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区重大文化项目的管理,提升重大文化项目的质量水平,保证我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按照广东省《关于开展广东省公共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办法】惠阳区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区重大文化项目工作
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区重大文化项目的管理,提升重大文化项目的质量水平,保证我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按照广东省《关于开展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粤文公〔2014〕114号)和《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创建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规划和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2015〕1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考核,旨在建立全区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制度,指导和督促全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认真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重大文化项目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文化项目是指列入年度计划的区级以上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化精品工程项目以及大型文艺演出、民俗活动、庆典活动等文化活动项目。
第四条 开展重大文化项目工作目标考核,应坚持以下考核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有效。根据重大文化项目开展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措施,有效地开展考核工作。
(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重大文化项目落实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考核促进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办重大文化项目的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考核,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其分值比例大体为60:20:20。
(一)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原则上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考核项目责任单位完成的投资量比例是否符合年度投资计划的比例。
(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承办机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考核承办机构的项目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项目资金的拨款方式、专项管理(包括账册、原始凭证和资料的管理)、专款专用以及资金使用与完成情况的上报。
(三)工作质量。考核项目责任单位是否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股室主办,有相对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分析报告,以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文化精品工程项目的考核,主要对项目的策划情况、进度与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四项内容进行考核,其分值比例大体为10:40:20:30。
(一)项目策划情况。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策划方案为依据,考核项目的意义与可能产生的效果。
(二)项目进度与完成情况。以项目的生产计划书和产品的专家论证会、评审会意见为依据,考核项目的生产进度与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承办机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考核承办机构的项目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项目资金的拨款方式、专项管理(包括账册、原始凭证和资料的管理)、专款专用以及资金使用与完成情况的上报。
(四)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获奖情况。
第八条 大型文化活动主要对项目的策划情况、进度与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四项内容进行考核,其分值比例大体为10:40:20:30。
(一)项目策划情况。以项目的项目策划方案为依据,考核项目的意义与可能产生的效果。
(二)项目完成情况。以项目的计划书和实施进度为依据,考核项目完成的进度与时间等情况。
(三)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承办机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考核承办机构的项目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项目资金的拨款方式、专项管理(包括账册、原始凭证和资料的管理)、专款专用以及资金使用与完成情况的上报。
(四)项目实施效果。以群众的评价反馈意见为依据,考核群众对重大文化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九条 重大文化项目考核采用项目前期审查、项目过程检查、项目完成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项目前期审查。包括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立项批文、交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及红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进度安排等关节点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文化精品工程和大型文化活动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策划方案等进行分析评价。
(二)项目过程检查。包括各项重大文化项目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由各责任单位填写《重大文化项目进展情况评价表》,考核组对实施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核。对无特殊原因滞后15日以上的项目,由考核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对进度滞后的项目提出预警。滞后7日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写出原因说明,因解决措施不力、不按时报送分析材料或分析不透的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
(三)项目完成验收。根据各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并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 重大文化项目考核,由责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在各公共文化项目责任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各重大文化项目责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文化项目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的分值比例,可参照第二章第六、七、八条的规定执行。具有特殊情况的项目,其考核标准应有针对性。
第十二条 重大文化项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成绩和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高度重视重大文化项目考核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重大文化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本地特点,研究制定本地考核的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完成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要充分发挥文化服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指导落实各项文化项目的组织与开展。
第十五条 各重大文化项目的责任单位应结合实际,实行人定岗、岗定责的方式,对重大文化项目任务进行合理分解,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制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效能和水平,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避免相互扯皮、推卸责任。
第十六条 各重大文化项目的责任单位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重大文化项目活动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公共文化活动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惠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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