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务公开活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施行后,为保障广大纳税人依法获取税务信息,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税务信息对纳税人的服务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总结】溪湖区国税局政务公开活动总结,供大家参考。
2016年政务公开活动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施行后,为保障广大纳税人依法获取税务信息,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税务信息对纳税人的服务作用,溪湖区国税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推行特色服务措施,主要做法是:
一、公开办税渠道,打造“阳光国税”
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溪湖区国税局将公开办税与推进依法治税相结合,与优化纳税服务和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国家税务总局3月24日公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的具体生效时间,这意味着国税人面对营改增工作进入倒计时模式。全国第一大税种与第三大税种之间的巨大变动,将给企业减轻负担打通制造业与服务业间的链条带去极大的便利。
(一)公开内容全面化
溪湖区国税局将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影响执法公正的“关键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及时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把“营改增”政策前后的变化、小微企业最新优惠、“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一直为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放在国地税之间的营业税改革问题上。
(二)公开形式多样化
以纸质展板、办税指南手册、纳税人须知黄页、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申报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微博、报纸等形式公开。
具体来看,我局充分发挥遍及全区国税所、分局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在各办税窗口设立了多个公告栏,每年免费印发上万份税收宣传资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时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解答纳税人咨询的各类业务问题,在全国第二十五个税收宣传月,各科室、分局(所)依托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重点推进目前相对薄弱的乡镇、社区的公开。“新常态‘新税风”,税收宣传“走进大厅、走进广场、走进学校”,宣传了税收政策,使纳税人增强了诚信纳税的自觉性。
(三)完善公开机制
结合当前在税务系统展开的全面自查自纠整改活动,我们在各个基层窗口单位和全体干部中开展了“六查六看”活动,溪湖区国税局监察室先后多次对基层局和基层税务所开展明察暗访,督促各单位积极开展政风行风工作,切实防范和打击系统内各种不正之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国税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开通行风评议监督热线电话,受理和查处基层税务干部工作存在的态度差,不按程序办事,效率低下,吃拿卡要报等影响部门风气和国税形象的热点问题。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
(一)政务公开与税法宣传相结合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溪湖区国税局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载体的广度,充分发挥“一站一线一网一点”(即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互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职能作用。在积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及答复工作。
(二)政务公开与办税公开相结合
溪湖区局始终把办税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咨询和电子政务,及时准确地传递政务信息,让广大纳税人及时掌握税务部门的工作动态、政策措施,了解税务部门的工作脉络,把税务部门的施政方针和各项的具体措施化作纳税人的自觉行动,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局对机构职责和服务标准实行“定位”公开;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征管流程实行“双向”公开;对涉税审批、违章处罚实行“定期”公开;对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流程实行“顺序”公开,从而做到明明白白公开办税信息,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
(三)政务公开与廉政建设相结合
信息公开为公平和正义建立了监督的标尺,信息公开为公务员行使权力树立了自律的镜子。坚持政务公开与纠风工作相结合,在拓展民心网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办理力度的基础上,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基层局各管理科、所与纳税人联系最密切,利益关系最直接,全局基层窗口单位建立了《即时服务承诺项目》、《限时服务承诺项目》、共产党员示范窗口等工作制度,坚持采取问卷、走访、座谈、意见箱、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方式,接受社会的监督,从源头上解决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溪湖区国税局全体职工会沿着提高国税机关工作透明度的工作方针,紧密加强与溪湖区地税局和财政局之间合作沟通,更好地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纳税人,营造和谐税收环境,为溪湖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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