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丹东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7号)要求,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先发展、优质教育、免费实施、普惠全体”为目标,坚持公平性、普惠性、公益性和按需施教、医教结合的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保障体系,推进特殊教育改革,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充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社教结合、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畅通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市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达到省标准化学校;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比例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2015年实现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全免费教育,进一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强条件保障。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服务质量。
3.提升教育质量。贯彻落实国家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开发建设符合我市实际的特殊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尊重残疾孩子差异,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进一步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高残疾学生的健康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规模和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现代教育、康复训练技术的应用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多措并举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做好特殊儿童的筛查和鉴定工作。成立特殊教育评估团队,对全市残疾儿童进行全面筛查,建立健全相关档案,为按类别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前期准备。
2.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大力开展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推动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随班就读的试点学校,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随班就读学生个人档案,同时指导普通学校有针对性地对随班就读学生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相关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做好残疾儿童幼小衔接工作。
3.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
4.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整合教育、财政、卫生、残联、社区等各方面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调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工作,切实做到“义务教育零拒绝”。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定期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5.鼓励并扶持市社会福利院设立特教班,使其成为特殊教育资源的重要补充。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切实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每个县(市)区都要举办独立设置的特殊幼儿园或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幼儿园(班),对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学习的普通幼儿园予以资金支持。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积极开展0-3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高中部(班)。鼓励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及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实现资源共享,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将丹东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一所相当规模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使其成为全市特殊教育的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研中心;已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应对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对尚未达标的进行改建、扩建,按照国家和省配备标准配齐应有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
2.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生活便利。
3.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由教育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组织对残疾学生进行评估、诊断、鉴定和教育康复训练,探索教育与医疗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4.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结合我市薄弱中小学改造建设项目,加大对基础薄弱的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基础设施、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的支持力度,同步或优先改善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把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和“校校通、班班通”工程,并优先安排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盲校、聋校、培智学校的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加大校本教材研发力度,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点,做到教育与康复相结合,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注重学生潜能的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为残疾学生将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有利条件。
2.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的实施,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促进融合教育。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设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推动特殊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重等特点,各级编制部门要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新一轮编制核定工作并予以支持,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含中高职)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特教津贴,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适当给予倾斜。在职务(职称)评聘、评先中实行计划单列或给予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教师,期间享受特殊教育教师补贴,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
3.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
4.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三年内完成一轮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并开展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全员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起,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按照不低于6000元的水平足额拨付,目前标准高于每年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有条件的县(市)区生均公用经费可按普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学校规模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其正常运转。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残疾学生的学杂费(保育费)、课本费、住宿费,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为其补助生活费。其中,学校实施免费教育后,其正常运转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实施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项目。建设一批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为各类随班就读学生进行个别化辅导和训练,最大限度为学生提供补偿和矫正。
4.落实好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免费提供就餐、洗理、被褥和校服等。各级财政要将补助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解决。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5.残疾人康复项目和资金优先资助在校(园)残疾儿童。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康复训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工作要求
1.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将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2.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应建立政府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协调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并协调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编制部门负责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发改部门应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财政部门应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民政部门负责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医疗和康复服务工作。残联负责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等项目的支持工作,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和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及辅具配发等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的重要内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和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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