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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意见】黄山市关于推进全市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4 08:10:05 来源:网友投稿

黄山市关于推进全市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及《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黄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意见】黄山市关于推进全市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银行意见】黄山市关于推进全市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黄山市关于推进全市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及《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黄字〔20166号)精神,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针对3个省级贫困县和9万多贫困人口,把贫困发生率超全市平均水平的47乡镇和建档立卡的153个贫困村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作用,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主要目标

扶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直接和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县域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保险深度和密度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

1.持续增加贫困地区贷款投放。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扶贫信贷计划,做好支持扶贫开发的台账建立工作,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扶贫攻坚期内,力争贫困县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市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水平;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2.不断扩大贫困地区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和债券融资。大力推进扶贫龙头企业首发上市和在“新三板”、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

(二)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黄山市分行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探索组建市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统筹承接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开发和农业发展专项贷款。

2.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大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要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专项额度,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对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可以展期两次。对未执行人民银行优惠利率的支农再贷款,分年度调回并专项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采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过桥贷款方式,为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待,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

4.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全面推行支农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模式,其中,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匹配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至少较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

5.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货款。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支持,鼓励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6.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  增信。

(三)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1.建立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2.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贫困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

3.建立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推广金寨县试点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经验,支持贫困县村级扶贫互助社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放大信贷额度,由金融机构根据入社农户申请提供担保贷款。

4.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森林、育肥猪保险试点。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市级奖补力度,鼓励各地提高设施农业、茶叶、淡水养殖、家禽、中药材、毛竹、果树、油茶等特色农业保险的覆盖率。继续在山区、库区开展农房保险试点,鼓励贫困地区开展农机具保险试点,推广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目标价格、收入保险试点,支待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保费补贴。继续做好渔业互助保险试点,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四)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1.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扶贫开发主体推出特惠金融产品。在经批准的县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

2.健全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支持大中型银行重心持续下沉,向贫困县及其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不断壮大农村商业银行规模,有效发挥其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鼓励支持徽商银行逐步建立县域支行、徽农支行、徽农金融服务室“三位一体”的农村普惠金融渠道体系。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稳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逐步形成功能互补、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3.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县域手机支付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移动金融服务,构建覆盖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支付结算网络。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快建设惠农金融服务室,不断丰富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建设集自助银行、反假货币工作站、金融消费维权受理站、金融知识宣传站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金融服务中心。

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贫困县要率先运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从金融外部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生态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运用,推动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5.开展金融知识宣传。编写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政策集口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提高贫困县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针对性与覆盖面。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改革相关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入。全面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

2.加强货币政策支持。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应灵活执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参数,支持贫困县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对贫困县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在现有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加大扶贫再贷款发放力度,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3.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对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大、金融服务质量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倾斜险监管政策,在监管评级中给予适当加分。优先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面向贫困地区的绿色债券、小微企业和涉农债券。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金融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认真落实“三农”、小微企业差别化信贷和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市供销社、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黄山监管分局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对口帮扶。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扶贫部门联系沟通,支持农发行黄山市分行、农行黄山市分行、邮储银行黄山市分行、全市农村商业银行与市扶贫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扶贫开发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联系行制度要求,与贫困地区建立对口帮扶与合作机制,加大扶贫开发信贷投入。

(三)加强监测考核。各级人民银行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适时通报。对各级政府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考核,将金融扶贫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修改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纳入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考核指标,其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银行间市场业务准入管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差异化监管及费用补贴的重要依据,促进金融政策在贫困县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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