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根据《本溪满族自治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工作责任1、各镇(乡)政府作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村委会是美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本溪满族自治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根据《本溪满族自治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责任
1、各镇(乡)政府作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村委会是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的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及管理措施,成立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镇(乡)党委书记是美丽乡村建设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副镇(乡)长及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以镇(乡)政府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标准和管理措施,把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实现人到岗、责到人,为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展开做好组织保障。
2、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分解表和考核指标,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年(2014年)。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部署“美丽乡村” 建设工作,从农村环境治理、经济发展、规划设计、环卫体制、资源利用、生态环保、文化建设等方面,明确工作内容,完善体制机制,制定管理制度。完成30个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打造好10个精品村10个示范村。到2014年底,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村屯面貌明显改善。
(二)行动年(2015年)。在精品村、示范乡村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比学竞赛活动,示范引导全面推开,完成98个行政村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回顾总结“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做法,健全“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三、督导考评
(一)督察方法。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检查,并开展互检和考核,具体督察、互检和考核评分标准按照《本溪县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执行。
1、督察:每月一次,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镇(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督察,查找问题,限期整改(要建立督察台账)。
2、互检:每两个月1次(具体时间由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由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镇(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互检、互评,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排名通报。
3、项目审定:项目审定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项目推进调度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遇特殊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研究,促进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按期完工。
(二)考核方法。采取现场考核与平时督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统一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工作绩效。每年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评选出10个“精品村”、10个“示范村”进行表彰,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资金奖励;对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对各乡镇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及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
四、资金管理
美丽乡村建设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合理利用财政政策,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力量,特别是动员社会资金投入。大型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资金,由县政府负责争取国债资金及省政府重点扶持太子河干流行政村环境治理资金。县政府将农村环境治理资金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证。县政府成立资金使用领导小组,整合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和惠农专项资金,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和审计,严格落实长效管理的人员、制度、职责和经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同推共促
按照《本溪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任务明细表》,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城建局党委班子成员包扶乡镇(见附件1),城乡共建单位各司其责,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