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丹东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现“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现状
经测算,我市目前每年需处理病死畜禽约0.7万吨。2014年,我市利用国家和省各种扶持政策,集中新建了5个万头猪场、21个千头猪场及13个村级无害化处理点,加之此前建设的规模猪场和屠宰加工厂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处理能力达到约0.35万吨,处理方式全部为通过防渗漏尸体窖或玻璃钢化尸窖处理。然而,我市每年约有一半以上病死畜禽需临时寻找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由于寻找场地困难并且处置难以符合规范,每年都有乱扔、乱抛病死畜禽现象发生。
二、建设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政策扶持、保险联动”的原则,采取“就地无害处理,减少污染染疫”的技术路线,建立健全以建设市本级(包括各区)和主要涉农县(市)、经济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为主、以所有规模养殖场和养殖集中村屯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点为辅的无害化处理体系。优先鼓励依托企业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采用发酵法或化制法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设目标
我市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建设覆盖全市、满足病死畜禽无害化全处理需求的处理设施,并逐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到2017年,建成市本级和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无害化处理中心,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集中村屯均建设无害化处理点,使我市病死畜禽的年处理能力达到1万吨。
四、建设内容
(一)公益性无害化处理中心(总计4个)。
2015年,在市本级建设使用玻璃钢化尸窖的公益性无害化处理中心1个,在东港市建设使用成套设备的公益性无害化处理中心1个,2015年10月前建成。
2016年,凤城市和宽甸县各建设1个使用玻璃钢化尸窖的公益性无害化处理中心,计划2016年10月前建成。
(二)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点(总计21个)。
2015年,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5个规模猪场全部建设使用玻璃钢化尸窖的无害化处理点,其中凤城市、振安区、元宝区各1个、振兴区2个, 2015年10月前建成。
2016年,其他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16个规模养殖场全部建设使用玻璃钢化尸窖的无害化处理点,其中东港市、凤城市和宽甸县各5个、元宝区1个,计划2016年10月前建成。
(三)村级无害化处理点(总计87个)。
2015年,全市建设67个村级无害化处理点,其中东港市21个、凤城市20个、宽甸县22个、振安区2个、大孤山经济区2个, 2015年10月前建成。
2016年,全市建设10个村级无害化处理点,其中东港市3个、凤城市3个、宽甸县2个、振安区1个、大孤山经济区1个,计划 2016年10月前建成。
2017年,在全市建设10个村级无害化处理点,其中东港市3个、凤城市2个、宽甸县2个、振安区2个、大孤山经济区1个,计划2017年10月前建成。
五、建设标准及投资概算
1.采用成套设备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能力不小于2吨/日,投资概算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100万元,设备250万元,收集系统150万元),项目经费由省财政补助18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补助50万元,设备补助80万元,收集系统补助50万元),其余由地方财政解决。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无害化处理中心,县级财政应予以补助支持。
2.采用玻璃钢化尸窖的公益性无害化处理中心,总处理容积应不小于300m3。每个中心需投资12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50万元,设备70万元),市级公益性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经费由市本级财政解决;县(市)公益性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经费由县(市)本级财政解决。
3.规模养殖场和村级无害化处理点,总处理容积不小于40m3。每个处理点需投资6万元(其中:设备5.5万元,附属工程0.5万元),规模养殖场处理点项目经费由省财政补助3万元,其余由养殖场自筹解决;村级处理点项目经费由省财政补助4万元,其余由县(市)区本级财政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养殖场处理点给予适当补助支持。
六、保障措施
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行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是第一管理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认真抓好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养殖者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规定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及时报告和开展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乱扔、乱抛病死畜禽。
2.加大无害化处理资金投入。对率先建设的各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努力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政策基础上,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项目立项、用地指标和环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资金投入。
3.强化无害化处理政策约束。对于新开办的畜禽饲养场,病死畜禽处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备案登记;对于已经建成的饲养场,2017年年底前仍未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一律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予以备案,不得享受各级政策扶持。
4.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区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对下绩效考核内容,并对成绩突出地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