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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意见】关于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3 11:55: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的实施意见按照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厅的要求,为积极探索“大警种制”勤务模式,进一步解决公安机关警种划分分工过细、职能交叉、警力分散等问题,不断加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意见】关于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公安意见】关于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

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

的实施意见


按照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厅的要求,为积极探索“大警种制”勤务模式,进一步解决公安机关警种划分分工过细、职能交叉、警力分散等问题,不断加强警力资源管理工作,整合警力资源,优化警力配置,更好地服务于本溪新一轮振兴发展,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组建巡特警支队,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机构名称

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合署办公后机构名称定为:本溪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二、领导班子职数和配备

巡特警支队领导职数6名(24副)。政治处主任职数1名,纪委书记职数1名。

支队长由特警支队支队长主持工作;

政委由特警支队政委主持工作;

副支队长由特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

政治处主任和纪委书记分别由特警支队政治处主任和纪委书记主持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设置

巡特警支队组建后,原特警支队与巡防支队的所有警力全部划至巡特警支队,核定编制161名。内设机构如下:

(一)政治处。领导职数11副,编制4名。

(二)纪检委(监察室)。领导职数设纪委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编制4名。

(三)综合办公室。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编制4名。

(四)战训指挥室。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编制9名。下设3个科级机构:

1、勤务指导科。领导职数1正,编制2名。

2、战训科。领导职数1正,编制2名。

3、联防管理大队。领导职数2正,编制4名。

(五)法制控申室。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编制6名。下设2个科级机构:

1、法制大队。领导职数2正,编制3名。

2、信访科。领导职数1正,编制2名。

(六)下设8个勤务大队

1、一大队:领导职数2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2、二大队:领导职数2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3、三大队:领导职数2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4、四大队:领导职数2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5、五大队:领导职数2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6、六大队:领导职数2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7、七大队:领导职数23副,核定编制11人,下设3个中队。

8、特警突击队:领导职数23副,核定编制51人,下设10个中队。

巡特警支队组建后运行模式及工作分工由支队班子研究确定。

四、组建巡特警支队临时党委

党委书记由支队长担任;党委副书记2名,由政委和原特警支队党委副书记兼副支队长担任;副支队长、政治处主任、纪委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的纪检员、综合办公室主任、战训指挥室主任、法制控申室主任为党委委员。

五、原巡防支队班子成员安排意见

1市局常态化打击整治工作办公室下设统筹督导办,由打击办直接垂直领导,代表打击办行使职责。支队长任统筹督导办主任、政委任统筹督导办副主任。

23名副支队长分别主持巡特警支队综合办公室、战训指挥室、法制控申室主任工作,支队党委委员。

3、副处级纪检员协助巡特警支队纪委书记工作,支队党委委员。

4、协理员协助巡特警支队政治处主任工作。

六、其他事项

巡特警支队组建后,维稳支队不再与特警支队合署办公,其警力配置、运行机制和工作职能不变,独立成立维稳支队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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