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上下协调联动、积极稳妥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怀远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怀远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上下协调联动、积极稳妥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指导,根据中央编办和国土资源部安排部署,通过整合全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登记原则。
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土地、房屋、耕地、林地等所有不动产登记工作。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性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
(二)坚持高效便民原则。
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坚持平稳衔接原则。
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工作衔接、系统对接和信息整合共享,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按照“不变不换”和“不申请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有证书继续有效,不增加企业、群众负担。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
在县国土资源部门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人员、成果资料和设备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期间,各类不动产登记仍按照原渠道保持不变,由原职能单位负责办理,待职责整合完成后,统一交由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二)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崔兴浩任为召集人,其他分管副县长为副召集人,县国土局、县法制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审计局、县林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建议;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研究不动产登记相关实施办法的起草修订;统筹协调对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加强工作衔接统一集中发证。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加强相关部门登记工作的衔接,推进登记资料及时有效融合、移交,设立统一登记窗口,启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集中发证工作,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在相关条件不具备前,土地、房屋、林业的登记工作先实行一个大厅不同窗口分别登记发证,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统一登记发证。
(四)加快登记信息和资料整合。
尽快启动登记信息和数据整合工作,制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将原来保存在相关部门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农林登记等产生的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数据库、管理软件等电子数据整合到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交接工作,确保资料安全、完整、及时交接。
(五)启动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根据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由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委等部门配合,启动全县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不同部门不同信息系统的相互兼容和交互。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要实时互通共享。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今年开始,用1年左右时间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用2年左右时间建设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2015年11月底前)。
由县编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明确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编制整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方案,于2015年11月底前将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和人员整合到位。房屋交易与登记业务的分割、资产交接等事宜,由县国土局商县住建局确定。
(二)推进不动产集中登记发证(2015年12月底前)。
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和人员整合到位后,调整、完善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布局,首批把土地、房屋、林地的登记集中到登记中心来,把分散在各部门和各乡镇(区)的登记集中到中心来。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未建设好前,先实现一个登记机构和一处登记地方对外服务。力争在2015年12月底前实现集中登记发证。
(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2016年12月底前)。
不动产登记发证集中到登记中心后,要认真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制定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登记发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完成纸质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实现资料的互联共享,保证在2016年12月底前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上实现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四)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2017年12月底前)。
由县国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整理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资料,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于 2017年年底前,建成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法查询,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权益紧密相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充分发挥不动产统一登记联系会议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统筹指导面上工作开展,加快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
根据实际工作推进情况和预算管理规定,按照“各级经费各级负责”的原则,合理编制和及时落实各年度专项工作预算,保障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各项经费需求。
(三)注重舆论引导。
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做好舆情跟踪和分析回应,不断总结和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积极主导作用,强化责任意识,为制度建设及工作推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争取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最大支持和配合。
(四)严肃工作纪律。
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能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是一项重大改革工作,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实施,确保人员队伍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单位所属的资产、财务、人员编制等加强严格管控,不得转移、挪用或隐瞒资产、资金,不得违规提拔和增加人员。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前,各相关部门对所登记发证的结果负责。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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