨),氨氮排放量为3162.54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2375.32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786.93吨)。与2010年相比,二氧化硫削减6.50%;氮氧化物削减9.50%;全口径化学需氧量削减11.20%,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削减12.40%、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削减9.39%;全口径氨氮削减13.00%,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削减13.70%、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削减10.85%。
(二)工作基础。根据2014年国家环保部总量核查结果,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0099.0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8243.33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49373.74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8869.59吨,全口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9039.12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240.65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640.67吨,全口径氨氮排放量为3018.29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2309.63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694.17吨。与2010年相比,二氧化硫削减15.75%;氮氧化物削减3.24%;全口径化学需氧量削减14.15%,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削减14.66%、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削减13.53%;全口径氨氮削减16.97%,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削减15.67%、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削减21.36%。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已提前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三)主要任务。2015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收官之年。主要任务是对照省长、市长签订的《本溪市蓝天工程暨“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工作任务,保持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落实《责任书》工作任务,全面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1.完成减排任务。巩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已取得的成果,化解新增排放量。挖掘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全面完成2015年即“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落实重点减排项目。列入省长、市长签订的《责任书》项目全面落实。
3.淘汰落后产能。除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可的铸造用生铁企业外,钢铁企业90m2以下烧结机和8m2以下球团竖炉全部淘汰。国家工信部认可的铸造用生铁企业,需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4.淘汰燃煤小锅炉。普查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完成拆除普查锅炉总数量的40%、总吨位的40%任务。
5.完成农业源治理任务。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确定的277家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基数,2015年底,各县(区)要实现辖区内80%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或淘汰。
6.实现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中水回用率达到50%。
7.完成机动车淘汰任务。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三、可达性分析
(一)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根据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预计GDP增速为6.00%,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为4.00%,城镇化率增长率为1.20%,预计全市年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2076.4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823.08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25.05吨、氨氮排放量44.58吨。
(二)可达性分析。2015年,全市拟安排减排项目251项,其中气减排项目99项(工程减排35项、结构减排63项、机动车减排1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9892.16吨、氮氧化物6813.13吨;水减排项目152项(工业和生活源工程减排项目5项、农业源减排项目147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552.70吨、氨氮172.61吨。根据2014年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2015年预测的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2015年,全市预计可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62283.39吨、氮氧化物52253.28吨、全口径化学需氧量38011.47吨、全口径氨氮2890.26吨,可完成2015年减排任务,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1.二氧化硫。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77795.37吨。2014年,全市二氧化硫核定排放量为70099.08吨。2015年,预测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为2076.47吨。2015年共安排二氧化硫减排项目95项(工程减排项目15项、锅炉煤改气减排项目17项、结构减排项目63项),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硫9892.16吨,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2283.39吨。全市可实现2015年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完成“十二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
2.氮氧化物。2015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54477.38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45494.03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8983.35吨。2014年,全市氮氧化物核定排放量为58243.33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49373.74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8869.59吨。2015年,预测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为823.08吨。2015年共安排氮氧化物减排项目82项(工程减排项目18项、结构减排项目63项、机动车减排项目1项),预计可减排氮氧化物6813.13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减排6580.13吨、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233.00吨。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2253.28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43616.69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8636.59吨。全市可实现2015年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目标。
3.化学需氧量。2015年,全市全口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40379.05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988.91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389.80吨。2014年,全市核定全口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9039.12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240.65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640.67吨。2015年,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25.05吨。2015年共安排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52项(工业和生活工程减排项目5项、农业源减排项目147项),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552.70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减排1180.35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减排372.35吨。全市全口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8011.47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2585.35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268.32吨。全市可实现2015年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完成“十二五”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目标。
4.氨氮。2015年,全市全口径氨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3162.54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2375.32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786.93吨。2014年,全市核定全口径氨氮排放量为3018.29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2309.63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694.17吨。2015年,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4.58吨。2015年共安排氨氮减排项目152项(工业和生活工程减排项目5项、农业源减排项目147项),预计可减排氨氮172.61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减排123.57吨、农业源氨氮减排49.04吨。全市全口径氨氮排放量为2890.26吨,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2230.64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645.13吨。全市可实现2015年氨氮减排任务,实现“十二五”氨氮总量控制目标。详见下表:
四、主要工作安排及工作分工
(一)主要工作安排。2015年,全市拟安排减排项目251项,其中气减排项目99项,包括本钢北营公司2台75万吨球团脱硫治理工程等工程减排项目35项;关停本钢5台75m2烧结机等结构减排项目63项;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等机动车减排项目1项。水减排项目152项,包括本溪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升级工程等工程减排项目5项;农业源减排项目147项,包括本溪市国安养殖实业公司种猪场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工程治理项目55项,本溪县连山关镇连片粪污治理项目等集中污染治理养殖专业户工程治理项目2项,关闭本溪县李明安养殖场等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项目90项,预计减排量二氧化硫9892.16吨、氮氧化物6813.13吨、化学需氧量1552.70吨、氨氮172.61吨。
(二)工作分工
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推进本《计划》的实施;开展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减排项目的进展情况,预测预警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要求,指导减排项目的落实和减排档案的编制,做好国家环境保护部日常督查和年终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执法监管,巩固减排工作成果,落实重点减排项目,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落实淘汰小锅炉、小烧结机和小球团竖炉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工作,并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所需配套资金,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减排项目按期投入运行。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行,保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50%;协调市环保局合理落实城镇化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推进集中供暖工作,组织落实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以下供暖锅炉的拆除工作。
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局,完成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淘汰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GDP、主要能耗产品产量等统计数据,为市环保局预测预警减排动态情况、核算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提供数据支持。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落实畜禽养殖业的减排工作,会同市环保局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提供畜禽养殖相关统计数据。
市工商局:负责对各级政府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本溪供电公司:负责对各级政府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予以停止供电,并出具相关证明。
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各级政府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予以停止供水,并出具相关证明;负责所属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实现减排任务。
各县(区)政府:按时限完成各类减排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162号)要求,完成2015年即“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除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可的铸造用生铁企业外,全部淘汰辖区内90m2以下烧结机和8m2以下球团竖炉。国家工信部认可的铸造用生铁企业,需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按要求淘汰辖区内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确定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基数,完成辖区内80%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或关闭;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14〕82号)精神,组织开展本辖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工作,加快推进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加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管,不断规范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按时限完成列入本《计划》的减排项目;按要求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落实本钢北营焦化厂污水零排放,保证细河邱家断面各项环境监测指标全部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减排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和承担减排任务的企业要按照《本溪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本《计划》,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减排指标和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管,狠抓落实。按照国办发〔2013〕4号文件要求,加强减排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市政府将定期召开减排工作调度会议,通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并按时向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市环保部门要开展减排工作的预测和预警,对减排工作不力的县(区)政府和企业,报请市政府予以约谈,确保本《计划》全面落实。
(三)部门联动,突破难点。强化减排涉关部门的协调,市环保部门牵头,建立发展改革、经信、公安、规划建设、房产、工商、交通、财政、统计、畜牧和电力等部门分工负责机制,综合协调处理经济和城镇化发展与减排工作的关系,大力推进严重污染企业的工程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结构减排,积极推进农业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源减排,通过机制创新,突破难点领域,实现污染物新增量有效控制,完成工业、生活、农业和机动车等污染源的减排任务,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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