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南川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明确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防止水污染、保障水安全。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效削减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为加快建设“工业强区、旅游名城、生态花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动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因地制宜。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物等因素,因地施策,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科学布局和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
2.规划引领。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3.生态优先。重点保护河流、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加强源头控制,实现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4.安全为重。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排水防涝、防洪水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安全。
5.统筹建设。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各类项目建设。
6.分类实施。新建区以目标为导向,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区域整体治理。
二、科学布局,编制规划目标
(一)总体规划
我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重庆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控制率,并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制定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城市水系、城市防洪、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相互衔接,进一步落实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二)建设要求
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智慧型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今后我区城市建设的重大任务。一是保护城市原有生态系统。最大限度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这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二是生态恢复修复自然环境。对在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运用生态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三是低影响开发。采取渗透、储存、调节等措施削减峰值、延缓峰值时间,确保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开发后一定量的径流量不外排,维持峰值流量不变。
(三)建设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争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
1.水生态建设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水域面积率≥2.8%(恢复开发前水域面积),降雨滞蓄率≥7.1%,生态岸线恢复及保护率达100%。
2.水环境建设目标:建设区域内的湖库、塘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内河水系下游断面主要指标不低于来水指标。雨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悬浮物TSS计)≥45%。
3.水资源建设目标:雨水资源利用率≥3%。
4.水安全建设目标:排水防涝标准达到30年一遇3小时降雨历时,地面积水不大于0.15m;城市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
5.综合径流系数:已建成区综合径流系数应降低到0.7以下,新建地区综合径流系数不超过0.55。
6.绿地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或者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建设项目,基地绿地率按以下比例确定:旧城区建设项目多层不低于30%,高层不低于35%;新建区建设项目多层不低于35%,高层不低于40%。商业兼居住用地、商务兼居住用地基地绿地率不低于20%。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不高于20%。保障性住房基地绿地率不低于30%。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城市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旧城区改造不低于25%;新建区开发建设不低于30%;学校、医院、疗养院(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共文化体育场地、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其他单位不低于30%。
7.透水铺装率:改建区透水铺装不低于硬化地面总面积的30%,新建区透水铺装不低于硬化地面总面积的55%。
8.下沉式绿地率:改建区下沉式绿地比例不低于总绿地面积的25%,新建区下沉式绿地不低于总绿地面积的55%。
9.绿色屋顶绿化面积比例:新建建筑绿色屋顶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15%。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初步形成完善的城市生态保护体系、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体系、排水防涝体系及初期雨水污染治理体系;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三、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开展基本资料调查分析。2016年9月上旬前,完成海绵城市基本资料调查分析报告并报送市城乡建委。9月底前,市城乡建委将组织相关机构及专家对我区海绵城市基本资料调查报告成果进行评审,并纳入海绵城市信息管理平台。
(二)编制专项规划及优化控规。2016年9月底前,完成《南川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并根据该专项规划新编或修改完善各层级、各专项(专业)规划。2017年6月底前,完成优化控规等其他规划工作,并按程序报批。各项规划成果同步报送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
(三)编制“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南川区海绵城市“十三五”建设规划》编制,每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市城乡建委。“十三五”期间,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划定并报送市城乡建委备案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四)加快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工程建设。在调查分析报告及建设规划完成的基础上,积极申报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近期,要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一是“5个1”示范工程(一条路、一条河、一个广场、一个公园、一个小区);二是以“5个1”示范工程为骨架,构建区域低影响开发系统,形成连片效应。
四、因地制宜,营造生态环境
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采取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全面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
五、整合资源,建立多层融资机制
(一)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强化合同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并按效付费。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取总承包等方式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整体打包运作。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对我区海绵城市建设支持。区财政局要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项目资金。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积极协调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我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联合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银行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和基金支持范围,解决建设项目资金缺口。
(四)有序推动PPP模式。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六、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府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投融资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抓紧启动实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区城乡建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委托符合资质的单位编制《南川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南川区海绵城市建设基本资料调查报告》;牵头向市城乡建委争取试点工作支持,落实国家住建部及重庆市有关工作要求;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试点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参与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规划的编制与修编,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程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全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程立项、可研、概算审批;参与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规划的编制与修编,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程的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区试点工程资金筹措方案及PPP实施方案,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向市财政局争取试点工作相关支持,落实市财政局有关工作要求。
区规划局:负责全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海绵城市规划的衔接;负责委托符合资质的单位编制《南川区海绵城市“十三五”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专业规划的审查,负责试点工程规划审批。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资源管控及水利设施布局规划、河道岸线保护及利用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与修编;协调提供有关水文数据,加强河湖水系的疏浚和管理;负责向市水务局争取试点工作相关支持,落实市水务局有关工作要求。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全区园林绿地系统专业规划的编制与修编;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生态湿地的建设与监管、排水设施及管网规划,参与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规划的编制与修编,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程的运营管理及维护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海绵城市建设降雨资料的统计,修订我区暴雨强度公式,完成降雨雨型及特征研究,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符合我区实际;负责统计分析年平均气温、月平均最高气温和最低气温、夏季(6-9月)日平均气温和最高最低气温,对比分析城市站和城郊站历年、月平均气温、最高气温和最低气温,进行城市热岛效应分析。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编制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负责对城区内城镇地籍资料进行修测完善和我区土壤情况系统调查(包括区域内土壤类型及分布状况,根据地质调查报告描述区域岩层类型、倾角、倾向和岩层厚度等);负责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供地目录监督城市土地的批、供、用,全面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理念。
区环保局:负责全区黑臭水体统计及地表水水质监测。
各投融资公司、开发企业及其他建设主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建筑小区、公共建筑、水系、绿地、广场、公园、道路等实施新建和改建工作。
(二)鼓励产业发展。积极引入规划设计机构、研发机构、材料生产企业、设备生产商、运营管理公司等关联企业,形成对海绵城市的全方位产业支撑。扶持一批海绵型建筑材料与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培育一批水污染治理、水资源利用等海绵城市新兴产业,壮大一批集研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为一体的海绵城市骨干企业,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应用。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区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争取支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人员的专业培训。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宣传经验做法,营造全区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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