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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范文五篇

时间:2022-05-22 09:15:02 来源:网友投稿

生产:汉语词汇生产:2008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生产:期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5篇

【篇1】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知识竞赛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B )责任人。

A.首要 B. 第一 C.主要 D.全面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D )。

A.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 B.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 D.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A )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A.民事法律 B.行政法律

C.法律、法规 D.法律

4.下列说法符合《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的是:( B)

A.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不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B.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C.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D.依法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工作不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5.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C )。

A.安全标志 B.安全指示

C.安全警示标志 D.安全警示

6.下列说法符合《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的是:( C)

A.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施有效动态预警。

B.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门明确受托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C.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D.生产经营单位系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注册地证券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7.按照《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规定,设立下列哪个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不需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D )

A.化工 B.建材 C.轻工 D.电力

8.《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C )等内容。

A.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B.安全文化

C.安全生产奖惩 D.安全生产责任

9.《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D )人员

A.安全 B.安全生产 C.技术 D.安全技术

10.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规定,对重大以上等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主要负责人职务,并( D )禁止其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A.1年内 B.3年内 C.5年内 D.终身

1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其中至少应当有( C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A.1 B.2 C.3 D.4

1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之日起( D )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A.10 B.15 C.20 D.30

1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 D )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

A.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规定,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在按照本办法正常报告程序上报的同时,还应当于( D )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省有关部门。

A.4 B.3 C.2 D.1

15.《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 B)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A.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B.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C.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D.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1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每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B )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A.每2年 B.每3年 C.每4年 D.每5年

17.《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C )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A.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B.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C.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D.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18.接触联苯胺可引起的法定的职业性肿瘤是:( D )

A.肺癌 B.肾癌 C.肝癌 D.膀胱癌

19.《消防法》规定,严禁携带( B)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A.灭火器  B.火种 C.防爆工具 D.防毒面具

20.《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无能力或逃避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职业病相关待遇的,应当( C )。

A. 由各级财政专项列支。

B. 由劳务派遣人员先行垫付。

C. 由用工单位先行支付。

D. 由医疗单位先行支付。

21.车辆因故障必须在高速公路停车时,应在车后方至少多少米处设置故障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A )

A.150 B.200 C.100 D.50

2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承租单位应当分别承担( B )责任。

A.全部、连带赔偿 B.主要、连带赔偿

C.主要、全部赔偿 D.全部、全部赔偿

2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按照( C )的20倍计算。

A.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B.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C.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D.不低于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未明确职责的,由(A )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A.生产经营单位 B.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

C.劳务派遣单位 D.生产经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

25.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 ( C )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未按规定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B.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C.未按规定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D.未按规定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26.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 B )。

A.监督、管理 B.协调、管理

C.安排、调度 D.领导、指挥

27.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B ),并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A.培训档案 B.记录卡

C.培训考核表 D.管理卡

28.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涉险事故,按照(B )事故的规定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

A.一般 B.较大 C.重大 D.实际发生

29.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 B )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D.原地

30.高温作业场所是指( C )的作业场所。

A.室温超过30℃, 相对湿度超过80%

B.室温超过35℃, 相对湿度超过80%

C.室温超过35℃, 相对湿度超过85%

D.室温超过30℃, 相对湿度超过85%

31.中暑是高温作业环境下作业人员发生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疾病的总称。当作业地点气温( A )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

A.≥36℃ B.≥37℃ C.≥40℃ D.≥41℃

32.李某在某厂工作,最近觉得乏力、腹部隐痛,想知道是不是工作岗位上接触了铅而导致慢性铅中毒,他可以在( D )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A.李某户籍所在地 B.工厂所在地

C. 李某经常居住地 D.以上都可以

33.持小型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下列哪种情况下需要接受审验?( B )

A.一个记分周期末 B.有效期满换发驾驶证时

C.记分周期未满分 D.记分周期满 12 分

34.驾驶机动车行经市区下列哪种道路时不得超车?(C )

A.主要街道 B.单向行驶路段

C.交通流量大的路段 D.单向两条行车道

3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错误的做法是什么?( B )

A.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B.车上人员不能下车

C.迅速报警 D.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36.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C )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A.每日 B.每月 C.每季度 D.每年

37.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给予( C )处罚。

A.劳动教养  B.撤掉其电话

C.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D.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上拘留

38.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C )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A.五万……十万 B.二万……十万

C.一万……十万 D. 五千……一万

39.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 B )。

A.自由开启 B.向外开启 C.向内开启 D.向两侧开启

4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 C )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

