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方案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淮北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淮北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方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19号)和《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皖政函〔2015〕6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革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格局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机制,为精致淮北建设提供有力环境执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保监管职能,在各县(区)和开发园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现对各自环保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网格划分。
按照省政府要求,市、县(区)、市经济开发区、煤化工基地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全市建立市、县(区)、镇(办)、村(居)四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一级网格:市政府以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按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分管市长为网格长。
二级网格:原则上按一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煤化工基地为单元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煤化工基地园区管委会。
三级网格:原则上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镇(办)、县(区)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各镇(办)、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
四级网格:按照三级网格内行政区划分区域作为四级网格;对大型企业、重污染企业集中区及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域等需要重点防控的区域,可独立划分特定四级网格;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细划责任网格。每个四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员会班子成员、镇包村干部、环保监督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片执法人员为责任单元,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村(居)书记为网格长。
(二)网格职责:
1. 各级网格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按要求公开本级网格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2. 一、二、三级环保监管网格需明确一名政府领导任网格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一、二级环境网格要对下级每个网格监管工作包保监督,需明确一名政府负责领导为监督主管领导,一个部门为包保部门。各级网格长负责本级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上级网格监督主管领导对网格的监督负总责;部门领导协助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网格的监督工作,相应部门对网格监督承担包保责任。
三、体系建立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9月)。
市政府将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由市环保局明确相关单位并抽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和煤化工基地要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内的镇(办)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方案并于9月底前报市环保局。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市、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和煤化工基地园区结合实际,全面组织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完成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充分利用环保大检查结果,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
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和煤化工基地园区及其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
(三)调整实施阶段(2015年11月底前)。
各级政府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每月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回头看”,梳理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补充完善,推动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市级环保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应于2015年底前报省政府备案,抄送省环保厅,并向社会公开。
二级网格要在2015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抄送市环保局。
四、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指导督导。市环保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指导意见并督导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和煤化工基地园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和煤化工基地园区结合辖区实际,负责划定本级对辖区内各镇(办)的环保监管网格,并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三要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
(二)提升执法能力。
一要统筹“数字网格化”。各级政府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二要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坚决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三要推进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报告、更新和公开制度。下级网格应于每月10日前要将辖区内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上级网格并抄送环保部门。
(四)落实责任追究。
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建立严格、科学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