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确保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重庆市铜梁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16 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确保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和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订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供销社、工商分局、质监局、交委、市政园林局、商务局、区政府新闻办、教委、城乡建委、卫生计生委、环保局、经信委、武装部、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运输、携带和燃放品种和规格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品种和规格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区新闻中心、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经信委:负责联系和协调区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短信。
区武装部:负责驻铜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铜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文化、民政、国土房管、供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2016 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设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从区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工商分局、交委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一)制订方案(2016年1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检查整治(2016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三)宣传教育(2016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全面看护(2016年1月中旬至2月下旬)。2016年2月7日(农历腊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五)工作总结(2016年2月23日至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市区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16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16年1月5日前,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区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安监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要在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巴川、南城、东城街道限放区域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 20—40 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16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16年2月5日至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至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2016年2月7日至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区烟花爆竹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精心组织,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区监察局和区燃放办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组织力量监督各镇街、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落实专人汇总、报送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等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 2016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16年1月20日前和2月26日前报送区燃放办。区燃放办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201办公室;电话:45874052;电子邮箱:170411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