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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办法】永川区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办法

时间:2023-05-23 11:30:12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办法为继续发挥好财政资金投入的支持引导作用,加快“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打通“断头路”,加大连通度,发挥路网综合效益,更好地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按照“扩大成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办法】永川区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办法,供大家参考。

【交通办法】永川区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办法


为继续发挥好财政资金投入的支持引导作用,加快“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打通“断头路”,加大连通度,发挥路网综合效益,更好地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按照 “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统筹城乡”的农村公路建设基本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条件

凡申请纳入区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范围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项目已纳入永川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建设里程在1公里以上。

(二)工程项目设计、择优立项等前期工作已完成。

(三)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技术指标必须符合部、市标准;拟通客车公路必须满足通客车技术标准。

(四)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无安全责任事故,资金使用规范。

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以奖代补计划。

二、补助项目

(一)农村公路设计;

(二)新(改)建桥梁;

(三)新(改)建泥结石公路;

(四)硬油化改造;

(五)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三、补助标准

(一)农村公路设计

四级及以上公路、桥梁的设计工作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通过区交通局审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补助标准:四级及以上公路每公里补助2万元,桥梁改造每座补助3万元,桥梁新建每座补助6万元。

(二)新(改)建桥梁

技术标准不低于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其桥面车行道宽度达到5.5米及以上。桥面硬化,并设置栏杆及护轮带等交通安全附属设施。

补助标准:工程建安造价的70%。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三)新(改)建泥结石公路

技术标准达到四级公路标准或《重庆市农村公路施工简易手册》的相关要求。路基宽度不低于5.5m,其中路面宽不低于4.5m,土路肩两侧各0.5m;路面结构层为25cm及以上手摆片石基层、10cm及以上泥结碎石面层,必须采用压路机碾压成型。保持水沟畅通,完善安保工程。

补助标准:路基宽度为5.5米的公路每公里补助8万元,路基宽度为6.5米的公路每公里补助10万元。

(四)硬油化公路

技术标准达到四级公路标准或《重庆市农村公路施工简易手册》的相关要求。路基宽度(含硬路肩两侧各0.5m)不得低于4.5m,每100-200米须设置错车道1处(路基宽度6.5米及以上可不设置错车道)。路面结构层为16cm及以上机拌水稳基层、20cm及以上C30水泥砼路面,或20cm及以上机拌水稳基层、5cm及以上沥青砼路面形式。完善硬路肩。采用浆砌片石或现浇片石混凝土水沟,且全路段排水畅通,完善安保工程。

补助标准:路基宽度为4.5米的公路每公里补助40万元,路基宽度为5.5米的公路每公里补助55万元,路基宽度为6.5米及以上的公路每公里补助65万元。

(五)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硬油化改造项目路侧陡崖、深沟深度和边坡、挡墙高度大于6米,路侧距离土路肩边缘3米内有江河、湖泊、沟渠、沼泽等危险路段,须设置相应防撞等级的波形护栏或钢筋混凝土护栏;交通标志布局合理、设置规范,警告、禁令、指路标志应确保优先设置;路面宽度在6.5米及以上的农村公路必须漆划交通标线,标线的设置与标志牌内容相一致。

补助标准:每公里补助3万元。

四、计划及立项管理

(一)区交通局负责建立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农村公路以奖代补建设项目计划,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初报区交通局审核后确定。

(二)工程项目实行择优立项,必须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程序,沿线受益农户自愿参与并签字认可,签字率须达80%以上。

路基宽度为4.5m的硬油化改造项目,原则上为入户路、农业园区路、生产便道硬化等客运量较小、规划为不通营运客车的农村公路,需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方可申报立项。

(三)工程项目设计已完成。硬油化改造项目、新(改)建桥梁施工图已通过区交通局组织评审和审批。

(四)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方案明确。硬油化改造项目在区级以奖代补标准的基础上,镇街应承诺筹集不足部分资金,且已筹集不足部分资金的80%以上,并存入农村公路资金财政专户,以存款回单为准。

(五)以上程序完善后,立项批复由区交通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新(改)建桥梁需单独立项。

(六)立项批复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项目的,可于立项批复下达当年 8 月中旬前在规划范围内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计划的20%,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每月报送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八)当年年底前已下立项批复、且已开工但未完工的项目按原计划结转到次年继续执行,占用次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指标,享受原计划补助标准。

五、检查验收

(一)安保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以正式文件向区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安保工程验收申请,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参加验收。

(二)交工验收。安保工程验收合格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委托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交工质量检测鉴定,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交工检测鉴定合格意见后,业主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三)综合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以正式文件向区交通局(区农村公路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报送以奖代补项目完工验收表等项目资料一式两份。区农村公路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对项目进行核查和GPS路线轨迹数据采集。凡资料不齐全,不能装订归档,未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的项目,不予验收。

以奖代补项目由区交通局(区农村公路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公路管理所、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考核,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验收工作。

(四)以奖代补项目若有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暂缓或停止下拨补助资金;若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且不及时修复、完善的,将在次年以奖代补经费中扣减;若发现虚报重报项目计划、工程数量,套取补助资金的,除在次年以奖代补经费中加倍扣减外,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起新立项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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