A.十五日 B.十日 C.七日 D.五日

二、多项选择题

4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ACD )等组织。

A. 企业 B.产业活动单位 C.事业单位 D.个体经济组织

42.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ABC )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A.决策机构 B.主要负责人

C.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D.实际控制人

4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以及( ABC )。

A.规章制度保障责任 B.物质资金保障责任

C.管理保障责任 D.事故调查处理责任

44.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ACD )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A.车间 B.厂房 C.商店 D.仓库

45.《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应当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BCD )、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A.实际控制人 B.职能部门负责人

C.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 D.生产班组负责人

4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所称单位,包括(ABD )。

A. 法人单位 B. 产业活动单位

C. 事业单位 D.个体经营户

47.《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AC )等的重要依据。

A. 职务调整 B.岗位轮换 C.收入分配 D.津贴补助

4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在(ABC )等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A. 重大危险源 B. 高压输电线路

C. 输油、输气管道 D.加油站、加气站

49.《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ABC ),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A. 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 地方标准 D.企业标准

50.依据《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13号令)规定,建设项目,是指工业生产单位用于生产的(ACD )工程项目。

A.新建 B.翻建 C.改建 D.扩建

5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 AB )等内容。

A.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C.领导带班 D.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 B )以上( D )以下的罚款。

A. 10万元 B. 20万元 C. 30万元 D. 50万元

5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A BC )

A.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B.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C.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D.按规定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4.下列选项中,属于职业病的特点的是( ABD )。

A.职业病因明确

B.所接触的危害因素通常是可以检测的

C.在接触同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只出现个别病人 D.越早发现,越容易恢复

55.《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当( AC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同时设计 B.同时安装 C.同时施工 D.同时建设

5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 AB )负责。

A.真实性 B.合法性 C.合理性 D.实用性

57.下列哪些单位属于《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ABCD )

A.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 B.危险物品的装卸单位

C.危险物品的运输单位 D.危险物品的使用单位

58.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关于个体采样对象的选定,正确的有(AB )

A.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和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都列为采样对象范围。

B.采样对象中必须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采样对象应随机选择。

C.能够确定接触有害物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劳动者时,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人数多于10人的,采样对象数为4人;

D.不能够确定接触有害物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劳动者时,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人数10—14人的,采样对象数为5人。

59.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有下列哪些职责:(ABC )

A.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任务的贯彻落实。

B.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C.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

D.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60.下列属于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是(ABC )

A.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B.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D.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61.下列说法符合《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的是:(A D )

A.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B.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C.发包、出租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和条件,主动接受和配合承包、承租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D.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

6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ABCD )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A.职业史 B.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C.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D.职业病诊疗

63. 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并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ABD )

A. 安全生产评估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B. 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C. 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支出。

D.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4.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ABCD )。

A.经公安机关批准 B.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C.悬挂警示标志   D.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5. 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 ABC )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A. 新进从业人员

B. 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

C.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

D. 在岗人员

6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应当履行下列(AB )消防安全职责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B.组织防火检查

C.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D.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

67. 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 ABD ),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A. 主要负责人 B.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C. 从业人员 D.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ABCD )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9. 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AC )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B.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的

C.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总监的

D.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的

7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 CD )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职工代表大会 D. 股东大会

7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处上(C )收入(D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两年 B. 40% C. 一年 D.60%

72.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说法,正确的是(AC D )

A.建设单位未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B.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

C.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D.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73.下列属于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是(B D )。

A.铁矿采选 B.石棉制品 C.制糖业 D.皮革鞣制加工

74.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ABC )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A.车辆用途   B.载客载货数量

C.使用年限   D.行驶里程
75.机动车驾驶人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得驾驶机动车?(ABCD )
A.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
B. 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C.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
D. 记分达到12分的
76.下列哪些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ACD )
A.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B. 机动车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C.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D.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77.下列哪些行为是消防违法行为?( ABC )

A.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B.圈占、埋压、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C.损坏公共消防设施

D.大型商场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即营业

78.施工单位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施工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ABCD )

A.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B.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C.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

D.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79.个人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 AB )处罚。

A.警告 B.五百元以下罚款

C.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D.劳动教养   

80.在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哪些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ABD )

A.居民小区 B.学校 C.道路 D.商场

三、判断题

81.没有任何资质、证照的建筑施工包工队,属于《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调整的生产经营单位。(B )

A.对 B.错

8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仅要涵盖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而且要涵盖所有岗位、所有人员的责任。

( B ) A.对 B.错

8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0‰但最低不少于5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B ) A.对 B.错

84.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B ) A.对 B.错

85.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B ) A.对 B.错

86.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破产、收购、重组等发生产权变动的,在产权变动完成前,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变;产权变动完成后,由受让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由各受让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B ) A.对 B.错

