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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包河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3 12:45:05 来源:网友投稿

包河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投集团: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包河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包河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包河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包河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投集团: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包河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现就我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以下简称“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按照统一管理、阳光交易、全程监督要求,通过对国有资产产权项目登记梳理和公示,建立国有资产登记及交易项目网上目录,细化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可能诱发的权力寻租等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廉洁高效。

二、工作对象

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2014630日前的产权转让和实物资产转让、出租、对外投资、担保等国有资产处置项目。

各街道、镇和滨湖世纪社区同时负责所辖村居清理规范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并将清理规范情况报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备案,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加强监督和检查。

三、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产权登记。对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股权等国有产权(实物资产)处置项目进行登记,掌握国有资产处置现状,主要包括拟转让、已转让(履约尚未完结)产权,己出租、拟出租资产以及对外投资、担保和纳税(费)等内容。

责任落实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责任督促单位:区监察局、区发统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税包河分局、区国税局。

(二)项目公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对各单位登记的各类国有产权处置项目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资产管理部门与区市场监管局、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国土包河分局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即时更新国有产权状态,加强投资、招商、交易项目档案管理,按规定进场交易,杜绝体外循环。

责任落实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责任督促单位: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区发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地税包河分局、区国税局、国土包河分局。

(三)自查自纠。对已登记公示的各类国有产权处置项目进行自查,包括转让、出租、招商、投资过程中审计、评估、审核、备案、履约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产权不清、审批程序不规范、场外交易以及标后监管失位缺位、未按规定缴纳税费等问题,分析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自查出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

责任落实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责任督促单位: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区法制办、国土包河分局。

(四)监督检查。加强对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国有产权处置项目登记公示、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登记公示的,严查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令整改;对恶意拖欠转让款(租金)等拒不承担履约责任的,综合采取司法、行政等手段,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土地竞拍、产权交易、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参与资格。

责任落实单位: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公安包河分局。

(五)建章立制。加强全区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区财政局(区国资办)牵头制定《包河区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制定《包河区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区监察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制定《包河区国有资产处置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包河区国有产权转让、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实施细则》。

责任落实单位: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配合单位: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区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国土包河分局。

四、实施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于201411月开始至20155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411月至12月)

1. 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实施。

2.召开动员会议。12月中旬召开全区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方法步骤及要求。区直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提出业务指导意见,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发动,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于1231日前报至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清家底20151月至3月)

1.项目登记。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对2014630日前的产权转让和实物资产转让、出租、对外投资、担保等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进行登记。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重点填报相关房产、土地、大型专用设备及担保情况(见附件345),对外投资情况(见附件6),国有产权(实物资产)交易情况(见附件7)以及总体情况(见附件2);滨投集团重点填报产权股权交易、租赁情况,对外投资担保和被担保情况(见附件89)。各种表格于2015216日前报至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公示。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要在本单位网站设置专栏,对登记项目及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登记和网上公示目录编码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市场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施联动,即时更新处置状态。20153月,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三)排查问题20154月)

1.自查自纠。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国有资产管理、产权转让及租赁、对外投资、担保当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主动整改落实到位。自查自纠情况于2015410日前书面报至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督查。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重点项目、围绕重点内容开展督查。

(四)建章立制20155月)

1.推广典型。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各单位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在全区推广示范,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深入开展。

2.完善制度。全面清理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3.总结工作。全面系统总结清理规范工作,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的清理规范工作总结于2015510日前报至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区工作总结于2015520日前报送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滨投集团要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区监察局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区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统筹结合。把清理规范工作与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群众路线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把清理规范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利用区政府和各单位门户网站建立国有产权(实物资产)处置项目电子台账,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有利工作长远发展。

(三)注重工作实效。按照动员部署、摸清家底、排查问题、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分步落实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清理规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推动工作。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加强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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