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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芜湖市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3-05-23 13:50:07 来源:网友投稿

芜湖市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芜湖市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芜湖市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全文)



芜湖市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

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157号),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定位

1.明确发展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学习借鉴自贸区改革的理念,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和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主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成为企业国际化、城市国际化和人才国际化的先行区,在打造经济升级版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开发区发展迈上新台阶。

2.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在发展理念、办区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型,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行政干预,打破制约开发区发展的深层次障碍,增强开发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开发区管委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章立制、市场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上,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逐步把开发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及开发区服务委托给专业化运营公司管理。

3.探索动态管理。各县区、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逐步实现“有升有退”的动态管理。在控制新增数量、提升发展质量的前提下,支持开发区以一区多园、合作共建等形式,整合周边乡镇工业集中区。鼓励开发区打造特色园区、产业配套园区。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或由相关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对其进行整合或托管。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按程序申报扩区或调整区位。鼓励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好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4.发展具体目标。 “15511”工程,即“十三五”期间围绕15个开发区为载体,培育支持50个领军企业,到2020年开发区实现进出口总额100亿美元以上,经营(销售)收入10000亿元以上。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产值60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700家以上。

——产业集聚程度明显提升。打造四个千亿级的产业,培育若干个主业突出、综合研发能力较强、配套体系完整的产业集群。千亿元级开发区达3家以上。

——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开发区基本实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水、通讯、通邮、通气、排污及土地平整);力争4个省级筹建开发区去筹转正,争创1个以上国家级开发区。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5.突出发展主导产业和首位产业。以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批复为依据,加快发展主导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物联网、云计算等产业拓展产业链,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在主导产业基础上明确首位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及零部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能源、出口加工区——电子信息、省江北产业集中区——汽车及高端装备制造、长江大桥开发区——新材料、鸠江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三山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新芜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南陵工业园区—电子信息、无为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及现代生物医药、承接产业集中示范园区——汽车及装备制造、高沟经济开发区(筹建)——电线电缆、孙村经济开发区(筹建)——轻纺服装、繁昌工业园区(筹建)——大健康及智能制造、许镇经济开发区(筹建)——精密机械制造。(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6.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区要在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同其利益收入对接方面率先探索,加快形成有利于出创新成果、有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新机制。发挥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扩大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范围,启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坚持经济和技术并重,提高创新能力和保护知识产权,增强开发区企业的创新意识,鼓励开发区建设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开发区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7.突出领军企业和产业集群带动。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领军企业,使其成为全市经济发展骨干企业。鼓励汽车及零部件、材料、电子电器、电线电缆等企业在国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并购和跨区域联合重组。开发区间加大合作发展力度,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以领军企业为中心,配套企业集群合作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市场开拓、产品配套等方面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实施开发区主导产业“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在主导产业企业中,选择50户左右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在资金、土地、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8.加强人才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中外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和高水平创业团队,支持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鼓励开发区在高端人才境外股权投资、返程投资及人员落户、子女就学等配套服务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通过多种形式设立综合性大学的分支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和兴办产业研究院,完善人才创新集聚环境。支持开发区创新人才保障机制,形成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流动、分配、激励和保障体系。(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三、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9.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充分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和综合带动效应,吸引先进制造业投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科技研发、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增强产业集聚效应,提升开发区产业增值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对于在芜企业投资大项目的,比照新项目在备案、审批、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国家级开发区要大力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省级开发区突出引进外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引导外资投资与特色产业科学配套,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10.加快开发区“走出去”步伐。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推动有条件的开发区“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共建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支持区内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芜湖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汽车、材料等领域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加大加工组装、境外销售等方面投资的支持力度。(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11.发挥保税物流功能。抓住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创新的历史机遇,争取芜湖出口加工区升格综合保税区和设立芜宣机场空港物流保税区。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的优势,引进带动力强的项目和物流企业进驻运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和联动发展,争取率先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和监管制度创新。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制造中心、贸易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维修服务中心和研发设计中心等方向转型发展。(市商务局牵头,芜湖海关、芜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坚持绿色集约发展

12.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发区要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新建项目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分别不少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的项目,新建标准厂房容积率超过2.0的项目,优先保障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开发区“腾笼换鸟”倒逼机制,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鼓励中小企业与园区大企业配套,扶持集群化发展;引导中小微企业向标准厂房集中集群发展,提高厂房使用效率。(市国土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经信委配合)

13.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开发区产业生态化改造,加快推进循环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环境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加大开发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的“双控”管理力度,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加快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支持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园区等绿色园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14.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方向,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运行机制和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鼓励开发区实行“一个公章管审批、一个窗口管流转、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投资服务和审批监管体系。构建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广使用易企网。推行流动人口“集中住宿、集中服务、集中管理”模式,配套建设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公寓和相关生活设施。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等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开展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配合)

五、推进转型升级的措施

15.成立开发区领导小组。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等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规划、项目等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6.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在认真研究省内外先进开发区成功经验、分析我市开发区发展现状与优劣势、发展思路与目标、布局与重点领域、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等基础上,编制芜湖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开发区规划管理,开发区的规划制定和调整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并抄送市发改委,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17.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工作力度,全面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全面支持开发区和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给予信贷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上市挂牌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产品募集资金。支持开发区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合作,探索建立投保贷序时融资安排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同社会资本共办“区中园”。设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兑现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橇动作用,创新运作方式,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芜湖中心支行配合)

18.围绕主导产业招商。加强开发区以产业规划为指导的专业化招商、产业链招商。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等市场化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围绕主导产业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和行业前50强企业,实施精准化、专业化招商。修订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突出加强主导产业大项目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有目标地招引大项目、大企业和大集团。(市招商局牵头,市招商协作组各牵头单位、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9.加大宣传力度。开发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对领军企业、领军人物、产业链、产业集群等宣传力度,为开发区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电视台、报纸、网站等载体,积极做好对开发区产业、区位、政策等整体发展优势策划宣传工作,吸引更多大企业和项目落户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每月上旬将开发区发展工作动态和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事项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工作简报》,反映开发区工作推进成果。(市广播电视台、芜湖日报社牵头,市发改委、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20.建立考核体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用地指标、基础设施贴息等方面重要依据。各县区政府将开发区转型升级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有关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围绕开发区转型升级提出重点目标和任务,推进落实具体工作。(市考核办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发区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把开发区转型升级作为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推进开发区转型发展的贯彻意见。市直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营造开发区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六、施行时间和解释单位

21.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20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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