8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B ) A.对 B.错

88.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A ) A.对 B.错

89.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规定,安全总监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A )

A.对 B.错

90.企业法人的分公司,属于生产经营单位;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B ) A.对 B.错

9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B ) A.对 B.错

92.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在事故处理工作完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批复的情况报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

( B ) A.对 B.错

93.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人数>1000人的用人单位,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2人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B )

A.对 B.错

94.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50cm处。( B ) A.对 B.错

95.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 A ) A.对 B.错

96.高速公路因发生事故造成堵塞时,可在右侧紧急停车带

或路肩行驶。( B ) A.对 B.错

97.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A ) A.对 B.错

98.电焊工,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才能上岗。( A )

A.对 B.错

99.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B ) A.对 B.错

100.第三方施工破坏、打孔盗油、恐怖袭击的威胁和违章占压是影响管道安全运营的因素。( B ) A.对 B.错。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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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山东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06-12

【生效日期】 -06-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06-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第五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其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保障措施

第六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建立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应急防范救援体系。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第七条 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
第八条第八条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以及其它危险性劳动,或者将学校场地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九条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操作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能够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在成本中列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评估、监控和整改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重点防护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条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管理安全生产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岗位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经省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作业,并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以及从事建筑安装、矿物开采等危险性作业的,必须由安监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安全资格认证。
矿山、化工、冶炼、建筑等行业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取得省以上安监部门许可。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定期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整改;超出其管理权限的,应当立即按程序上报。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有关设备和设施的使用。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全面监控和跟踪检查。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依法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事项;发现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封或者取缔。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并有权进入有关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时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安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由其它部门负责处理的不安全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安监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与指导。从事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的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活动的中介组织,应当经省以上安监部门审查认可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规定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发生重伤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安监、监察、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行业管理(主管)部门,并由事故发生地的安监部门按下列规定上报省安监部门:
(一)一次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至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于24小时内上报。
(二)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一次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等为500万元以上)的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省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监部门。
(三)其它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事故,必须立即上报。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有关方面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调查:
(一)轻伤或者一次重伤1至2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万元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调查;
(二)一次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至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一次死亡3至9人或者重伤10至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等为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一次死亡10至29人(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等为10至49人)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等为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一次死亡30人以上(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等为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等为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前款(一)至(三)项所列事故中属于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上级人民政府能够直接委派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由安监、监察、公安部门、工会组织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管理(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根据需要,能够聘请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
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意见。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0日。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由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情况、性质和责任划定、事故处理以及防范措施意见。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不一致的,由安监部门作出调查结论。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无权提出处理意见的,应当向有关方面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按程序报经安监部门批复。属于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事故的,由县级安监部门批复;属于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三)项事故的,分别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安监部门批复;属于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五)项事故和上级人民政府直接委派调查组进行调查的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复。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经安监部门批复后,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以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和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副职领导人和县以上有关部门的副职负责人以及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从事危险性劳动或者将学校场地作为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教育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监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评估、监控和整改制度的;
(二)未经安监部门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非法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四)非法阻挠和干涉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由安监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安监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所列事故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其它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对安全事故隐患查处、安全生产培训、安全事故救助、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追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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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4.24

【实施日期】2006.04.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2016)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1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3月17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25日施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安全培训工作原则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三、安全培训机构及其培训范围

(一)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

(二)培训机构培训范围

二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州、市、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员,安全生产监督员,中央驻滇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州、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一、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对象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四、各类人员的培训

(一)培训对象

1.安全生产监察(监督)员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省安全监管局认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安全培训,经省或州(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4)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的安全培训。

(5)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基本上岗知识与能力,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二)培训时间要求

1.安全生产监察员和安全生产监督员首次取证培训总课时不得少于80学时,年度轮训不得少于24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

【篇4】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3(000)015

【摘要】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7月8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省长郭树清2013年7月11日

【总页数】7页(P.2-8)

【关键词】

【作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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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第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鼓励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 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并留出相应的消防车道和必要的水源。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要求的违章施工或冒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服从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有义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在监督检查中,监理单位有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做出停工整改处理。在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时,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总责;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二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评估人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未经安全报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经资格认定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阶段综合评定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评定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施工单位不得招用无资质的队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的拆装作业。
  第二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信用考核制度。安全管理信用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年检及晋级、投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例会制度。
  第三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进行阶段性综合评定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可处以3000元罚款,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或未如实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二)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三)未按批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防护的;
  (四)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
  (五)施工现场没有规定的安全技术资料或安全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有关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招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的拆装单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拆装作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防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0元罚款;由此发生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5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抢险救灾工程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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