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托代理招商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鼓励国内外中介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德庆县招商引资工作,增强招商引资的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代理招商是指招商项目的委托单位,即:有招商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办法】德庆县委托代理招商工作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县委托代理招商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鼓励国内外中介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德庆县招商引资工作,增强招商引资的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代理招商是指招商项目的委托单位,即:有招商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将招商事项和项目提供给招商代理人(包括国内外法人或自然人),由招商代理人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依法从事代理招商的活动。
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省、市和县产业政策的项目都可以作为委托代理招商的项目。
第三条 招商代理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履约能力。
3、在中介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业绩,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
4、熟悉招商引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其他应具备条件。
第四条 招商代理人的确定
1、由国内外法人、组织、自然人推荐或者具备条件的中介组织或个人自荐。
2、县招商局负责对候选招商代理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报县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经批准后,由委托方与招商代理人正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五条 招商代理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1、熟悉了解德庆县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和招商项目情况,并积极向国内外进行宣传和推介。
2、掌握国内外投资动向,积极向委托方推介项目投资信息,介绍客商到德庆进行投资考察、项目洽谈等。
3、负责提供意向投资的客商资料,安排委托方人员与项目投资者会晤、接洽,并协助处理有关代理项目洽谈、签约等工作。
4、协助委托方组织有关经贸洽谈活动。
5、协助委托方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第六条 招商代理人享有的权利
1、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德庆县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以及有关招商项目资料。
2、招商代理人成功引荐项目投资德庆县的,享受《德庆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中的奖励。
第七条 代理费用的支付
签订委托代理招商合同后,委托方视委托招商的具体情况支付给代理人一定数额的业务活动经费。活动经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上半年于一月份支付,下半年于十二月份根据业绩情况确定如何支付。代理费用从委托方的招商工作经费中支付,不足部分,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政府申请合理安排解决。
第八条 招商代理人按照《德庆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取得的招商奖励,应当按国家规定依法纳税。
第九条 招商代理合同有效期为1年。对积极履行招商代理合同并取得明显实绩的招商代理人,可续签招商代理合同。对不履行合同或无明显实绩的,可提前解除招商代理合同。
第十条 招商代理人应在招商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事招商代理活动。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时效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均为无效代理,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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